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台华转债”转股复牌的
提示性公告

2021-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8债券代码:113525 债券简称:台华转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台华转债”转股复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8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台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25)将在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开市起恢复转股。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转债”),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因实施本期可转债发行工作,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台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25)已于2021年12月24日起停止转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台华新材关于“台华转债”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台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25)将于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开市起恢复转股。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000,000张,600,000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面利率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6.8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若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8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1年12月29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台21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台华新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69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691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868,873,21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894,188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867,979,028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00,000手。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055”,配售简称为“台华配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