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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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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监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1-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监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穆建华先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石鹏先生、李静女士、监事张轶妍女士所持股份情况见下表: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穆建华先生在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21,1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0.0069%,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石鹏先生在 2021 年 11 月 19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40,0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0.0130%,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李静女士在2021年11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14,8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0.0048%,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张轶妍女士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37,2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0.0121%,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穆建华、石鹏、李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福鞍重工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福鞍重工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福鞍重工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福鞍重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张轶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穆建华、石鹏、李静,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张轶妍承诺: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上述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