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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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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定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及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了加快和推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工作的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票面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产业园H1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

2.2 发行规模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 债券期限

2.5 票面利率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 转股期限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2.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募集资金存管

2.19 担保事项

2.20 评级事项

2.21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8、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10、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审议事项的相关说明:

1、上述审议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料完备。

2、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月7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7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产业园H1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颖、华舜阳

联系电话:020-39226222 传真:020-39226333

电子邮箱:wahlap@wahlap.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产业园H1公司大会议室

邮政编码:51140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11,投票简称:“华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栏打“√ ”)

一、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二、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投资概算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会议规则明确了债券持股人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合理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俊生、王立新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1-116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

(三)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主持人及列席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共有8名董事参与通讯表决。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存款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该项议案,认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1-117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

(二)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

(三)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主持人及列席人员

会议应参加监事4名,共有4名监事参与通讯表决。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1-118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港口”)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向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0号)核准,公司实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8,952,74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12,829,121.36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5,997,340.15元。截至2019年10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67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11月26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海星码头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后续募投项目投入预算具体如下表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17,703,648.27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1)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582,722,414.48元;(2)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08,149,452.58元,其中海星码头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投入1,008,149,452.58元,2019年度投入324,533,139.29元,2020年投入424,734,590.46元,2021年1-11月投入258,881,722.83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39,729,964.59元。

2021年6月28日,海星项目之设备及码头主体工程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初始运营,后续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将用于支付剩余工程款项。根据公司2021-2022年募投项目进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分阶段逐步投入资金,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年11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存款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分阶段逐步投入资金,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投资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期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存款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中,公司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金融机构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公司按照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享受浮动收益。金融机构在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向公司支付全部本金及收益。公司拟购买的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在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到期时返还存款本金并根据约定的存款利率、实际存期结算存款收益。

以上存款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公司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安排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招商港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招商港口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