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9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3月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公司”)签署了《金融街广安中心B地块项目写字楼订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订购协议”)。在实现中信城B地块项目规划条件下,太平人寿公司拟购买公司开发建设的金融街广安中心B地块不低于建筑面积40,085平米的办公楼地上楼层的商品房及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的80个地下车位(其中含70个产权车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的《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号)。公司累计收到购房款总计人民币319,612,500元。
二、交易进展情况
受《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影响,中信城B地块项目规划条件无法全部实现,公司与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地产”)协商解除中信城B地块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与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协商解除北京中信城B地块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号)。
上述事实触发订购协议的解除条款。经公司与太平人寿公司友好协商,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向太平人寿公司退还了上述购房款总计人民币319,612,500元,并达成解约意向,于2021年12月28日签署《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订购协议书于本协议生效当日解除。
2.双方确认,公司应向太平人寿支付已付购房款利息。该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息期间按照太平人寿每笔款项付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各笔均计算至2021年5月18日止,共计人民币 76,929,922.05元。
3.公司需要于解除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太平人寿公司一次性支付前述已付购房款利息。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与太平人寿公司签订的《解除协议》,是基于中信城B地块项目规划条件无法全部实现而触发了订购协议中非公司方责任的解除条款。公司已退还太平人寿公司已支付的预付款项本金,并根据《解除协议》的约定,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其支付相应利息。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