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7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32%、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7%。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三个限售期已经于2021年11月30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限售期已经于2021年11月26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具体解锁情况如下: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4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839,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朴杰于2020年因执行职务死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决定其个人业绩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在2020年12月办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时,由于其尚未确定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及未缴纳相关税费,导致其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解锁,目前其财产继承人已确定,本次一起申请办理朴杰证券账户第二个解锁期和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因此,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合计解锁6,845,3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2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23,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
(3)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共计54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768,5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详情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共计7,023,315.64元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截至拟核销之日,上述应收款项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6,850,214.71元,剩余账面价值为173,100.93元。本次核销应收款项预计影响公司2021年度损益173,100.93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11: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大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700股。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48名激励对象办理此次解锁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173,100.93元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方科技”)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7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32%、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7%。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11月27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1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62.70万股,授予价格为6.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过程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49名调整至43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62.70万股调整为1,901.30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首次授予435名激励对象合计1,901.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
6、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回购价格为6.1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28%、0.00%。
7、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回购价格为6.17元/股。
8、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由6.17元/股调整为6.1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7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死亡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48%、0.01%。
10、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6,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77%、0.01%。
11、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授予价格8.75元/股,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39.4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9年11月2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12、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8,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46%、0.01%。
13、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2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589,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17日。
14、2019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19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http://www.ctfo.com)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出具了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5、2019年12月2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84名激励对象439.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
16、2020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9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08%、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1%。
17、2020年5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而死亡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8、2020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8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900股的回购注销事宜。
19、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115元/股调整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6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6,6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63%、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21、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44%、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22、2020年1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已经于2020年11月30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已经于2020年11月26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2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54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7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119,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共计60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660,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朴杰于2020年因执行职务死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第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9,000股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决定其个人业绩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23、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85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25%、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37%。
24、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原因离职的13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550股进行回购注销。
25、2021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13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550股的回购注销事宜。
26、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045元/股调整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68元/股调整为8.6103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7、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8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4,3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70%、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28、2021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8,1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72%、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29、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9,45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19%、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2%。
30、2021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7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32%、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4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三个限售期已经于2021年11月30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限售期已经于2021年11月26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40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839,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并同意连同因执行职务死亡的激励对象朴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审议但尚未办理解锁手续的5,700股限制性股票一起办理解锁手续;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923,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共计54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768,5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或者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闫文静,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徐滔(曾用名:徐顺金)、张旸、史国涛、李金来,上述共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后至今,公司未有因资本公积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导致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发生变更的其他情形,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系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7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32%、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7%。
3、回购注销价格及回购资金及来源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17元/股,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975325元/股。
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75元/股,2019年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610325元/股。
公司此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28,041.78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58,087.4765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至158,018.8215万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次累计变动为公司截至前次累计回购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1,850股,加上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74,700股,总计应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686,550股,公司尚未完成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回购注销登记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700股。
3、律师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4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839,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朴杰于2020年因执行职务死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决定其个人业绩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在2020年12月办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时,由于其尚未确定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及未缴纳相关税费,导致其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解锁,目前其财产继承人已确定,本次一起申请办理朴杰证券账户第二个解锁期和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因此,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合计解锁6,845,3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2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23,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
3、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共计54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768,5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
4、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三个限售期已经于2021年11月30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限售期已经于2021年11月26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11月27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1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62.70万股,授予价格为6.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过程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49名调整至43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62.70万股调整为1,901.30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首次授予435名激励对象合计1,901.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
6、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回购价格为6.1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28%、0.00%。
7、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回购价格为6.17元/股。
8、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由6.17元/股调整为6.1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7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死亡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48%、0.01%。
10、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6,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77%、0.01%。
11、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授予价格8.75元/股,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39.4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9年11月2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12、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8,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46%、0.01%。
13、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2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589,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17日。
14、2019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19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http://www.ctfo.com)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出具了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5、2019年12月2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84名激励对象439.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
16、2020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9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08%、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1%。
17、2020年5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而死亡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8、2020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8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900股的回购注销事宜。
19、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115元/股调整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6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6,6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63%、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21、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44%、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22、2020年1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已经于2020年11月30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已经于2020年11月26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2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54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7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119,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共计60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660,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朴杰于2020年因执行职务死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第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9,000股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决定其个人业绩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23、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85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25%、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37%。
24、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原因离职的13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550股进行回购注销。
25、2021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13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550股的回购注销事宜。
26、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045元/股调整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68元/股调整为8.6103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7、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8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4,3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70%、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28、2021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8,1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72%、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29、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9,45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19%、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2%。
30、2021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7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32%、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4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三个限售期已经于2021年11月30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限售期已经于2021年11月26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40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839,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并同意连同因执行职务死亡的激励对象朴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审议但尚未办理解锁手续的5,700股限制性股票一起办理解锁手续;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923,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共计54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768,5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由6.17元/股调整为6.115元/股。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115元/股调整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68元/股。
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045元/股调整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68元/股调整为8.6103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或者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回购注销。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死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相关内容请参见上文“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实施情况”。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关于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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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30日,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1年11月30日届满,可以解锁获授总数的4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6日,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1年11月26日届满,可以解锁获授总数的50%。
2、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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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解锁条件,本次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4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839,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80,874,765股的0.43%。
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朴杰于2020年因执行职务死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决定其个人业绩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在2020年12月办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时,由于其尚未确定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及未缴纳相关税费,导致其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解锁,目前其财产继承人已确定,本次一起申请办理朴杰证券账户第二个解锁期和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因此,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合计解锁6,845,3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
本次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2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23,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80,874,765股的0.12%。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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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435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13,000股,2019年有6人离职、1人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死亡,2020年有5人离职,2021年有19人离职,上述31人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申请404人限制性股票解锁。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184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94,000股,2020年有6人离职,2021年有16人离职,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申请162人限制性股票解锁。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中,有18名激励对象既是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上述首次授予部分“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包括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数量以及一并办理解锁手续的朴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审议但尚未办理解锁手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0年业绩满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共548名,其中547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1.00”,1名激励对象朴杰于2020年因执行职务死亡,董事会决定其个人业绩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锁。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为54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8,768,5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提请董事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0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839,600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连同因执行职务死亡的激励对象朴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审议但尚未办理解锁手续的限制性股票一起办理解锁手续、为预留授予的16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923,250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48名激励对象办理此次解锁相关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简称“本次解锁”)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共计7,023,315.64元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截至拟核销之日,上述应收款项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6,850,214.71元,剩余账面价值为173,100.93元。应收款项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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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预计影响公司2021年度损益173,100.93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173,100.93元,是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173,100.93元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