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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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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讯)决议公告

2021-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58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讯)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共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昊华科技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胡冬晨先生、尹德胜先生是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本公司董事,故该二人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0)。

二、关于审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控制制度》《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控制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保证公司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控制制度》《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昊华科技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胡冬晨先生、尹德胜先生是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本公司董事,故该二人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昊华科技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控制制度》《昊华科技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三、关于审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落实董事会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围绕公司深化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实董事会各项权利,切实提升自主经营决策能力,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有效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2022年,在董事会规范运作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权利,重点落实董事会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6项职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接收“XX扩产建设项目”XX固定资产投资并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转增国有资本(股权)的议案

为满足XX原材料产品大幅增长的订货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院”)拟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上报“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XX扩产建设项目建议书”。

项目总投资25,16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2,580万元,黎明院自筹4,580万元,贷款8,000万元。具体总投资金额、国家拨款金额与自筹金额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之后确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黎明院接收“XX扩产建设项目”XX固定资产投资,并同意将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相对应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转增为国有资本(股权),转增的国有资本(股权)由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若本次建设项目申报成功,最终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为国有资本(股权)的行为,公司将在符合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接收“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XX固定资产投资并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转增国有资本(股权)的议案

为满足XX密封型材大幅增长的订货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院”)拟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上报“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

项目总投资6,7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3,350万元,西北院自筹3,350万元。具体总投资金额、国家拨款金额与自筹金额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之后确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西北院接收“XX扩产建设项目”XX固定资产投资,并同意将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相对应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转增为国有资本(股权),转增的国有资本(股权)由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若本次建设项目申报成功,最终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为国有资本(股权)的行为,公司将在符合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沈阳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接收“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XX固定资产投资并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转增国有资本(股权)的议案

为满足XX系列橡胶制品大幅增长的订货需求,公司子公司沈阳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院”)拟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上报“沈阳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

项目总投资5,0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2,025万元,沈阳院自筹2,025万元 。具体总投资金额、国家拨款金额与自筹金额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之后确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沈阳院接收“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XX固定资产投资,并同意将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相对应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转增为国有资本(股权),转增的国有资本(股权)由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若本次建设项目申报成功,最终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为国有资本(股权)的行为,公司将在符合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46600吨/年专用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为推动企业产品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抗风险能力以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46600吨/年专用新材料项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46600吨/专用新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

八、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XX原材料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的议案

为推动企业产品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抗风险能力以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XX原材料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XX原材料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3)。

九、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晨光院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的母公司中国化工将本年度收到的晨光院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获批的“2021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国拨资金3,617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向晨光院发放,在具备条件时通过逐级增资的方式及时转为股权投资。董事会授权晨光院相关人员办理上述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胡冬晨先生、尹德胜先生是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本公司董事,故该二人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晨光院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

十、关于审议曙光院等六家全资子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的母公司中国化工将本年度收到的全资子公司曙光院等六家企业申请的特殊化学品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14,055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向曙光院等六家企业发放,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并具备条件时通过逐级增资的方式及时转为股权投资。董事会授权曙光院、晨光院、海化院、光明院、锦西院和北方院相关人员办理上述委托贷款有关事宜,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等有关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胡冬晨先生、尹德胜先生是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本公司董事,故该二人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曙光院等六家全资子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

十一、关于审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61)。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59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讯)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昊华科技”或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共收回有效表决票5份。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昊华科技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张金晓先生在公司关联单位担任监事,故为关联监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0)。

二、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接收“XX扩产建设项目”XX固定资产投资并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转增国有资本(股权)的议案

为满足XX原材料产品大幅增长的订货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院”)拟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上报“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XX扩产建设项目建议书”。

项目总投资25,16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2,580万元,黎明院自筹4,580万元,贷款8,000万元。具体总投资金额、国家拨款金额与自筹金额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之后确定。

根据《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黎明院接收“XX扩产建设项目”XX固定资产投资,并同意将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相对应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转增为国有资本(股权),转增的国有资本(股权)由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若本次建设项目申报成功,最终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为国有资本(股权)的行为,公司将在符合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实施。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接收“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XX固定资产投资并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转增国有资本(股权)的议案

为满足XX密封型材大幅增长的订货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院”)拟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上报“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

项目总投资67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3350万元,西北院自筹3350万元。具体总投资金额、国家拨款金额与自筹金额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之后确定。

根据《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西北院接收“XX扩产建设项目”XX固定资产投资,并同意将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相对应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转增为国有资本(股权),转增的国有资本(股权)由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若本次建设项目申报成功,最终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为国有资本(股权)的行为,公司将在符合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实施。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沈阳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接收“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XX固定资产投资并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转增国有资本(股权)的议案

为满足XX系列橡胶制品大幅增长的订货需求,公司子公司沈阳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院”)拟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上报“沈阳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

项目总投资50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2025万元,沈阳院自筹2025万元 。具体总投资金额、国家拨款金额与自筹金额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之后确定。

根据《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沈阳院接收“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XX固定资产投资,并同意将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相对应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转增为国有资本(股权),转增的国有资本(股权)由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若本次建设项目申报成功,最终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为国有资本(股权)的行为,公司将在符合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实施。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46600吨/年专用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为推动企业产品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抗风险能力以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46600吨/年专用新材料项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46600吨/年专用新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

六、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XX原材料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的议案

为推动企业产品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抗风险能力以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XX原材料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XX原材料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3)。

七、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晨光院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的母公司中国化工将本年度收到的晨光院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获批的“2021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国拨资金3,617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向晨光院发放,在具备条件时通过逐级增资的方式及时转为股权投资,有利于加快晨光院项目实施推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交易条件不逊于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张金晓先生为关联监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晨光院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

八、关于审议曙光院等六家全资子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的母公司中国化工将本年度收到的全资子公司曙光院等六家企业申请的特殊化学品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14,055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向曙光院等六家企业发放,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并具备条件时通过逐级增资的方式及时转为股权投资,有利于加快企业相关项目实施推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交易条件不逊于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张金晓先生为关联监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曙光院等六家全资子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1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1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8日

至2022年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

2. 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 异地股东可于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前采取信函、传真或扫描文件后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昊华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举行。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邮编100101

(三)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苏静祎、赵磊

(五)联系电话:010- 58650615、010- 58650673 传真:010-58650685

(六)电子邮箱:hhkj@haohua.chemchina.com

(七) 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 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讯)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3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XX原材料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XX原材料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 投资项目金额:项目总投资为49,386.13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的实施存在市场风险、HSE风险和资金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企业产品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抗风险能力以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提高相关配套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院”)拟投资XX原材料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二)项目投资主体情况

名称: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韦永继

注册资本: 79,074 万元

住所: 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69号

成立时间:1965年

营业期限:长期

主营业务:研究、制造、销售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基础化学原料、合成材料、专用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生产、销售民用、工业、医疗卫生行业用防护材料及制品;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等。

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黎明院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XX原材料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XX原材料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华阳产业集聚区

(二)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1. 按当地政府要求退城入园

根据河南省政府和洛阳市总体产业发展布局的要求,黎明院位于洛阳市西工区的现有生产装置和中间试验装置需要在2023年前完成退城入园。该项目是黎明院退城入园的项目之一。

2.提高相关配套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

(三)建设内容和产品方案

1. 项目建设内容

利用退城入园的契机,新建总产能6509吨/年的XX原材料生产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工程。

2. 产品方案

生产规模为总产能6509吨/年的XX原材料。

3.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9,386.13万元(含增值税3,528.6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7,338.24万元,建设期利息1,383.35万元,流动资金664.5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等方式,其中,自筹20,586.08万元,黎明院自有资金充足,能够满足项目自筹资金需求;银行贷款28,800.05万元,黎明院与多家银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可保障银行贷款需求。

4.建设期

项目计划建设期30个月。

5.财务评价

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分析,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14.22%;财务内部收益率:13.50%(所得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7.55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

6.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项目环评已获得正式批复, 项目安全、职业病危害等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整改。

7.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是河南省和洛阳市重点项目,且黎明院近年经营业绩优秀,资金状况和融资能力良好,可为项目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撑。

(2)本项目主要原材料在周边市场均可购得,供应商均有充足稳定的供应能力。

(3)本项目采用具有自主产权的工艺技术,主要通过部分设备的可靠放大及自动化水平的提升,脱除工艺瓶颈实现产能提升,工艺技术方案可行。

(4)公用工程方面,本项目位于洛阳市吉利华阳产业集聚区,园区内有完善的水、电供应设施,能够满足本项目生产的用水用电等要求。

(5)经济效益评价分析表明,本项目建成后,项目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三、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的6509吨/年XX原材料项目的实施可提高相关配套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

项目预计正常年份营业收入28,796.46万元,利润总额8,527.05万元,税后利润7,247.99万元,息税前利润8,544.45万元。项目盈利能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项目达产后,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主要风险:当前市场有缺口,但如果未来市场供应增加,行业竞争会加大。

应对措施:目前项目产能的确定立足明确的需求,项目实施后,单批能力、质量稳定性方面都有较大的提升,可进一步强化技术优势,确保市场占有率,控制风险。

(二)HSE风险

主要风险: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及生产运营过程中的潜在HSE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HSE优先战略进一步明确,加强HSE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自上而下签订岗位HSE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级HSE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源长制度,确保责任到人;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施开工审批制度,强化风险分析和识别;抓好开停车和检维修等关键环节管控,安全管控能力得到提升;实施全员安全能力提升,60%以上职工通过省级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引入HAZOP分析,加强风险管控,有效降低潜在风险;加强重大工艺、关键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三)资金风险

主要风险: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保障风险。

应对措施:黎明院将做好资金计划安排,通过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有效保障项目的正常建设,防范资金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讯)决议

2.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XX原材料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5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曙光院等六家全资子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

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方: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

受托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借款方: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曙光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院”)

2.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院”)

3.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化院”)

4.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昊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院”)

5. 公司全资子公司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西院”)

6. 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昊北方涂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院”)

● 委托贷款金额:七笔委托贷款,合计14,055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3年期

委托贷款利率:1.35%

● 公司全资子公司曙光院、晨光院、海化院、光明院、锦西院和北方院(以下简称“六家企业”)申请的特殊化学品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以下简称“国拨资金”)已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昊华”)的母公司中国化工账户,国拨资金7笔、共计14,055万元,将用于六家企业承担的国家“十三五XX关键材料条件建设项目”、“XX材料技术自主化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因公司目前暂无增资扩股计划,中国化工将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分别向六家企业发放并分别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并具备条件时通过逐级增资的方式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六家企业申请的国拨资金已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的母公司中国化工账户,国拨资金7笔、共计14,055万元,将用于六家企业承担的国家“十三五XX关键材料条件建设项目”、“XX材料技术自主化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国拨资金详细情况请见下表:

根据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号)文件规定“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属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的,应及时落实国有权益,并根据明确的支出投向和目标,及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活动,推进有关事项的实施。”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文件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同时根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国家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国有资产转增为国有股权或国有资本公积,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持有或享有”。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中国化工拟将收到的上述7笔、共计14,055万元国拨资金分别拨付至六家企业,7笔国拨资金均为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因公司目前暂无增资扩股计划,中国化工将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分别向六家企业发放并分别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并具备条件时通过逐级增资的方式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2.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中国化工向六家企业提供委托贷款金额超出3,000万元,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按照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审议,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515R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宁高宁

注册资本:1,1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学矿、化肥、农药经营(化学危险物品除外)、塑料、轮胎、橡胶制品、膜设备、化工装备的生产与销售;机械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材、纺织品、轻工产品、林产品、林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装备、化学清洗、防腐、石油化工、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施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设备租赁(以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85,742,656.91万元,净资产18,074,857.95万元。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41,739,470.94万元,净利润170,504.03万元。

2.公司名称: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9622W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洁

注册资本:84,122.5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361,827.28万元,净资产141,036.57万元。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5,944.20万元,净利润5,491.86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 协议签署主体

委托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借款人:中国化工集团曙光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昊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昊北方涂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 贷款金额:七笔委托贷款,合计14,055万元,单笔金额明细见:“一、委托贷款概述”

3. 贷款期限:3年期

4. 贷款利率:1.35%

5. 协议生效

(1)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2)合同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国化工以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国拨资金拨付给公司六家企业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委托贷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曙光院等六家全资子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的母公司中国化工将本年度收到的全资子公司曙光院等六家企业申请的特殊化学品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14,055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财务公司向曙光院等六家企业发放,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并具备条件时通过逐级增资的方式及时转为股权投资。董事会授权曙光院、晨光院、海化院、光明院、锦西院和北方院相关人员办理上述委托贷款有关事宜,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等有关文件。

关联董事胡冬晨先生、尹德胜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监事会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曙光院等六家全资子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的母公司中国化工将本年度收到的全资子公司曙光院等六家企业申请的特殊化学品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14,055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财务公司向曙光院等六家企业发放,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并具备条件时通过逐级增资的方式及时转为股权投资,有利于加快企业相关项目实施推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交易条件不逊于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关联监事张金晓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反对。

3.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如下:

(1)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关于审议曙光院等六家全资子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的母公司中国化工将本年度收到的全资子公司曙光院等六家企业申请的特殊化学品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14,055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财务公司向曙光院等六家企业发放,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并具备条件时通过逐级增资的方式及时转为股权投资,有利于加快企业相关项目实施推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全资子公司曙光院等六家企业接收申请到的特殊化学品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形成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条件不逊于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我们审阅了“关于曙光院等六家全资子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快曙光院等六家全资子公司相关项目实施推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交易条件不逊于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通讯)决议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报备文件:

1.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讯)决议

2.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讯)决议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0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开拓融资渠道,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3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实施联合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获得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2021年9月16日,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的股权划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的《昊华科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财司”)为中国化工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财司”)为中化集团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要求,经中国中化批准,化工财司和 中化财司全面启动整合工作,两家财务公司将采取“关一留一”方式进行合并,保留中化财司,关闭化工财司。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与中化财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中化财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中化财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中化财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中化财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中化财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中化财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6月4日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3.法定代表人:杨林

4.注册资本:60亿元

5.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成员单位结售汇业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代理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

(三)中化财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化财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列报的资产总额为38,341,084,084.52元,所有者权益为9,659,036,517.86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为20,146,450,562.66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9,718,095.65元,利润总额924,744,244.57元,净利润838,934,784.59元。

除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化财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其子公司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贰拾伍亿元整;

4.对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5.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支付存款本息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未按时受偿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将乙方向该未按时受偿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发放的贷款与乙方应向其支付的存款本息进行抵销;

6.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及成员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成员企业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授信限额不低于人民币贰拾伍亿元整。甲方及成员企业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需求;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并不高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及成员企业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及成员单位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签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

(1)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2.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对甲方任一下属成员企业的违约。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化财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中化财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讯),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胡冬晨先生、尹德胜先生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昊华科技公司章程》和《昊华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会议当天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昊华科技公司章程》和《昊华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昊华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2021年12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意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通讯)决议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讯)决议

(二)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讯)决议

(三)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评估报告》(天职业字﹝2021﹞45495号)

(四)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2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

46600吨/年专用新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46600吨/年专用新材料项目

● 投资项目金额:项目总投资为48,796.92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的实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HSE风险和资金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企业产品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抗风险能力以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院”)拟投资建设46600吨/年专用新材料项目。

(二)项目投资主体情况

名称: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韦永继

注册资本: 79,074 万元

住所: 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69号

成立时间:1965年

营业期限:长期

主营业务:研究、制造、销售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基础化学原料、合成材料、专用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生产、销售民用、工业、医疗卫生行业用防护材料及制品;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等。

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黎明院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46600吨/年专用新材料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46600吨/年专用新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华阳产业集聚区

(二)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1. 按当地政府要求退城入园

根据河南省政府和洛阳市总体产业发展布局的要求,黎明院位于洛阳市西工区的现有生产装置和中间试验装置需要在2023年前完成退城入园。该项目是黎明院退城入园的项目之一。

2. 满足市场需求,增强综合竞争力

黎明院目前已形成高性能燃料及原材料、过氧化氢及配套原材料、聚氨酯新材料等3个专业板块;拥有工程设计、分析测试2个服务单元,均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在过氧化氢领域,黎明院是国内蒽醌法过氧化氢工艺的首创者,也是中国无机盐协会过氧化物分会会长单位,拥有良好的技术团队和产品优势。近年来,随着环保问题被不断重视以及过氧化氢在绿色合成工艺领域应用的不断拓展,过氧化氢需求量迅速增长。黎明院在过氧化氢领域的核心优势是技术服务、催化剂和助剂生产。黎明院现有钯催化剂装置的产能远不能满足未来客户需求,迫切需要扩大产能满足相关需求。

在聚氨酯领域,黎明院是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理事长单位。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黎明院的车用聚氨酯和聚氨酯弹性体等聚氨酯新材料助剂合成及配方技术先进,相关产品具有贴合市场要求、材料性能高、使用范围广等技术优势,部分产品国际先进,国内领先。通过扩建和新建项目,实现集约化管理,力争在各细分领域逐步提高黎明院的影响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综合竞争力。

(三)建设内容和产品方案

1.建设内容

(1)建设600吨/年钯催化剂装置、500吨/年二异丁基甲醇和500吨/年四丁基脲装置。

(2)建设20000吨/年过氧化氢(27.5%)装置。

(3)在原有设备充分利旧的基础上新建25000吨/年专用聚氨酯新材料生产装置。包括:20000吨/年的车用聚氨酯材料、5000吨/年聚氨酯弹性体新材料生产装置。

(4)配套公用工程、辅助工程。

2.产品方案

(1)过氧化氢及配套原材料相关装置

过氧化氢及配套原材料相关装置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

(2)聚氨酯新材料装置

聚氨酯新材料装置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

3.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8,796.92万元(含增值税3,870.0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4,753.89万元,建设期利息1,482.25万元,流动资金2,560.7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等方式。其中自筹19,766.85万元,黎明院自有资金充足,能够满足项目自筹资金需求;银行贷款29,030.07万元,黎明院与多家银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可保障银行贷款需求。

4.建设期

项目计划建设期36个月。

5.财务评价

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分析,项目总投资收益率21.08%;财务内部收益率18.02%(所得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7.39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

6.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项目环评已取得正式批复,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项目安全、节能等评价报告尚需获得相关地方政府部门正式批复。

7.可行性分析

(1)公司在细分领域均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抗市场风险能力。本项目的实施可满足绿色合成、汽车工业、轨道交通等产业发展对相关产品的需要,有助于黎明院的聚氨酯新材料、过氧化氢及配套原材料两个专业板块的壮大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2)本项目的主要原材料在周边市场均可购得,供应商均有充足稳定的供应能力。

(3)过氧化氢、聚氨酯行业发展形势良好,市场需求旺盛。本项目的产品均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可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4)本工程采用黎明院自主开发的生产技术,工艺技术先进,生产安全可靠,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

(5)公用工程方面,本项目位于洛阳市吉利华阳产业集聚区,园区内有完善的水、电供应设施,能够满足本项目生产用水、电、汽要求。

(6)经济效益评价分析表明,本项目建成后,项目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三、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的46600吨/年专用新材料项目,能够更好的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抗风险能力以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预计正常年份营业收入93,458.23万元,利润总额11,941.29万元,税后利润10,150.10万元,息税前利润12,007.85万元。项目盈利能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项目达产后,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主要风险:市场风险来自市场竞争、产品替代,其中四丁基脲(TBU)和二异丁基甲醇(DIBC)的装置规模偏小。

应对措施:黎明院通过持续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进一步强化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产品解决方案,通过差异化竞争,提升市场综合竞争力,风险可控。针对四丁基脲(TBU)和二异丁基甲醇(DIBC)装置规模偏小的风险,项目在总图布置时进行了适当的场地预留,便于在市场需求扩大时提升产能。

(二)技术风险

主要风险:项目产品将直接面对客户和市场,需具备生产高性能产品的稳定可靠的技术。

应对措施:项目采用具有自主产权的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相关技术国内领先,同时将加大研发力度,重视客户需求,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持续增强竞争力。

(三)HSE风险

主要风险: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及生产运营过程中的潜在HSE风险。

应对措施: 明确HSE优先战略,加强HSE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自上而下签订岗位HSE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级HSE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源长制度,确保责任到人;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施开工审批制度,强化风险分析和识别;抓好开停车和检维修等关键环节管控,安全管控能力得到提升;实施全员安全能力提升,60%以上职工通过省级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引入HAZOP分析,加强风险管控,有效降低潜在风险;加强重大工艺、关键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四)资金风险

主要风险: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保障风险。

应对措施:黎明院认真做好资金来源可靠性分析,根据资金使用计划,采取相应地对策与措施,确保资金额根据计划及时足额到位,以满足项目得到足够的、持续的资金供应。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讯)决议;

2.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46600吨/年专用新材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4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晨光院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

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方: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

受托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借款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院”)

● 委托贷款金额:3,617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1年期

委托贷款利率:1.35%

● 公司全资子公司晨光院向国家发改委申请的“2021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成功获批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以下简称“国拨资金”)7,234万元。该项国拨资金将用于晨光院“2.6万吨/年高性能有机氟材料项目”建设并分期拨付。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昊华”)的母公司中国化工已收到上述国拨资金的第一笔暨2021年度国拨资金3,617万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因公司目前暂无增资扩股计划,中国化工将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财务公司向晨光院发放第一笔国拨资金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在具备条件时通过逐级增资的方式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晨光院向国家发改委申请的“2021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成功获批国拨资金7,234万元。该项国拨资金将用于晨光院“2.6万吨/年高性能有机氟材料项目”建设并分期拨付。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的母公司中国化工已收到上述国拨资金的第一笔暨2021年度国拨资金3,617万元。根据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号)文件规定“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属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的,应及时落实国有权益,并根据明确的支出投向和目标,及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活动,推进有关事项的实施。” 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文件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中国化工拟将收到的第一笔国拨资金3,617万元拨付至晨光院,该笔国拨资金为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因公司目前暂无增资扩股计划,中国化工将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晨光院发放,在具备条件时通过逐级增资的方式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鉴于晨光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的母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中国化工向晨光院发放委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的母公司中国化工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晨光院发放委托贷款金额超出3,000万元,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按照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审议,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515R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宁高宁

注册资本:1,1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学矿、化肥、农药经营(化学危险物品除外)、塑料、轮胎、橡胶制品、膜设备、化工装备的生产与销售;机械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材、纺织品、轻工产品、林产品、林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装备、化学清洗、防腐、石油化工、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施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设备租赁(以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85,742,656.91万元,净资产18,074,857.95万元。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41,739,470.94万元,净利润170,504.03万元。

2.公司名称: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9622W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洁

注册资本:84,122.5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361,827.28万元,净资产141,036.57万元。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5,944.20万元,净利润5,491.86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 协议签署主体

委托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借款人: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2. 贷款金额:3,617.00万元

3. 贷款期限:1年期

4. 贷款利率:1.35%

5. 协议生效

(1)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2)合同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国化工以发放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拨资金拨付给晨光院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利于晨光院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委托贷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晨光院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的母公司中国化工将本年度收到的晨光院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获批的“2021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国拨资金3,617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财务公司向晨光院发放,在具备条件时通过逐级增资的方式及时转为股权投资。董事会授权晨光院相关人员办理上述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等相关文件。

关联董事胡冬晨先生、尹德胜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监事会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晨光院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的母公司中国化工将本年度收到的晨光院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获批的“2021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国拨资金3,617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财务公司向晨光院发放,在具备条件时通过逐级增资的方式及时转为股权投资,有利于加快晨光院项目实施推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交易条件不逊于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关联监事张金晓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反对。

3.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如下:

(1)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晨光院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的母公司中国化工将本年度收到的晨光院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获批的“2021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国拨资金3,617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财务公司向晨光院发放,在具备条件时通过逐级增资的方式及时转为股权投资,有利于加快晨光院项目实施推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全资子公司晨光院接收申请到的“2021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国家拨款资金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构成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条件不逊于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我们审阅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晨光院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快晨光院推进其“2.6万吨/年高性能有机氟材料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交易条件不逊于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通讯)决议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报备文件:

1.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讯)决议

2.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讯)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