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 2021-10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后续如涉及开展具体业务合作,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之(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8日,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加食品”)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盐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本着“资源互补、网络共享、品牌互助、共赢发展”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由于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870340659
3、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冯传良
5、注册资本:91775.1148万
6、成立日期:2011-12-16
7、住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
8、经营范围:从事食盐、工业盐、其他用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分装、批发、零售、配送;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塑料制品、包装物料、日杂百货、五金交电、文化用品的生产销售;农牧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的销售;阻垢剂、絮凝剂、抗结剂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生产与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自有合法资产进行股权、超市投资及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新材料、节能技术推广和应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雪天盐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雪天盐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协议双方
甲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基础
1、雪天盐业为食盐的生产销售企业,加加食品为调味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双方互为相关行业,在食品行业有产业协同效益,产品互补优势明显,可携手充分利用各自渠道优势共同销售食品行业相关产品;
2、加加食品作为国内酱油上市第一股,主营酱油等各类调味料产品,是雪天盐业下游生产企业,是食品工业盐的需求大户,合作后将加大对雪天盐业食盐的采购量,进一步扩大雪天盐业食盐产销量,雪天盐业也将给与加加食品更加优惠的销售政策,实现双赢。雪天盐业拥有全国食盐销售“一张网”的物流配送体系和仓储设施基础,可为加加食品在全国提供营销网络配送服务支撑;
3、雪天盐业和加加食品双方追求一流品牌的发展理念一致,双方认为建立”长期、紧密、稳定、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网络、品牌和区域等方面的优势,强强联合,为推进各自全方位战略发展提供动力。
(三)合作内容
1、市场营销合作
双方愿意充分利用各自的营销网络优势,嫁接资源、赋能合作,提升各自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
⑴ 进行“加加-雪天”双品牌合作,组建联合双品牌事业部,乙方利用优势产能资源负责联合品牌产品的生产,甲方利用其20多万个渠道终端负责联合品牌产品的销售;
⑵ 甲方拥有全国食盐销售“一张网”的物流配送体系和仓储设施基础,乙方可将现有的产品物流及仓储交由甲方来整合、承运和承储;
⑶ 乙方将进一步扩大对甲方食品工业盐的采购,在其现有渠道导入甲方的食品盐产品和联合品牌产品,甲方将给与乙方最优惠的销售政策。
2、产品研发合作
双方愿意充分依托各自的产品技术优势和研发人才队伍,积极探索以高品质食盐等为基础原料的新型调味料产品。双方愿意在逐步开放产品研发信息的基础上,加快推动研发技术人员的交流互鉴,共建联合研发团队。
3、战略投资合作
双方愿意逐步构建起以产业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以业务为核心的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的战略合作体系,积极探索交叉持股、投资联动、基金共建等资本运作模式,将进一步探讨调味品、食盐业务的股权方面的合作,乙方也将积极参与甲方的混改等合作,实现产业互动,互利共赢。
(四)实施机制
1、双方在各自产业范围内,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各自为战略合作伙伴,并提供最优惠条件。
2、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即建立联络机构,负责日常沟通,定期召开会议,并进一步策划、组织、实施、协调具体项目及相关合作事项。
3、合作期间,双方各自保有自己的品牌、产品、市场、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权利,一方如需要在其宣传以及其他市场活动中使用对方上述权利时,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的在先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
4、合作期间,双方共同做好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双方承诺不损害对方及相关权益人的基本利益,不经对方同意,不使用对方的相关信息。
(五)其他
1、本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具体实施需双方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加以明确。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协议自动续期。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正式合同的签署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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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签署本协议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备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