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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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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1-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9日

至2021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三)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21年12月23日- 12月27日,每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2:00一4:00 到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 18 号

邮政编码:614012

联系电话:(0833)- 2595155

传 真:(0833)- 2595155

联 系 人:叶罗迪 周子琳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朱朝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1,032,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8%。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后,朱朝阳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7,9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7.43%,占公司总股本的13.22%。

● 朱朝阳先生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办理完毕质押股份11,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的延期购回业务,同时补充质押股份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朱朝阳先生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办理完毕质押股份2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3%)的延期购回业务,同时补充质押股份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

● 本次质押情况变动系对前期质押股份的延期购回,补充质押的主要目的是为提升履约保障比例、降低前次股份质押融资风险,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和股份质押购回/解除的情形。截至目前,朱朝阳先生所持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风险。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朱朝阳先生关于将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并进行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在国海证券质押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22日,朱朝阳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850,000股质押给国海证券,回购交易日为2020年1月23日,并于2019年5月30日、2019年8月19日解除部分质押股份合计3,400,000股。2020年1月8日,朱朝阳先生与国海证券办理了前述质押股份剩余部分12,450,000股的延期购回业务,将购回交易日延期至2021年1月22日。因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实施完毕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上述质押股份数量由12,450,000股相应增加至17,430,000股。2021年1月12日,朱朝阳先生与国海证券办理了前述质押股份17,430,000股的延期购回业务,将购回交易日延期至2022年1月17日。2021年6月18日,朱朝阳先生解除前述部分质押股份5,810,000股,剩余质押股份数量为11,62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2019-046、2019-069、2020-002、2021-003、2021-043)。

2021年12月24日,朱朝阳先生与国海证券办理了前述11,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质押股份的延期购回业务,将购回交易日延期至2023年1月12日;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质押给国海证券,该质押系对上述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在国都证券质押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9日,朱朝阳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98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020,000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2月18日起上市流通),合计20,000,000股质押给国都证券,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1月8日。2019年12月24日,朱朝阳先生与国都证券办理了前述质押股份的延期购回业务,将购回交易日延期至2022年1月7日。因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实施完毕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上述质押股份数量由20,000,000股相应增加至28,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2019-077)。

2021年12月24日,朱朝阳先生与国都证券办理了前述2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3%)质押股份的延期购回业务,将购回交易日延期至2023年1月6日;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质押给国都证券,该质押系对上述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并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股

注:1、本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2、本次在国都证券补充质押的部分股份为控股股东从“国都证券国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

(二)本次延期购回的质押股份和补充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朱朝阳先生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不存在到期质押股份。

朱朝阳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包括个人日常收入、公司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目前不存在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朱朝阳先生本次质押情况变动系对前期质押股份的延期购回,补充质押的主要目的是为提升履约保障比例、降低前次股份质押融资风险,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本次质押股份延期及补充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8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110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0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骏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惠州骏亚电路部分增资扩股优先认缴权暨惠州骏亚电路购买住友电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由参股子公司惠州骏亚电路以现金收购住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及核查对象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20年12月29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2021年10月20日)止(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核查对象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专业机构及具体经办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二、自查期间内核查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人员外,纳入上述自查范围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1、针对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周晓莲女士及刘胜春先生分别出具了《声明函》。周晓莲女士声明如下:

“(1)本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相关信息公开前未知悉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

(2)本人对广东骏亚股票的买卖行为完全是基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二级市场大盘环境及广东骏亚股价走势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亦未受到他人关于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投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广东骏亚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未从本人配偶刘胜春或其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也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4)本人买卖广东骏亚股票时未以任何形式与本人配偶刘胜春或其他人做过任何沟通。”

刘胜春先生声明如下:

“(1)本人配偶周晓莲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相关信息公开前未知悉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

(2)上述自查期间,本人配偶周晓莲对广东骏亚股票的买卖行为完全是其基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二级市场大盘环境及广东骏亚股价走势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其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亦未受到他人关于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投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广东骏亚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知情人,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本人配偶周晓莲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配偶周晓莲作出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指示。”

2、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柳嘉鸿先生及柳敏先生分别出具了《声明函》。柳嘉鸿先生声明如下:

“(1)本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相关信息公开前未知悉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

(2)本人对广东骏亚股票的买卖行为完全是基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二级市场大盘环境及广东骏亚股价走势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亦未受到他人关于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投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广东骏亚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未从本人父亲柳敏或其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也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4)本人买卖广东骏亚股票时未以任何形式与本人父亲柳敏或其他人做过任何沟通。”

柳敏先生声明如下:

“(1)本人之子柳嘉鸿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相关信息公开前未知悉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

(2)上述自查期间,本人之子柳嘉鸿对广东骏亚股票的买卖行为完全是其基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二级市场大盘环境及广东骏亚股价走势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其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亦未受到他人关于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投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广东骏亚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知情人,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本人之子柳嘉鸿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之子柳嘉鸿作出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指示。”

四、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函》,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上网公告资料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二)《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期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更正事项具体情况

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原因:将原列示于经营活动现金流中的2,550万元融资保证金更正至筹资活动现金流中。

2、《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原因见情况说明1。

3、《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四、季度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之合并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原因:(1)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将长期待摊费用中属于租赁的部分调整至使用权资产;(2)对原计入长期借款中的非金融机构借款更正至长期应付款。

4、《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四、季度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之合并利润表”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原因:对存在分类错误的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予以更正。

5、《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四、季度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之合并现金流量表”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原因:(1)对2021年1-9月“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以及“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进行调整;(2)根据实际控制人胡震资金占用导致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应调整2020年前三季度现金流量表数据,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有关事项的更正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加客观和严谨,同意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事项进行更正。公司今后将认真总结,加强内控管理,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我们同意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相应的更正处理,同时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事项所做的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程序符合要求,董事会对议案进行了说明,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事项进行更正。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公司经营中重大事项的密切关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

1、本次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9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11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月 25 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9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112号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