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ST广珠 公告编号:2021-09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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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胜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欧阳璟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概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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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重大资产出售之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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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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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重大资产出售之交易定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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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议案名称:重大资产出售之支付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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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议案名称:重大资产出售之债权债务的承担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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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议案名称:重大资产出售之资产交割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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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议案名称:重大资产购买之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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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议案名称: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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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议案名称:重大资产购买之交易定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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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议案名称:重大资产购买之支付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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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议案名称:重大资产购买之业绩补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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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议案名称:重大资产购买之资产交割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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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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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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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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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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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批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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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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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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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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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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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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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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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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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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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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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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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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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0、2、3、4、5、6、7、8、9、10、11、12、13、14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0、2、3、4、5、6、7、8、9、10、11、12、13、1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亮、张宇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卢跃峰;律师:周亮、张宇峰。由见证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存在瑕疵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