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1-06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2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其中李慧琼监事以电话连线方式出席。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许永现监事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第四届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组成为:张涛先生(主任委员)、许永现先生、张彦女士。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张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任期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算,其余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之日起算。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财务与内控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第四届财务与内控监督委员会组成为:李慧琼女士(主任委员)、许永现先生(副主任委员)、王亚东先生。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委员任期均自本次会议之日起算。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1-06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董事长罗熹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2人;王智斌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祝用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公司点票监察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2020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第2项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
议案1、3、4、5、6项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赞成票。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发布的《中国人保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人保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苏、候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1-06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2月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现场出席9名,视频连线出席4名。邵善波董事、高永文董事、崔历董事、徐丽娜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罗熹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恢复与处置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