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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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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发布 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1-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琼斯 ○编辑 黄蕾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发布

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 张琼斯 ○编辑 黄蕾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昨日发布消息称,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下称《办法》),于明年2月1日正式施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进一步明确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及职责,细化登记内容,优化登记和查询操作流程,将更好地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与查询活动,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2020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下称统一登记系统)自主办理登记。

《办法》修订的重点主要包括:拓展了统一登记系统的登记范围。《办法》将《决定》中企业融资常用的典型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以及不属于《决定》排除项之外的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都纳入统一登记系统的登记范围;突出了登记公示理念。《办法》明确当事人通过统一登记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对担保财产进行概括性描述的应当能够合理识别担保财产,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机构职责;完善了统一登记系统操作规范。

《办法》出台后,市场主体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业务将有哪些变化?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首先是提高登记和查询效率。统一登记系统提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的“一站式服务”,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都由当事人通过统一登记系统自主在线办理登记,无需登记机构审核,即时生效。当事人只需输入担保人名称即可一键查询,实时了解担保人名下所有正在公示的动产和权利担保情况。

其次是提升担保公示效率。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当事人自主办理登记,能够显著缩短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时间,帮助担保权人在担保设立后及时完成登记,获得公示效力。同时,担保权人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在登记时有动力和意愿全面准确地填写担保财产信息,从而有效公示担保信息,降低融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