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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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七)转股价格调整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5.6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一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一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二)还本付息期限、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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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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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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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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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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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可转债的收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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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信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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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关系
截至2021年9月3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205.00万股,合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50%。
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股东情况
一、公司的股权结构
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
二、公司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前十名股东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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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与现金流量;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募集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类型
公证天业对公司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变动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苏公W[2019]A1122号、苏公W[2020]A106号和苏公W[2021]A19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公司根据自身的业务模式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经营活动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在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情况。
(二)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具体标准
发行人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依据当年利润总额确定,财务会计信息相关重大事项具体标准为当年利润总额的5%,或金额虽未达到当年利润总额的5%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21年9月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变动范围及原因如下所示:
■
注:公司之子公司博瑞健康产业(海南)有限公司、博圣医药虽已设立,但由于截至2021年9月末,上述公司亦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故未纳入合并范围。
1、因子公司深圳鹏瑞康未从事实质性经营业务,公司决定注销该子公司。2019年2月19日,深圳鹏瑞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核准了深圳鹏瑞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自2019年3月起,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公司于2018年5月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Brightgene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博瑞生物(香港)有限公司),主要目的是通过博瑞香港去投资并持股境外公司,以此来开拓海外市场,不断提高未来产品在境外的市场份额,增加市场占有率,是公司实现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并重的业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公司于2018年5月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Brightgene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博瑞生物(香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在德国设立全资子公司Brightgene Europe GmbH(博瑞生物欧洲有限公司),主要目的是方便未来公司产品在欧洲区域的注册、申报,并取得最终的生产批件。公司于2018年11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公司于2020年7月设立控股子公司艾特美(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生产,药品销售,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公司于2020年7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公司于2020年10月设立全资子公司博原制药(山东)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生产,药品销售,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公司于2020年10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公司于2020年6月设立全资子公司博瑞海南,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公司于2021年4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7、公司于2021年9月收购瑞一鸣医药,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公司于2021年9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8、公司于2021年5月设立全资子公司赣江博瑞,主营业务为药品研发。公司于2021年9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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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非特殊说注明,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计算,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期末股本总数
2021年三季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年化计算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注:2019年2月,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股本由4,836.0984万元增加至36,900万元,上表中各比较期间每股收益按照转增后的股数进行了重新计算。
注:若非特殊说注明,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计算,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P/E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公司经营成果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差错更正
(1)权益分成收入差错更正
公司与Selectchemie AG合作的制剂产品权益分成收入按季度结算,由于Selectchemie AG下游制剂销售的结算周期较长,提供权益分成计算表的时间通常在基准日后2个月以上,公司与Selectchemie AG进行了多次沟通,因权益分成金额直接关系到商业利益,Selectchemie AG无法在准确结算之前以任何形式提供相关计算依据文件,因此公司对Selectchemie AG的制剂分成的确认统一递延一个季度,即在当期收到上一季度权益分成计算表时,在当期确认对应上一季度的制剂分成收入。
2018年度,公司因欧盟GMP证书复审,三季度向欧盟的产品销售暂时中止,相关销售集中在四季度发货,财务部门对2018年四季度的制剂分成进行了预估,首次申报审计过程中因疏漏未调整冲销预估的收入,导致2018年权益分成收入与之前年度未保持会计处理的一致性,故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上述差错具体影响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差错为工作疏漏导致,不属于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
上述会计差错事项,导致调减当期营业收入376.67万元(占调整前营业收入0.92%),调减当期净利润304.16万元(占调整前净利润3.99%),以及调整了由受事项影响的其他相关会计科目。公司2018年度审计重要性水平为利润总额的5%取整400万元,该调整事项低于审计重要性水平标准,因此,该差错事项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
(2)固定资产重分类调整
公司报告期初的固定资产未将研发使用的实验设备单独作为一类列示,本次对报告期初的固定资产进行了重分类,同时博瑞泰兴2018年12月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的分类有误,将部分应属于房屋建筑物类别的构筑物或附属设施计入了电子设备及其他,公司对固定资产科目的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追溯调整,此事项不影响财务报表,仅影响固定资产科目的附注内容。
上述差错为工作疏漏导致,不属于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
该重分类差错不影响财务报表,因此,该差错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87,532.70万元、142,129.69万元、182,778.79万元和261,408.77万元,资产规模不断增长。
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8年末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系当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所致。2020年末和2021年9月末公司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主要因公司资金需求借入贷款所致。
1、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占比较高。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0,644.62万元、56,497.29万元、33,953.35万元和31,740.99万元,2019年末增幅较大,主要系当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所致;2020年末和2021年9月末,货币资金有所减少,主要系公司资金逐步投入泰兴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和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
2020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18,004.44万元,系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
(3)应收票据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的金额分别为533.10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公司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小。
(4)应收账款
■
2018年末、2019年末以及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价值分别为13,291.16万元、18,468.52万元和17,726.94万元。占收入比重分别为32.62%、36.71%和22.57%。2019年度应收账款金额和占比均较高,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技术收入占比较高,且在四季度达到相应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的收入较多,因此在期末技术收入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导致2019年度应收账款金额和占比的提高。2020年度公司收入结构产生一定变化,抗病毒类产品的收入和占比提升,该部分产品的主要客户的信用期相对较短,导致应收账款占比有所下降。同时2020年度公司技术收入的金额有所下降,亦导致相关应收账款减少。2021年1-9月,因公司收入规模同比增长较快,导致应收账款规模扩大。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应收账款超过90%的账龄在1年以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风险较小。
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分析
2018年度,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从而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按账龄组合及预期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③应收账款客户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
注:Teva包含了Actavis、Pliva、Watson、SINDAN等下属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包含了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江苏扬子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广州海瑞药业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等下属公司。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材料采购款、能源款、技术开发费等。2020年末和2021年9月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较大主要系2020年开始公司逐步投入吸入制剂方面的研发,相关委托研发费用的预付款项金额较高,同时公司在创新药物开发方面亦有一定投入。同时随着收入规模的扩大,2021年9月末公司预付的材料采购款亦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预付款项账龄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账款账龄基本在一年以内。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
公司其他应收款包括为押金、备用金等,金额较小,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系应收深圳市恩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借款500.00万元。2020年,深圳市恩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相关借款转入研发费用,因此其他应收款相应减少。2021年9月末,新增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租赁房屋的押金。
(7)存货
①总体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及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10,577.75万元、14,571.42万元、21,539.54万元和24,196.81万元,存货余额的增幅与产销规模的增长相匹配,变动趋势和幅度合理。2021年1-9月,公司对部分原材料进行了报废处理,故原材料跌价准备减少。
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产品具有技术壁垒高、仿制难度大、市场相对稀缺的特点,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卡泊芬净等主要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存货跌价风险相对较低。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判断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将存货的库龄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标准之一,根据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较为谨慎、严格,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244.92万元、882.85万元、1,219.26万元和480.9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③存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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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332.83万元、13,688.57万元、20,320.28万元和21,539.54万元,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扩大而增长。从存货结构来看,2018-2020年度公司存货结构整体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动。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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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预缴企业所得税、理财产品、FDA年费等。2018年末,公司完成新一轮融资,收到股东投资款25,000.00万元,为了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2020年9月末,因公司在建工程方面投入较大,导致待抵扣进项税增加,使得其他非流动资产增长。
2、非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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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长期待摊费用为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主要是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等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企业经营场所的装修费用。
(1)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2018年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255.49万元,系公司对DNALite的投资。2019年和2020年,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资产被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分别为747.11万元、631.30万元、3,023.04万元和5,896.98万元,系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投资。2020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较之前年份有较大增长,系当年公司投资参股了博诺康源、彩科生物和博泽格霖所致。2021年1-9月公司追加了对博瑞印尼、彩科生物和博泽格霖等企业的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金额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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