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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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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伟20转债”赎回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2021-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119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伟20转债”赎回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28日

● 赎回价格:100. 078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29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021年12月29日),“伟20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伟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

●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伟20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12月28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2月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伟20转债(113607)”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伟20转债”的赎回条款。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伟20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伟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伟20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伟20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2月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伟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8.22元/股),已触发“伟20转债”的赎回条款。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2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伟20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78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1日)票面利率为0.50%;

计息天数: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2月29日(算头不算尾)共57天;

当期应计利息:IA =B×i×t/365=100×0.50%×57/365=0.078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78=100. 078元/张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0.78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0.62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0.78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千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1,000.78元人民币。

4、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伟20转债”赎回的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伟20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2月29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伟20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前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29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伟20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28日前(含当日),“伟20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21.71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2月29日)起,“伟20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伟20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1.71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伟20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即100. 078元/张)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伟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伟20转债”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0. 078元/张)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特提示“伟20转债”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12月28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

如投资者持有的“伟20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120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计划属于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5号),因资产规划需要,大股东一致行动人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享嘉恳6号”)合计转让不超过450.03万股;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朱蓓蕾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享嘉恳7号”)转让不超过300万股。本次股份变动系大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一、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大股东一致行动人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和朱蓓蕾女士发来的告知函,朱蓓蕾女士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了175万股给新享嘉恳7号,并与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剩余125万股将不再转让,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和项奕豪先生尚未实施股份转让,并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计划。

1、股份转让情况

注:上述“转让比例”指转让数量占公司2021年12月23日总股本1,300,059,178股的比例。

2、本次转让前后朱蓓蕾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

注:上述“持股比例”指持股数量占公司2021年12月23日总股本1,300,059,178股的比例。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朱蓓蕾

乙方: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甲乙双方决定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且该一致行动关系附属于甲方此前与其他主体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

2、一致行动的原则:乙方承诺在伟明环保的各事项上,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同意在伟明环保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决策机制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涉及伟明环保股东大会议案,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乙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3、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若乙方行使对伟明环保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权利;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甲方行使对伟明环保的股东权利;乙方所持伟明环保股份的任何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益,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许可方能进行等。

4、一致行动的承诺与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伟明环保的控制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书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等。

5、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赎回乙方全部份额且乙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伟明环保股份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计划属于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7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邢庆超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更准确反映公司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对药品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使公司研发费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8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具体影响取决于研发项目未来开发阶段实际发生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尚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更准确反映公司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46号),公司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审视及评估,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会计政策的情况,公司决定对药品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使公司研发费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内部药品研发项目的所有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针对药品研发,公司按照以下标准划分内部研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支出是指药品研发进入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前的所有研发支出;

开发阶段支出是指药品研发进入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后的所有可直接归集研发支出,主要为临床试验费、检测费、直接研发人员薪酬及保险、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注册费、三期临床药品生产相关的直接费用等必要开支。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则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具体影响取决于研发项目未来开发阶段实际发生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尚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会计政策的情况,对药品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能更准确反映公司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能使公司研发费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公司研发费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4日出具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623号),认为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1-096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下股东的基本情况: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瓯泰”)系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悦护理”或“公司”)股东,持有豪悦护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6,895,200股,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式取得3,378,648股,总计10,273,848股,占豪悦护理总股本的比例为6.46405%。2021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5.42763%减少至4.9718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依据相关规则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温州瓯泰出具的《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温州瓯泰因自身运营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次累计减持不超过4,795,14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000%(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3月29日,且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3,196,76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温州瓯泰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其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股东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2. 公司股东温州瓯泰的减持意向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慎重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以上(关联方应合并计算)期间,本企业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温州瓯泰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温州瓯泰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13584 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爱国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13584 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培桓先生主持召开,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

为服务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主业的核心竞争力及产业链的协同能力,支持公司通过供应链赋能等不同方式加快连锁零售业务的发展,为加盟门店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融资支持,助力公司打造开放共享的供应链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投资20,000万元设立山东联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1-067

债券代码:113584 证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表同意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1、安全性高、风险较低;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四)期限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并考虑安全性,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风险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13584 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联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服务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主业的核心竞争力及产业链的协同能力,支持公司通过供应链赋能等不同方式加快连锁零售业务的发展,为加盟门店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融资支持,助力公司打造开放共享的供应链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投资20,000万元设立山东联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

2、审议程序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于2021年12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但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联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3、股东情况: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100%

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上述事项均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根据行业要求和业务需要,设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聘任专业的人员从事经营及管理工作。

三、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目的,是服务公司主业发展战略。

公司主业为连锁零售,近年来不断增强供应链社会化服务能力,并于近年开始探索发展加盟业务,通过拓展直营和加盟等不同的渠道做强零售核心主业,成立融资租赁公司有助于公司围绕产业链,通过供应链+技术+金融的方式,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供应链和金融服务平台,为加盟商及产业链内其他合作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快速复制连锁业务发展模式,扩大公司连锁零售业务的规模和竞争力的同时,构建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的生态环境,保障公司核心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提高管理效率。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通过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良性互动,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在解决合作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同时,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投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

1、审批风险;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本次投资须先设立一般性的租赁公司,再按照融资租赁试点审批流程,增加融资租赁业务,从而达到最终投资目的,从事融资租赁相关业务,因此可能存在因监管或审批政策变化而无法获批,从而达不到投资目的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准备报审资料,跟进审批进度。

2、市场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可能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风险管理职责权限划分、建立完善的融资租赁业务流程等手段,引进专业人才,运用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等方式积极防范及降低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