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5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与中建投租赁的诉讼进展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2)。
近日,公司和中利电子就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与中建投租赁达成了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约定:中利电子和公司按和解协议书里达成的归还条款,分三年逐步归还中利电子欠中建投租赁的融资租赁金额共计71,159.62万元。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中利电子和公司归还中建投租赁的所有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中建投租赁承诺将在收到约定款项且北京金融法院出局《民事调解书》后2个工作日内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对本次诉讼案件涉及的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和股权冻结等相关财产保全措施进行解封。
(二)公司与汇鸿中锦公司的诉讼进展
中利集团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目前,该案件法院尚在调查过程中。
二、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股权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自查,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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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和中利电子就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与中建投租赁达成了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同时,本次诉讼案件涉及的银行账户冻结和股权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在约定的短期限内解除。公司生产经营截至目前正常运行,采购、销售合同正常执行,为生产经营所准备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除现被冻结银行账户外,其他银行账户仍可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的支付结算业务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与汇鸿中锦公司诉讼,法院尚在调查过程中,对公司暂无进一步影响。因此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3.3条所规定情形。
2、中利电子股东拟筹划转型升级,利用现有厂房开展配套光伏产品生产和销售,盘活中利电子资产,使之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四、备查文件
1、《保全告知书》;
2、《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5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1年12月2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于2021年 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1年12 月28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周建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现董事会提名董曙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曙光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任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曙光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1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程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冬云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程娴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2021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珍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总监张武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徐珍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2021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为尽可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的风险,尽量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拟于2022年开展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铜、铝、塑料等的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套保账户资金投入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2021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涉及到美元、欧元、日元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子公司拟于2022年度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2021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2022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为一年,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1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推进,各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展,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更好地争取市场份额,预计2022年度为公司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腾晖泰国为中利香港及其各级子公司、中利新能源及其各级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80.4亿元,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函、开立信用证、质量担保、付款担保、采购担保、销售担保等。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详见2021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权益转让担保额度的议案》;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确保其资金流畅,更好地争取市场份额,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通过权益转让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4.7亿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详见2021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权益转让担保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1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5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董事、董事会秘书和
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周建新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冬云先生和财务总监张武先生的辞职申请。
周建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其辞去董事职务后仍在子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建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周建新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建新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850,001股股份。周建新先生将遵守股份限售承诺,其所持股份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
张冬云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后公司另有任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冬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张冬云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冬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张武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公司另有任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武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张武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程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徐珍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经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董曙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曙光先生简历见附件)
2、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程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程娴女士简历见附件)
3、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徐珍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徐珍英女士简历见附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8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公司应当将聘任理由以及相关人员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予以披露。”现说明如下:程娴女士曾于2014年8月8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于2019年7月26日届满,届满后不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本次根据董事长推荐,结合程娴女士工作业绩及履职能力,提名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程娴女士自2019年7月26日离任后至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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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娴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电子邮箱:zhonglidm@zhongli.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董曙光先生简历
董曙光先生,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工程师,北弗吉尼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1994年起曾先后担任苏州合金材料厂技术科科长、苏州罗技电子有限公司质量部主管、苏州楼氏电子有限公司质量经理/Deltek厂长、基美电子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组件事业部总经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副总裁、正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天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战略总经理、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苏州爱康科技有限公司能源研究院院长兼副总裁、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裁。2021年1月就职于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董曙光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董曙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董曙光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娴女士简历
程娴女士,1976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助理会计师、中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就读上海交通大学MBA培训班,曾就职环亚(上海)国际货代有限公司武汉办事处,曾任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物控部经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董办经理,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利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利集团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宁夏中盛电缆技术有限公司、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中利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常熟市中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程娴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程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程娴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019年3月受到深交所的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徐珍英女士简历
徐珍英女士,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华中科技大学MBA硕士研究生。1996年起曾先后任职于武钢工技集团通信公司(下属子公司)、阿特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9月就职于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现任中利集团财务总监。
徐珍英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徐珍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徐珍英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6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2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2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生产电缆及光伏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对铜、塑料、铝等原材料需求很大。随着公司业务范围及客户市场领域的不断扩展,部分客户签订合同为闭口合同。而铜、塑料、铝的市场价格变动较大,为尽可能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风险,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尽量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铜、塑料、铝等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铜、塑料、铝的期货交易合约。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为 2022 年 1 月至 12 月,期货套期保值账户资金投入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期货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如投入金额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相关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进行操作。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铜、塑料、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铜、铝、塑料期货品种成交不活跃,可能因为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生产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为目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地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关注,确保相关套期保值业务高度有效。
4、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铜、塑料、铝等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3、公司确定的年度套期保值的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28 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6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2022年度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 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子公司海外业务涉及到美元、欧元、日元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子公司本次实施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外币收入的外汇套期保值。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子公司于2022 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外汇远期合约外币金额限制在公司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汇兑损失,可以帮助公司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这种金融工具本身也具有一定风险,对人民币汇率升跌走势的错误判断同样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1、汇率大幅波动或者不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研判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当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时,公司不能按时结汇,造成公司损失。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目前仅限于对公司外币收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董事会授权业务开展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由财务部作为经办部门,审计部为日常审核部门。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和管理流程能够有效执行。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外汇远期交易必须基于营销部门制订的外币收款计划,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累计发生额限制在公司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4、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为目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地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关注,确保相关套期保值业务高度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业务操作流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28 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6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向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2022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86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6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预计为各级子公司,以及各级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日常经营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推进,各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展,为满足中利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更好地争取市场份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中利集团为各级子公司,各级子公司之间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80.4亿元,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函、开立信用证、质量担保、付款担保、采购担保、销售担保等。具体情况如下:
1、中利集团为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之间申请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担保;
2、中利集团为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船缆”)及其各级子公司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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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各级子公司,各级子公司之间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80.4亿元是根据公司及子级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评估设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稳定运行,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拥有控制权,上述被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较为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此项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278,328.22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累计为146,223.88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48%,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93%。
公司于2021年度为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融资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中利电子融资担保余额为11.16亿元(含利息)。近期,中利电子因融资逾期,只能支付部分融资本金及利息,融资方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中利集团承担中利电子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除此以外,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其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各子公司实际使用资金的额度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所需进行,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根据其实际用款额度进行。
六、备查资料
1、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6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权益
转让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预计为各级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权益转让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28日,中利集团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权益转让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确保其资金流畅,更好地争取市场份额,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其各级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权益转让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一)公司为各级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1、为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光电”)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2、为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利”)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3、为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德”)按公司持股比例担保总融资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4、为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德”)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5、为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船缆”)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6、为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利”)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7.2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7、为宁夏中盛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盛”)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6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8、为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二)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1、深圳中利为广东中德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2、公司孙公司东莞市中利特种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特种”)及深圳中利为广东中德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坑支行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3.1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3、辽宁中德为公司孙公司辽宁中利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利”)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4、中联光电为公司孙公司辽宁中利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利”)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三)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子公司为中利集团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四)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权益转让提供担保
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权益转让提供担保不超过5.3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具体情况如下:
■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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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中联光电及其各级子公司、深圳中利、广东中德、辽宁中德、常州船缆及其各级子公司、青海中利、宁夏中盛及其各级子公司、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融资租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或其他机构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8.8亿元,其中对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对中联光电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对深圳中利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对广东中德按公司持股比例担保总融资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对辽宁中德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对常州船缆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对青海中利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7.2亿元人民币,对宁夏中盛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6亿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本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方式。
(二)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中利特种、深圳中利为广东中德、辽宁中德为辽宁中利、中联光电为辽宁中利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融资租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或其他机构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5.6亿元人民币,深圳中利为广东中德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中利特种及深圳中利为广东中德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坑支行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3.1亿元人民币,辽宁中德为辽宁中利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中联光电为辽宁中利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各子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提供信用担保。
(三)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融资租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券商或其他机构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各子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提供信用担保、资产抵押等。
(四)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权益转让提供担保
中利集团及子公司就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江苏分公司”)开展的权益转让相关业务,拟以位于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腾晖路1号的房地产【权证号:苏(2018)常熟市不动产权第0050733号】,向长城资产江苏分公司提供抵押担保,额度不超过5.3亿元。
以上公司为各级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权益转让提供担保合计预计104.7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四、董事会意见
1、随着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长,需进行融资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系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2、本次被担保的各家公司均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较小。
3、中联光电、深圳中利、广东中德、常州船缆、辽宁中德、宁夏中盛、腾晖光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利特种、辽宁中联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4、公司所持青海中利股权比例为94.73%,公司拟为青海中利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于公司而言,本次承担的风险大于公司所持有的青海中利的股权比例。但考虑到青海中利是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融资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担保风险可控。为满足青海中利的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为青海中利融资提供全额担保。
5、此项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278,328.22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累计为146,223.88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48%,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13%。
公司于2021年度为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融资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中利电子融资担保余额为11.16亿元(含利息)。近期,中利电子因融资逾期,只能支付部分融资本金及利息,融资方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中利集团承担中利电子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除此以外,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其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各子公司实际使用资金的额度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所需进行,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根据其实际用款额度进行。
六、备查资料
1、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6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利集团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提交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议案1.00《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2.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
议案3.00《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权益转让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4.00《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议案2.00、3.00属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10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30一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娴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股份____________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打“√”,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表决票。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 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6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一、签字会计师的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送达的《关于变更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王伟庆先生、虞哲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虞哲先生工作调整的原因,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指派注册会计师张旭先生接替虞哲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审计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伟庆先生、张旭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信息
1、张旭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300864)、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00093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张旭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变更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6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利集团”或“公司”)近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并与银行联系确认,获悉公司名下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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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账户冻结的原因
冻结原因详见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及2021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2)。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截至目前正常运行,采购、销售合同正常执行,为生产经营所准备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和中利电子就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与中建投租赁已达成了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同时,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将在约定的短期限内解除,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公司与汇鸿中锦公司诉讼,法院尚在调查过程中,对公司暂无进一步影响。
公司目前被冻结的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7.56%。公司除现被冻结银行账户外,其他银行账户仍可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的支付结算业务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3.3条所规定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虽然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运行,采购、销售合同正常执行,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除现被部分冻结银行账户外,其他银行账户仍可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的支付结算业务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董事会认为:公司没有发生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3.3条所规定情形,不存在对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