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1-07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0日 至2022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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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1年12月25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及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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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1月5日(9:00-11:30,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秘办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10:00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温玄 李悦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200
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传真:(0573)85076188
邮箱地址:spasdm@zjspas.com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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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1-069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鄢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温玄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董监高均知悉本次会议相关情况。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温玄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提名的黄明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月10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在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1-07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温玄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温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温玄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温玄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温玄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补选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黄明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介附后),该候选人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提名人及候选人均已确认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如下:
黄明雄先生,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管、行政主任。现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3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民惠街公司办公园区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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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伯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舒玉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戴斐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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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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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2、按照规定,第1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决议议案,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建胜、周书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1-044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集煤电”)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股东新集煤电于2021年12月23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4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并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公告日,新集煤电共持有公司股份185,902,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8%。本次质押前,新集煤电质押公司股份为19,4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46%,占公司总股本的0.75%。本次质押完成后,新集煤电质押公司股份为67,4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6.28%,占公司总股本的2.60%。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1-073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5.21%减少至30.62%。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的通知,因其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权人”)的股票质押合约已到期并进行了延期购回,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梁建华先生于2021年12月23日与王浩(以下简称“受让方”)及质权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梁建华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7,34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9%)以每股8.85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65,003,250元。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梁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受让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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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转让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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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出让方/甲方:梁建华
受让方/乙方:王浩
质权人/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鉴于: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在丙方存续1笔股票质押合约,待购回本金余额为223,000,000.00元。
甲乙丙三方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7,345,000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1、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70.07%,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8.85元/股,转让价款共计65,003,250元。
2、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2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乙方应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
(2) 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的52,340,470元直接划付至甲方指定的丙方银行账户,用于归还甲方在丙方的股票质押借款负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不足偿还甲方在丙方的所有股票质押借款负债的,还款顺序由甲方和丙方另行协商确定。
(3) 乙方将标的股份剩余转让价款12,662,780元划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划付至指定账户之日起,视为乙方完成转让价款的支付。
3、标的股份过户
(1)上述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共同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2)由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的手续;
(3)丙方应当配合完成本协议约定转让股份的解除质押的手续;
(4)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5)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4、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成立并生效。
(2)经三方协商一致,三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①经三方协商一致终止;
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四、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有利于降低其质押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于2021年6月4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9,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2%,本次协议转让后,梁建华先生本年度转让的股份数量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存在违反承诺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3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投资”)之一致行动人唐美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86%,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唐美华女士因个人资金需要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245,429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6月27日),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748,476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6月9日),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7,496,953股)。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接到唐美华女士的通知,唐美华女士于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50万股,减持比例为1.4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美华女士减持比例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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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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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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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是唐美华女士因个人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唐美华女士因个人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唐美华女士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唐美华女士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4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唐美华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由变动前的42.03%降至当前的40.56%。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累计达5%的情况系因前期公司可转债转股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减持股份及目前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唐美华女士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由变动前的45.89%降至当前的40.56%。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投资”)之一致行动人唐美华女士通知,其于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5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42.03%降至当前的40.56%,合计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超过1%。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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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2
唐志华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住所在江苏省常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唐美华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住所在江苏省丹阳市。
注:唐敖齐先生和唐志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敖齐先生和唐志华先生系父子关系,唐敖齐先生与唐美华女士系父女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分别持有公司9,781.044万股、4,154.42万股、1,820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为15,755.464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6.09%、11.08%、4.86%,合计持股比例为42.03%。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唐美华女士于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5,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7%。唐美华女士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分别持有公司9,781.044万股、4,154.42万股、1,270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为15,205.464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6.09%、11.08%、3.39%,合计持股比例由42.03%降低至40.56%,合计降低1.47%。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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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累计达5%的情况
1、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因公司可转债于2021年8月18日完成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受到公司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由权益变动前(即2021年1月4日)的总股本367,817,237股增加至目前总股本374,847,670股,进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被动稀释后,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分别持有公司9,781.044万股、5,278万股、1,820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为16,879.044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6.09%、14.08%、4.86%,合计持股比例由45.89%被动稀释至45.03%,合计被动稀释0.8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2、因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减持股份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低
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于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1,123.5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唐志华先生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分别持有公司9,781.044万股、4,154.42万股、1,820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为15,755.464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6.09%、11.08%、4.86%,合计持股比例由45.03%降低至42.03%,合计降低3.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和2021年9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3、因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唐美华女士减持股份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低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唐美华女士于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5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7%。唐美华女士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分别持有公司9,781.044万股、4,154.42万股、1,270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为15,205.464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6.09%、11.08%、3.39%,合计持股比例由42.03%降低至40.56%,合计降低1.47%。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367,817,237股增加至374,847,67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由16,879.044万股减少至15,205.464万股,合计持股比例由45.89%降低至40.56%,合计降低5.33%,其中由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降低0.86%,由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降低4.47%。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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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唐美华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所致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下降。目前唐美华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存在持续下降的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