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1-089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于2021年12月17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6日。
2、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3、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的基础上,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公司业绩增长目标达成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3、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