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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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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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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郑彧教授表示,推进集体诉讼制度的常态化还需进一步完善诉讼启动程序,提升对重大典型恶劣案件的追责效率。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特别代表人诉讼应不以数量为目的,而要从个案试点逐步扩大到稳步推进,并注重与支持诉讼、示范判决及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相协调。

中介机构责任追究“动真招”

在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承担着“发行前台”的工作,其作为看门人的责任凸显,追责力度也相应加大。

今年以来,陆续出现了一些中介机构被追究连带赔偿责任的判例。5月,ST中安公告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二审判决结果,成为首例中介机构按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生效判决;6月,华泽钴镍证券虚假陈述案二审判决中,中介机构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比例被提升到100%。

9月,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公司债欺诈发行案“五洋债案”二审维持原判。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陈志樟、承销商德邦证券和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者7.4亿元的本息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判例中,行政处罚不再作为追究民事责任的前置条件。这对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的履职尽责提出了更高要求。“现在已不是那个不处罚就没有民事责任的阶段了,投资者保护的生态在变化,对中介机构的责任判定也更加明确。”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追究连带赔偿责任有利于推动中介机构依法合规执业,符合权责对等的法律精神,也极大增强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记者了解到,在严监管的大势下,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财务造假的防范力度,投行业态也悄然发生变化。爱建证券投行总经理何俣表示,有些券商加强了质量控制、合规风控的中后台管理水平,还有一些券商采取简单的“一刀切”管理,如提高立项标准、加大奖金递延发放比例等。而无论是何种举措,其核心都是寻找出新证券法和注册制下能够满足市场、监管和投资者需求的业态模式。

“零容忍”凝聚执法司法合力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对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作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安排,将“零容忍”上升到了新高度。《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等制度接续出台,实现了执法效能的大幅提升,进一步丰富了投资者多元化救济体系。

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持续完善的同时,立体追责体系也日益发挥威慑力。今年3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犯罪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实现了证券法与刑法的“同频共振”。监管部门也不断深化与公安部的执法协作,加大对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力度,强化刑事责任追究。

据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及各证监局共发出逾200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远超去年全年水平。同时,证监会9月通报,会同公安机关查获多起操纵市场重大案件,相关人员涉嫌操纵“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案取得重大进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配合,形成高效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合力,是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优化市场生态的根本保障。随着严监管的常态化,市场各方凝聚合力,必能遏制违法造假的乱源,助中国资本市场“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