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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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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31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9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袁敏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全体董事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独立董事发生变更,拟补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新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400,000.0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0.98元/股调整为90.63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袁敏民、毛成烈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2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90.63元/股,向129名激励对象授予53.2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袁敏民、毛成烈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32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在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9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勇杰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全体监事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400,000.0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0.98元/股调整为90.63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1票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夏勇杰因近亲属参与本激励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90.63元/股,向129名激励对象授予53.2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1票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夏勇杰因近亲属参与本激励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33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9)。

(四)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1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六)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4,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400,000.00 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0.98元/股调整为90.63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400,000.0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0.98元/股调整为90.63元/股。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400,000.0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0.98元/股调整为90.63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30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袁敏民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于炜、朱军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3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2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3.2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400.00万股的0.8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29日为授予日,以90.6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9名激励对象授予53.2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9)。

4、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6、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4,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400,000.00 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0.98元/股调整为90.63元/股。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90.63元/股,向129名激励对象授予53.22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9日,同意以90.6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9名激励对象授予53.2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29日。

2、授予数量:53.2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400.00万股的0.83%

3、授予人数:129人

4、授予价格:90.6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9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90.6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授予53.2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即不存在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8.08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148.08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88%、17.46%、17.55%(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13.3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