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28日起,对本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0.40%年费率下调至0.30%年费率,本基金托管费率由0.14%年费率下调至0.10%年费率。
二、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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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获得相关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