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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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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1-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1-065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了《金山办公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1,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45.2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45.2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金山办公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并同意以45.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3.8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金山办公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1-066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公司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金山办公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12月28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并同意以45.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3.8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金山办公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1-067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据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45.86元/股调整为45.26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曲静渊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9)。

4、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6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5、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了《金山办公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1,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

1、已授予但尚未归属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派息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 =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5.86-0.6=45.26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

六、监事会的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部分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1-068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授予数量:13.8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6,100.00万股的0.0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以45.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3.8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曲静渊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9)。

4、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6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5、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26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17.00万股,本次授予13.83万股,剩余3.1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董事会在预留权益有效期内确定并审议批准。

除此之外,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情况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并同意以45.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3.83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12月28日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并同意以45.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3.83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部分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28日

2.部分预留授予数量:13.83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6,100.00 万股的 0.03%

3.授予人数:13人

4.部分预留授予价格:45.2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确定标准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4. 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并同意以45.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3.8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263.58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0153%、17.7108%、17.8056%、(采用上证指数近三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1067%、0.1286%(采用公司最近两年的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部分预留授予日);

(三)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部分预留授予日);

(四)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部分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