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1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海通资管-浦发银行 7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海通资管”)持有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紫鑫药业”)股份72,14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63%,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807,59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将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4月21日期间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海通资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海通资管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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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资管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司法划转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4月21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2,807,59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计划将按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海通资管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海通资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 海通资管承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海通资管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海通资管-浦发银行 7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