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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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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2021-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89证券简称:泰瑞机器公告编号:2021-083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15,000万元人民币

(3)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海通鑫逸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福证券—安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信托—深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委托理财期限:短期、灵活期限

(5)履行的审议程序: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其期限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及子公司执行董事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1-055)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中低风险银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中低风险券商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中低风险信托管理计划产品等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海通鑫逸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类型:券商理财产品

金额:5,000.00万元

产品期限: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赎

收益类型:净值型

结构化安排:无

关联交易:否

2、华福证券—安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类型:券商理财产品

金额:5,000.00万元

产品期限:自行赎回(每14个自然日开放赎回)

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预计年化收益率:浮动型(预计4.6%-5.3%)

结构化安排:无

关联交易:否

3、光大信托—深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方名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金额:5,000.00万元

产品期限:146天

收益类型:固定收益

预计年化收益率:5.50%

结构化安排:无

关联交易:否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中低风险银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中低风险券商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中低风险信托管理计划产品等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海通鑫逸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管理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起始日:2021年12月22日

(4)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集合计划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计划资产的80%,投资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高于计划资产的2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合计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集合计划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集合计划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集合计划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2、华福证券—安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起始日:2021年12月28日

(4)投资范围:

本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80%,包括如下:

a.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特种金融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次级债、企业债(含项目债)、公司债(包括面向公众公开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及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型公募基金、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固定收益证券。

b.现金管理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

c.特别投资:债券回购。

3、光大信托—深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受托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产品起始日:2021年12月28日

(3)产品终止日:2022年5月23日

(4)本次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信托计划将主要投资于相关金融机构发行的标准化金融产品,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类基金及其他固定收益产品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其中:

a.债券类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及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品种

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仅限于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b.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大额存单)、存放同业、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货币类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

c.固定收益类基金及其他固定收益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开放式、上市债券型基金和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基金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资管计划,结构化债券投资产品等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品种;

d.信托业保障基金。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受托金融机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6月26日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主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6月9日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注册资本:330,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3、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8月

法定代表人:冯翔

注册资本:841,819.05万元

主营业务:按金融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信托业务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受托方最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2014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在原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为控股股东,占比51%,甘肃方股东占比49%,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金融板块中与银行、保险、证券并列的核心子公司之一。

重组成立五年来,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信托资产规模、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分别达到重组之初的15.66倍、6.73倍、6.63倍、7.19倍,行业排名大幅提升,经营管理业绩得到了各利益相关方的一致好评,近年来屡获“锐意进取信托公司奖”“中国诚信托―成长优势奖”“2019年度信托业品牌建设奖”“杰出信托公司奖”“最佳信托公司奖”“省长金融奖”等荣誉称号,2020年监管评级荣获信托业协会行业A类评级。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公司查阅受托方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三季报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8,050.58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39,776.36万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5,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比例为53.47%。

2、通过适度理财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计入相关资产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取得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

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机器”、“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持续督导机构,于2021年12月27日,对泰瑞机器进行了2021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朱济赛、吴俊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27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朱济赛、王江、方浩然、王侃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查看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其他资料;

3、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4、查阅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

5、查阅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6、查阅持续督导期内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明细账等资料;

7、查阅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公告相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的发挥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相关事项。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组织架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之规定。

保荐机构现场查阅和收集了本持续督导期内泰瑞机器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经检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不符的事实。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杭州泰德瑞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建国和何英夫妇。经现场检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现场检查,泰瑞机器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泰瑞机器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批复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诺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泰瑞机器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公司是塑料注射成型设备(以下简称“注塑机”)的制造商和方案解决服务商,专业从事注塑机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并为下游应用领域提供注塑成型解决方案。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86,495.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为42.08%,保持增长趋势;2021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30.5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比例为97.23%,保持增长趋势。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查询公司半年度及三季度财务报告,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泰瑞机器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泰瑞机器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以来,泰瑞机器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朱济赛 吴 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