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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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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
销户的公告

2021-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

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5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21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0,933,367.9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8,285,632.0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2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验[2021]第ZF1085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0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且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且该募集资金账户后续不再使用,公司已将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具体销户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全部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浙商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1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体组织实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产品已到期赎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基本情况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赎回上述理财产品1,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82,452.26元,上述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实际收益符合预期收益。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9,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三、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赎回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