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丽臣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为102,397.5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8,727.5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93,66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劵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丽臣实业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陈 进 胡小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均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各子公司均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9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付卓权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6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臣实业”)于2021年12月29日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就申请银行授信及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具进口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与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公司及各全资、控股下属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授信及担保情况
1、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余额不超过45,000万元。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担保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担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担保额度为准,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45,000万元,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与各子公司(包括上表未列示的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公司与各子公司(包括上表未列示的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1年6月19日
3、注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
4、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5、注册资本:8,999.55万元
6、经营范围:化妆品、餐具洗涤剂、牙膏、日用化工产品的生产、研发和技术服务、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机电安装和维修;实业投资(不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8、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2月13日
3、注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
4、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烷基苯磺酸40000吨/年、硫酸160吨/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5日),监控化学品、化工产品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均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各子公司均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和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2,0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丽臣奥威的担保和丽臣奥威为公司担保,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5%。
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7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5.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2,397.5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影响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69.99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41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劵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信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