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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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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1-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1-116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4,858,49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类型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发行的限售流通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6,449,403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交易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时间

2021年7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

(三)本次交易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次交易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314,858,49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36,356,503股。

三、本次交易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在本次发行中,所有发行对象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对本次交易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交易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4,858,49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4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