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关于旗下融通增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展直销中心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28日起开展融通增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融通增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206。
二、适用渠道:
本优惠活动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总部、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不含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下称“直销中心”)开通。该优惠活动暂不在上述基金的其他销售渠道开通。
三、优惠时间:
自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
四、优惠活动内容:
1、优惠内容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赎回上述基金的,其赎回费率享有如下优惠:
■
2、优惠说明:
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优惠期间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赎回上述基金,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上述基金的相关费率继续按原费率标准实施。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六、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rt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3-8088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融通稳健增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制,即每份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6个月,在6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6个月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1月30日,投资者认购的每份基金份额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2年5月30日。申购份额对应的赎回起始日从申购确认日起,计算6个月持有期,按上述规则类推,请投资者关注。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具体费率如下表:
■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基金交易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如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不足1份时,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守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6个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对应的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事项说明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为: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总部、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网上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为: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为: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21年12月28日起,自动参加上述销售机构正在开展的前端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同时,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自动参与网上直销相应的费率优惠活动。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参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对养老金客户的开展申购及转换费率优惠活动,详情请查阅2021年11月13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9.3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