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
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
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10日连续二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涨幅为199.40%,累计换手率为329.23%,同期深圳A指涨幅为5.83%,公司动态市盈率达到2,162.62倍,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远高于同行业及所属市场的涨幅,近期股价与公司基本面存在一定背离,可能存在二级市场炒作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核准。上述批准或核准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亦存在因市场环境、融资时机不利以及其他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特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停牌核查的情况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宇晶股份,证券代码:002943)的股票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9日和2021年12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10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涨幅为199.40%,累计换手率为329.23%,期间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因近期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进行核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宇晶股份,证券代码:002943)自2021年12月13日开市起停牌,自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
近期,公司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鉴于相关核查工作已全部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宇晶股份,证券代码:002943)将于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二、公司核查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停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及之前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张国秋、罗群强本人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相关中介机构(除平安证券外)及其经办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6、经核查,自2021年11月8日-2021年12月10日期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减持874,200股,公司董事罗群强减持706,200股,张国秋和罗群强上述减持情况与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的减持计划一致,两位股东减持时间和减持数量均在减持计划范围内,上述减持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
7、经核查,自2021年11月8日-2021年12月10日期间,平安证券自营量化账户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15,700股,合计卖出公司股票238,800股,截至2021年12月10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
平安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系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量化投资,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在上述期间平安证券买卖宇晶股份股票行为与内幕信息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宇晶股份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8、经核查,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活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参与投资者调研活动的人员进行了登记,并与调研人员签署了《承诺书》和《保密协议》,按照相关规定和指定通道对此次投资者调研活动进行了公开披露,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9、经核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杨宇红、张国秋、罗群强、杨佳葳本人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与截至2021年12月10日的前20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且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二)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事项:
1、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公司股票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9日和2021年12月10日的收盘价分别为45.99元/股、50.59元/股和54.73元/股,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25.41%,且自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10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涨幅为199.40%,股票价格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近期股价跟公司基本面存在一定背离,可能存在二级市场炒作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并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他事项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核准。上述批准或核准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亦存在因市场环境、融资时机不利以及其他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特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减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董事罗群强先生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前述股东张国秋、罗群强的减持计划正在进行中,截止至本公告日,张国秋已累计减持874,200股,罗群强已累计减持706,200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股东减持进展,提请投资者注意股东减持可能带来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10日连续二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涨幅为199.40%,累计换手率为329.23%,同期深圳A指涨幅为5.83%,公司动态市盈率达到2,162.62倍,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远高于同行业及所属市场的涨幅,近期股价与公司基本面存在一定背离,可能存在二级市场炒作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核准。上述批准或核准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亦存在因市场环境、融资时机不利以及其他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特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5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的主要内容及问题回复如下:
你公司股票自11月8日至24日连续十三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涨幅达147.21%,期间4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你公司申请,你公司股票自11月25日开市起停牌。你公司申请12月2日股票复牌,同时披露了核查结果和相关风险提示。12月8日至10日,你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00%,股票交易再次发生异常波动,你公司再次申请停牌核查。
我部关注到,11月8日至12月10日,你公司股价涨幅达199%,你公司12月13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董事张国秋、罗群强分别自11月10日、11月12日披露减持计划以来,已分别累计减持874,200股、706,200股。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
一、根据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近期股价是否严重背离公司基本面。
【回复】: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股价涨幅达199%,公司严格按照贵所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实际情况,分别于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7日公开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分别于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13日公开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对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了核实,并向投资者提示了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经营正常;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公司基本面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07亿元,较2021年第二季度环比增加1,412.35万元,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86万元,较2021年第二季度环比增加141.98万元。公司经营业绩环比变化不大,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10日连续二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涨幅为199.40%,累计换手率为329.23%,同期深圳A指涨幅为5.83%,公司动态市盈率达到2,162.62倍,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远高于同行业及所属市场的涨幅,近期股价与公司基本面存在一定背离,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其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宇红先生进行了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21年12月23日进行了书面回函,截至回函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计划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经核查,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8日由公司董事长杨宇红先生、董事、总经理杨佳葳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周波评先生接待了特定对象调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参与投资者调研活动的人员进行了登记,并与调研人员签署了《承诺书》和《保密协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按照相关规定和指定通道对此次投资者调研活动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1-001)。此次投资者调研活动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具体调研人员及调研内容如下:
■
四、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说明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特别是结合张国秋、罗群强参与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决策等过程,说明其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减持公司股份获益的情形。
【回复】:收到贵所《关注函》后,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书面函询,同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张国秋、罗群强本人外)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了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10日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公司董事(除张国秋、罗群强本人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张国秋、罗群强近期减持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和2021年11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和《关于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已减持874,200股、董事罗群强已减持706,200股。
张国秋和罗群强上述减持情况与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的减持计划一致,两位股东减持时间和减持数量均在减持计划范围内,上述减持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书面函询并认真核查,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张国秋、罗群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减持公司股份获益的情形
张国秋、罗群强减持计划的提出主要系基于个人资金需求,同时综合考虑了其所持股票解除限售日期及可减持额度,与非公开发行筹划事项不存在关联。具体情况如下:
1、张国秋、罗群强减持计划告知时点主要由股票解除限售日、减持额度等客观因素决定。
张国秋、罗群强所持股票于2021年11月28日解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此外,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根据上述规定,若在2021年12月进入减持期间,张国秋、罗群强2021年度减持额度为2020年年末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可于2022年度减持其2021年年末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若在2022年进入减持期间,则只能减持其2021年年末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基于增加可减持额度的考虑,张国秋、罗群强选择在2021年11月公告减持计划,以便在2021年12月进入减持期间,因此,张国秋、罗群强分别于2021年11月9日和2021年11月1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由公司进行公开披露。
2、当张国秋、罗群强向公司告知减持计划时,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尚处于筹划论证阶段,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以电话及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张国秋和罗群强于当天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参与对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审议。
3、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日为2021年11月16日,距离张国秋、罗群强进入减持期间分别为12个交易日、14个交易日,在此期间公司股价运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存在利用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进行减持的情形。
综上所述,张国秋、罗群强分别于2021年11月9日、11月11日提交减持计划与公司2021年11月15日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事项不存在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减持公司股份获益的情形。
五、核查你公司截止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的前20名股东,是否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你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2021年12月10日《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2021年12月10日)》,公司前20名股东包含机构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经公司进行核查,结果如下:
(一) 个人股东关联关系核查:
经核查,其中4名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1、 杨宇红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系公司董事、总经理杨佳葳先生之父;
2、 张国秋先生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罗群强先生系公司董事;
4、 张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因监事会换届,张靖先生已于2021年5月20日离任,实际减持时间距离任已满6个月)。
截止至2021年12月10日,杨宇红先生未发生减持行为,张国秋已累计减持874,200股,罗群强已累计减持706,200股,张靖已累计减持1,000,000股。三位股东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机构股东关联关系核查:
公司通过核查机构股东公开工商信息,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持有上述机构股东股份,亦未在上述机构股东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综上,除上述4名股东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与《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2021年12月10日)》前20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