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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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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21-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1-093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 汇丰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东亚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5,000万元,美金3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单位大额存单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80天,具体明细如正文

● 履行的审议程序: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2021-028),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短期富余自有资金的作用,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四)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汇丰银行“双货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1年11月4日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4日

(3)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6日

(4)理财本金:300万美金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2.2%

(6)产品收益类型:浮动收益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2、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1年11月9日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12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2月12日

(4)理财本金:5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54%~3.15%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3、兴业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1年11月16日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16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4月15日

(4)理财本金:5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7%

(6)产品收益类型:固定收益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5(按季度结息)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4、交通银行“挂钩黄金二元三段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1年11月19日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22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1月24日

(4)理财本金:5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35%~2.85%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5、东亚银行“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1年11月25日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26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2月24日

(4)理财本金:5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1%~3.4%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0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6、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1年11月25日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26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2月24日

(4)理财本金:5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23%~3.4%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7、兴业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1年12月21日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21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5月20日

(4)理财本金:5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9%

(6)产品收益类型:固定收益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5(按季度结息)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8、东亚银行“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1年12月27日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28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3月28日

(4)理财本金:5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1%~3.45%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0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五)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谨慎投资,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经营层指派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及时分析和关注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购买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5、明确内部审批程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6、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在购买存续期间,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为上市金融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受托方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汇丰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汇丰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5.HK)为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汇丰银行于2007年4月2日正式开业,是一家本地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全资拥有。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于1865年在香港和上海成立,是汇丰集团的创始成员。汇丰中国前身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的原中国内地分支机构。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自有资金充沛,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98,721.14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为35,000万元、美金300万元(折合人民币1911.06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7.39%。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

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

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30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和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备注:第49项美元理财到期日按当日外汇管理局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8.5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