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收到投资人重整投资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收到投资人重整投资款的公告
本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8日、12月15日,管理人与汤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和控股”)和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分别签署《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汤和控股与深圳高新投确定共同作为投资人参与索菱股份重整相关事宜。2021年12月21日,管理人收到汤和控股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2021年12月24日,管理人收到深圳高新投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12,250万元。
2021年12月27日,管理人收到汤和控股支付的剩余重整投资款26,850万元。截至目前,全体投资人重整投资款44,100 万元已经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在2021年12月27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后续,管理人将继续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和《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索菱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并表决通过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2、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并就预重整和重整中介机构相关事项进行说明;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4、通报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5、管理人作债权审查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6、管理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7、债务人和管理人回答债权人提问。
二、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设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共1家债权人出席会议,表决同意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为1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家数的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7,540,544.26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共53家债权人出席会议,表决同意的普通债权人为53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家数的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639,723,166.12元,占普通债权总额2,867,257,419.80元的92.06%,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于2021年12月27日依法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关于批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四、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如果公司 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目前,由于触及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后续,管理人将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和《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索菱股份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1年12月27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现将出资人组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参会和网络投票参加出资人组会议的索菱股份股东共171家,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81,135,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76%。其中:
(一)现场参会的股东4家,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58,749,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97%;
(二)网络投票的股东167家,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2,386,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79%。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58,749,010 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22,086,220股;反对300,1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80,835,2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6301%,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反对3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46,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索菱股份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索菱股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因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于2021年12月27日依法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关于批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四、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如果公司 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目前,由于触及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后续,管理人将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和《关于收到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广东索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6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并表决通过了《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2、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4、通报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5、管理人作债权审查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6、管理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7、债务人和管理人回答债权人提问。
二、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设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共2家债权人出席会议,表决同意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为2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家数的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124,171,414.30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共38家债权人出席会议,表决同意的普通债权人为38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家数的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04,717,239.58元,占普通债权总额 628,402,580.16元的80.32%,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广东索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于2021年12月27日依法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关于批准〈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四、风险提示
1、广东索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能否被法院裁定批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未获法院批准,广东索菱重整失败,则广东索菱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广东索菱系索菱股份的重要全资子公司,如果广东索菱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会对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造成重大影响。
2、如广东索菱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管理人及公司将持续关注广东索菱重整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后续,管理人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批准《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重整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批准广东索菱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2021年11月26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索菱股份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和《关于收到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广东索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6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仅设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广东索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广东索菱管理人于2021年12月27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法院裁定批准〈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报告》。2021年12月27日,广东索菱管理人收到深圳中院(2021)粤03破5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广东索菱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索菱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八十四条、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批准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内容详见附件);
二、 终止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广东索菱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1、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广东索菱重整计划后,广东索菱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广东索菱负责执行重整计划,广东索菱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2、根据广东索菱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和清偿方案及经营方案,广东索菱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合并口径下2021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终止广东索菱重整程序,广东索菱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广东索菱系索菱股份的重要全资子公司,索菱股份持有广东索菱100%股权,广东索菱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广东索菱重整计划未能执行完毕,广东索菱重整失败,则广东索菱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广东索菱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会对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造成重大影响。
2、如果广东索菱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管理人及公司将持续关注广东索菱重整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5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后续,管理人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7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重整程序。管理人现就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2021年11月26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索菱股份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索菱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设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于2021年12月27日向深圳中院提交《关于批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书》。同日,管理人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5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索菱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索菱股份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管理人在管理索菱股份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期间,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表决,经表决,索菱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故本案设出资人组就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经表决,该组就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表决通过。管理人提请各表决权组的表决程序合法,各表决组的通过比例均符合法定标准,重整计划通过。依据该重整的债权受偿方案,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不低于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受偿方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合法公平,依法可以批准。综上,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批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内容详见附件);
二、 终止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影响
(一)执行重整计划
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索菱股份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索菱股份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索菱股份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索菱股份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2021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索菱股份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索菱股份董事会。
四、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目前,由于触及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法院已裁定终止索菱股份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索菱股份重整计划未能执行完毕,公司重整失败,则索菱股份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5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后续,公司将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