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声光电科 公告编号:2021-098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9日
● 由于目前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时期,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事先做好会议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口罩、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双绿码”、出示疫苗接种证明、出示进入会场前48小时内重庆本地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防疫工作。
● 近14天途径中高风险地区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发布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5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23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5日
至2022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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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托管手续,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电科核心技术研发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公司股东(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也需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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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请在公告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为配合防控新型疫情的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请股东在办理登记手续时,一并提交行程码、健康码、疫苗接种证明。近14天途径中高风险地区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公司股东支持和理解。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4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国斌、何立柱
联系电话:023-65860060
电子邮箱:cetc600877@163.com
邮政编码:401331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2、其他有关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特此公告。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说明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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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说明
投票网址:http://vote.sseinfo.com/home
进入网页界面如下:
第一步:注册上证服务通行证
您必须拥有上证服务通行证,才能登录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平台。
如果您还没有上证服务通行证,请点击免费注册。
如果您已经拥有上证服务通行证,请直接登录。
点击红圈处进行登录/注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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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绑定投票股东卡号
您必须在上证服务通行证下绑定投票股东卡号,才能通过本平台投票。
如果您还没有绑定股东卡号,请登录后点击绑定股东卡号。
点击红圈处进行绑定。
点击绿圈处可通过会议列表进入投票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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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选择股东大会进行投票
1、选择股东大会
您可以通过网站首页的今日投票栏目,或者通过会议列表栏目查找进入要投票的会议详情。您还可以在首页输入公司代码、简称,搜索会议。
点击“会议列表”后,选择会议召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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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下滚动找到要投票的股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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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点击红圈处“我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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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投票股份类别
在会议详情界面上,点击“我要投票”,进入投票股份类别选择页面。
A股股东、B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应当按照其股东类型及优先股品种分别进入对应的投票界面投票。
3、填写表决意见,提交投票
您需要先选择投票股东卡号,并确保该股东卡号持有投票股份,否则投票可能作废。
您必须确认股东卡号为您本人持有。盗用他人股东卡号投票的,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上交所常见问题答疑(FAQ)
1、一个通行证能绑定多个股东卡号吗?
答:可以,但必须保证所绑定的多个股东卡号为同一身份(股东姓名及开户证件号均相同)。
2、我的多个股东卡号同时持有一个投票股份时,要多次投票吗?
答:不用多次投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我的多个股东卡号同时持有一个投票股份时,累积议案的可投票数怎么确定?
答: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
4、一次股东大会有多个投票股份类别的,为什么要分别投票?
答:因为不同股份类别适用的投票议案可能不同,涉及恢复表决权优先股的,其每股优先股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也可能不同,因此需根据股份类别单独投票。
5、投票时,系统提示“无法查询到股权,投票可能作废”,怎么办?
答:请核实您的投票股东卡号在该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是否持股。
根据规则,只有在股权登记日持股的股东,才能进行投票。在股权登记日之后购入股份,是无法进行投票的。
此外,如果在股权登记日前将股份转入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就需要通过您所在券商进行代征集投票。
如果您确定投票股东卡号在股权登记日持股,系统还是提示“无法查到股权”,您可以选择继续投票,并联系服务热线进行确认。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声光电科 公告编号:2021-097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价格:4.81元/股
发行数量:187,110,185股
●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和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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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的简称与《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其他与本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2020年12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2020年12月11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1年2月24日,中国电科出具《中国电科关于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电科资〔2021〕90号),同意本次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其他与本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2021年5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2021年5月31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其他与本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
2021年9月15日,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委有条件通过。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益丰润勤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6号),同意本次交易。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187,110,185股。
4、发行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81元/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即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0年12月12日,发行价格为4.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不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9,999,989.85元。
6、募集资金净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24,864,697.1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5,135,292.66元。
7、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验资情况及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4日止,重庆声光电、电科投资、电科研投3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款项899,999,989.85元汇入中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2021年12月17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公开发行A股认购资金到位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10060号)验证,截至2021年12月14日止,已收到本次发行上述3名发行对象认购款项共计人民币899,999,989.85元。
2021年12月16日,中金公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含税承销费17,000,000.00元后的余额882,999,989.85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2021年12月17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10045号)验证,截至2021年12月16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9,999,989.8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24,864,697.1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5,135,292.66元,其中增加股本187,110,185.00元,增加资本公积688,025,107.66元。
2、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已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已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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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1、重庆声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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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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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科研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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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重庆声光电、电科投资、电科研投均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电科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的交易安排
公司将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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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重庆中金科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中金科元股权投资基金(重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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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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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硅基模拟半导体芯片及其应用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测试、销售。本次交易将增加上市公司对硅基模拟半导体芯片及其应用产品相关资产的持股比例,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仍为硅基模拟半导体芯片及其应用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测试、销售,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的中介结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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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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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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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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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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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益丰润勤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6 号);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10060号)及《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10045号);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五)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声光电科 公告编号:2021-099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益丰润勤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6号)的正式文件,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向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中电科核心技术研发投资有限公司3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87,110,18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1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89.85元,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17,000,000.00元后,由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在上海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开立的账号为83010078801500005031的募集资金专户汇入募集资金人民币882,999,989.8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45号《验资报告》。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89.8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864,697.1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5,135,292.66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三家子公司开立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交易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账号和截至2021年12月16日的存储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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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本次交易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3010078801500005031,截至2021年12月16日,专户余额为88299.97598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性能无线通信及新能源智能管理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高性能功率驱动及控制集成电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智能电源集成电路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杜锡铭、康攀,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孰晚之日)。
1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重庆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声光电科 公告编号:2021-100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益丰润勤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6号)的正式文件,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向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中电科核心技术研发投资有限公司3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87,110,18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1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89.8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864,697.1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5,135,292.6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4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三家子公司开立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交易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账号和截至2021年12月21日的存储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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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本次交易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重庆中科芯亿达电子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一之控股子公司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23900205710808 ,截至2021年12月21日,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高性能无线通信及新能源智能管理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杜锡铭、康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次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甲方一、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一、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重庆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公司、重庆中科芯亿达电子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重庆中科芯亿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一之控股子公司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99008000310111 ,截至2021年12月21日,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高性能功率驱动及控制集成电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杜锡铭、康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次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甲方一、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一、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重庆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公司、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一之控股子公司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5900874010809 ,截至2021年12月21日,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智能电源集成电路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杜锡铭、康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次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甲方一、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一、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深圳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重庆中科芯亿达电子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公司、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