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1-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88166 股票简称:博瑞医药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纳米科技园C25栋)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1】378号),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模及担保事项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46,500.00万元(含本数),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前,公司将根据公司最新的“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指标状况最终确定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规模,确保不超过“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0%的上限。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的兑付风险。

四、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公司的本息兑付资金压力将加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3、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公司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0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4、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5、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转股期内,随着可转债的逐步转股,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逐渐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6、可转债未设置担保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7、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8、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东方金诚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9、公司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置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二)发行人的其他风险

1、医药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目前我国正处于医疗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医药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正在不断制订与完善。2019年和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先后被修订。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行业监管制度的改革,对医药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会对行业竞争格局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不能及时、较好地适应政策调整的变化,将会面临经营业绩下滑、失去市场竞争力的风险。

2、药品生产资质获取风险

根据国内医药行业的监管法规,医药制造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必须取得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和许可证,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证书等。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产品如被纳入制剂注册申报资料范围,且下游客户最终生产成制剂用于商业目的(即上市销售供患者使用)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或配合下游客户履行相应的药品注册程序并按照GMP体系管理。目前公司已经依法取得了经营所需的相关资质文件,但未来若政府部门对资质和认证标准进行调整,或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业务开展所必需的经营资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3、新产品研发风险

药品(含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研发投资大、周期长、风险较大。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药品注册一般需经过临床前研究、临床实验、申报、审评与审批等阶段,如果最终未能通过注册审批,则药品研发失败,进而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公司预期效益的实现。

4、境外市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22,885.72万元、23,124.07万元、40,778.69万元和35,585.5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31%、45.96%、52.03%和47.68%,是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公司外销业务可能面临进口国政策法规变动、市场竞争激烈、贸易摩擦导致的地缘政治壁垒、受相关国家或地区管制等风险,导致外销收入下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诉讼和索赔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涉及一项工程合同纠纷的未决诉讼,公司作为被告方如在本次诉讼中败诉,公司存在被要求支付工程款和违约金的风险。此外,公司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产品瑕疵、交付延迟和提供服务的延迟、违约、侵权以及劳动纠纷等事由引发诉讼和索赔风险。公司如遭诉讼和索赔,可能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风险

1、募投项目涉及产品纳入全国集中采购的风险

2018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明确了药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在此之后,国家逐步推进集中采购工作,已开展了多次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涉及的药品范围不断扩大,制剂中标价格受集中采购影响亦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目前,本次募投涉及的产品未被纳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但同时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和达产周期较长,未来相关产品存在纳入全国集中采购的可能。

在相关产品纳入全国集中采购后,一方面若公司未能中标,可能使得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份额下降,从而对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和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若公司中标集中采购,参照现有药品集中采购的平均价格降幅推算,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产品纳入集中采购之后,募投项目预测的营业收入将下降28.98%,净利润将下降15.74%。同时如果未来相关产品获批家数增加、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亦可能进一步低于预期,从而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2、研发失败和无法如期获得制剂生产批件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包括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磷酸奥司他韦干糖浆、依维莫司片、拉尼米韦干粉吸入剂、地诺孕素片、沙美特罗替卡松干粉吸入剂等产品,除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已取得生产批件外,其他产品尚处研发阶段,可能产生研发失败的风险。同时针对沙美特罗替卡松干粉吸入剂和拉尼米韦干粉吸入剂,因发行人涉足吸入制剂研发的时间相对较短,同时吸入制剂产品具有一定的研发难度,可能出现研发失败的情形,影响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组建业务研发团队,推进相关制剂的研发工作,并根据募投项目主要制剂产品的不同情况拟定了研发和获取药品注册批件的计划,但是药品注册批件需经过多个环节,经历较长周期,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募投项目产品亦存在无法如期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风险。

3、新增关联交易的风险

发行人之关联方博诺康源及其子公司为吸入制剂原料药生产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中沙美特罗替卡松干粉吸入剂为呼吸系统吸入制剂,可能与博诺康源及其子公司产生采购进而新增关联交易。

可能新增的关联交易涉及沙美特罗替卡松干粉吸入剂的原料药昔萘酸沙美特罗和丙酸氟替卡松。假设上述原料药均向博诺康源及其子公司采购,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物料用量和2021年1-9月公司向博诺康源采购上述原料药的单价(因相关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用量较少故采购单价相对较高)计算,其采购金额及占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年生产成本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在假设情形下对应原料药的年关联采购额为6,028.77万元,占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年生产成本的比重为7.19%。

如未来确因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新增了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承诺将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以及披露义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确保关联交易的规范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4、制剂产品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为制剂生产项目,公司已经就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生产、销售积累了丰富经验,并通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销售渠道与网络。

但目前公司制剂销售金额和收入占比仍然较低。为了形成与募投项目相适应的销售能力,公司针对新产品、区域和市场的特点制定了不同的市场开发计划;同时,发行人就销售团队的扩充和提升也进行了规划。然而,上述计划和规划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募投项目制剂产品存在生产销售的市场风险。

五、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一)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加大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力度,持续增强公司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立足多手性药物平台、发酵半合成平台、靶向高分子偶联平台、非生物大分子平台以及吸入制剂平台等药物研发平台构建和商业化运营,一方面坚持对现有产品进行研发与市场开拓,持续提升产品品质和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加强对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快推动新产品的商业化进程。以此持续增强产品竞争力,拓展优质客户,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成本

公司在各项内部管理方面,将继续提高包括生产经营、客户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综合管理水平,逐步完善流程,实现技术化、信息化、精细化的管理,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科学降低运营成本。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建设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4、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5、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制定了《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从而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主体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袁建栋和实际控制人袁建栋、钟伟芳已出具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发行人持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说明及承诺

(一)发行人持股5% 以上股东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钟伟芳、袁建栋参与发行人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其他股东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管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发行人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2021年9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同意提名建栋先生、张丽女士、黄仰青先生、杭帆先生、吕大忠先生、苏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阎政先生、杜晓青先生、徐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同意提名何幸先生、沈莹娴女士、查玮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何靖芙女士、张紫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征野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

2021年9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名候选人。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聘任丁楠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及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钟伟芳、袁建栋出具的承诺,其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其关于认购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承诺如下:

“1、本人将认购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情况、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确定;

2、如本人成功认购本次可转债,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规定,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计划或者安排;

3、本人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如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因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博瑞咨询;董事张丽、杭帆、黄仰青、吕大忠、苏蕾、杜晓青、徐容、阎政;监事何幸、沈莹娴、查玮、何靖芙、张紫君;高级管理人员王征野、李凯、邹元来、丁楠出具的承诺,其均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其关于不认购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单位承诺不认购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如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红杉智盛出具的承诺,其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其关于不认购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承诺如下:

“本单位承诺不认购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5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46.5万手(465万张)。

(三)证券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预计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量为不超过46,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5,683.12万元。

(六)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七)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博瑞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1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13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134手可转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10,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65,000手。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18166”,申购简称为“博瑞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出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12月3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八)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10日。

(九)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预计总额为816.88万元,具体包括:

注: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各项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十)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次可转债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十一)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1月4日至2028年1月3日。

(二)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期限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月10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7月1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月3日)止。

(五)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1】378号),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六)保护证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权利和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 、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有的召开情况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转114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