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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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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21-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1-84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十点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先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根据规定7名关联董事杨先春、苟小弟、陈虎、高宏杰、张锋刚、张得君、邵嗣华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关于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关于注销控股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关于注销控股孙公司的公告》。

4、关于下属红会第一煤矿南翼井田搬迁费会计处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红会第一煤矿南翼井田搬迁费会计处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1-85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十一点半在公司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小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关于注销控股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关于注销控股孙公司的公告》。

3、关于下属红会第一煤矿南翼井田搬迁费会计处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红会第一煤矿南翼井田搬迁费会计处理的公告》。

监事会发表的意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公司对下属红会一矿南翼井田搬迁费进行了会计处理,本次会计处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计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该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1-86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住宿需求,优化人才环境,近日,公司与甘肃靖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煤地产公司”)签署了《商品房购买合同》,公司以1875.50万元人民币认购靖煤地产公司位于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长征路供应公司小区内17#楼,预售建筑面积4615.92平方米(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实测面积为准),用作公司人才公寓。

2、靖煤地产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煤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房屋购买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先春、苟小弟、陈虎、高宏杰、张锋刚、张得君、邵嗣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靖煤地产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系公司关联法人。该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具备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靖煤房地产公司资产总额144,073,999.72元,净资产58,396,421.49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7,957,609.93元,净利润-1,141,751.84元(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靖煤房地产公司资产总额151,229,442.29元,净资产58,545,298.2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151,588.73元,净利润148,876.71元(未经审计)。

靖煤地产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靖煤地产公司位于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长征路供应公司小区内17#楼,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靖煤地产公司位于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长征路供应公司小区内17#楼

2、标的类别:商品房

3、交易标的所在地: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长征路供应公司小区内

4、标的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和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事项。

5、交易标的情况:17#楼预售总面积4615.92平方米,两单元,一梯三户。该楼共计54套,单套建筑面积约65.18平方米18套、约95.53平方米18套、约95.73平方米18套。

6、交付形式:2021年9月在平川区住建局办理了17#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已具备出售、毛坯房交付使用条件。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靖煤地产公司面向公众对外公开发售的新售楼盘,平均售价为4063.11元/㎡,预售总价为1875.5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测算该楼建筑成本,综合考虑当地市场上类似楼盘销售价格以及靖煤地产公司对外公开售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房产销售价格已在当地房管局备案,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白房商预字【2021】第2021012号)。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乙方)与靖煤地产公司(甲方)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商住公寓楼基本情况

1、本合同所预售的商住公寓楼坐落在白银市平川区长征路供应公司小区内。

2、商住公寓楼预售的建筑面积 4615.92 平方米。

3、商住公寓楼结构为:剪力墙结构。

4、商住公寓楼地产产权类型:国土使用证,使用权证号为:白国用(2012)平第176号。

(二)预售条件、价格和付款方式

1、预售条件:该商住公寓楼已于2021年7月8日取得了预售许可证,证号为:白房商预字〔2021〕第2021012,现已具备预售及毛坯交付条件。

2、预售价格:按照在平川区住建局的备案价预售,54套商住公寓楼的预售总价为 1875.50 万元(不包括办理不动产权分证时的相关费用)。

3、付款方式

(1)签订总合同后,乙方一次性将商住公寓楼的预售总价款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2)产权证的办理。甲方办理乙方不动产权登记证分证时,甲乙双方须先期签订54套商住公寓楼的预售合同,并同时在平川住建局办理备案手续。在办理分证时,乙方向平川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税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维修基金、测绘费、工本费、契税等相关费用。

(3)预售总价结算。商住公寓楼总价结算时,以平川区相关机构最终测绘面积为准,据实计算商住公寓楼总价,按“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商住公寓楼预售总价差额。

(三) 交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议定,甲方按照设计图的要求,完善建设项目,经相关职能机构验收合格后交乙方装修使用;房屋移交前所发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移交后由乙方负责。

(四) 双方权责义务

1、甲方预售的商住公寓楼符合国家房产的相关规定,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2、甲乙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办理54套商住公寓楼分证。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持续调整煤炭生产布局,发展热电联产,探索煤基化工和煤炭分质利用,积极向电力、化工领域转型。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引进各类优秀人才,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和人才扎根的良好生活环境,缓解公司人才就业初期的居住困难,公司购买关联方房屋用作公司人才公寓。本次交易充分利用关联方房屋就近便利优势,交易价格依照建造成本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七、与靖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9月30日,公司与靖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39,771.06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九、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上述购买房屋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十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十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商品房购买合同》。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1-87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要求,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租赁》。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06]3号)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1-89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红会第一煤矿南翼井田搬迁费会计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红会第一煤矿南翼井田搬迁费会计处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红会一矿南翼井田井下资源与白银会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会通煤业”)地面及部分井下建筑、构筑物投影存在重叠,南翼井田开采对地面居民房屋和生产设施、会通煤业井筒及地面建筑产生扰动,影响地面居民生产生活、会通煤业地面及井下设施安全,进而影响了南翼井田正常生产。2021年以来,煤炭市场持续高位运行,煤炭产品利润率升高,为了确保南翼井田正常采掘生产,有效释放煤炭产能,经与当地市、区政府、会通煤业协商协调磋商,公司与平川区政府、会通煤业分别签署了协议,公司需要承担南翼井田涉及村民易地避险搬迁安置费用,以及会通煤业主副井筒、工业广场整体搬迁费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承担的搬迁费用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承担搬迁费有助于红会一矿南翼井田正常生产,南翼井田正常生产后,将增加红会一矿煤炭产量60万吨/年,有利于长期稳定公司产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居民搬迁费用已经确定或准确预估,可使用公司已经计提的维简费,维简费用不足部分可一次性记入当期生产成本。扣除前期已摊销金额后,以上搬迁费余额合计约18007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和承担金额为准),约占2020年公司经审计利润总额的34.06%,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4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5%。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本年度将以上搬迁费计入红会第一煤矿制造费用。

2021年度煤炭市场整体处于上行周期,今年1-9月公司实现净利润4.64亿元,202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4.45亿元,以上搬迁费的计提和会计处理不会引起公司本年净利润较上年发生大幅变动。

三、董事会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于2021年度对该费用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度对下属红会一矿南翼井田搬迁费进行会计处理。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红会一矿南翼井田搬迁费的会计处理,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事项,本次会计处理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公司对下属红会一矿南翼井田搬迁费进行了会计处理,本次会计处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计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合理性说明;

4、独立董事意见;

5、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1-88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控股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孙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运营效率,结合控股孙公司白银晶虹天灏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虹天灏”)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注销控股孙公司晶虹天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清算、注销等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注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白银晶虹天灏运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3097218283M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治斌

5、注册资本:1,000,000元

6、成立时间:2014-04-15

7、注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大桥路

8、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普通运输(零担)、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二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运输货物装卸活动(仅限普通货物);煤炭洗选;汽车修理;煤炭、汽车配件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晶虹天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晶虹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晶虹储运”)控股子公司。

10、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注销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和战略布局,为进一步整合及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公司决定注销晶虹天灏公司并由该公司办理注销有关手续。注销完成后,晶虹天灏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人员和资产将由公司妥善安排。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