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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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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1-06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在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参与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参与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对外投资参与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对外投资参与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1-063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拟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开立信用证,金额及币种为5750万日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12月29日日元兑人民币汇率-0.055541折算为人民币约319.36万元),期限30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4月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取得授信额度5000万元;2021年5月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取得授信额度2000万元;2021年8月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取得授信额度9000万元;2021年9月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高新支行取得授信额度4000万元,合计2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融资(贷款或授信)业务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遵循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融资(贷款或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贷款或授信)金额,实际融资(贷款或授信)金额应在融资(贷款或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相关融资(贷款或授信)业务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1-064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与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

无锡复星奥来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投资基金”、“复星奥来德”)将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致力于新型显示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泛半导体、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和医疗大健康(以不违反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不竞争承诺为前提条件)等领域的投资机会,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性、相关性。

●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首期出资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40%,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4,000万元,占投资基金总规模的28%;首期出资5,60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公司关联方海南德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德瑛”),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投资基金总规模的2%,首期出资40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

● 关联交易简述:

复星奥来德的有限合伙人海南德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德瑛”)注册资本1,000万元,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投资基金总规模的2%。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轩菱忆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轩菱忆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40万元,占海南德瑛出资比例的3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艳丽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80万元,占海南德瑛出资比例的18%;高级管理人员曲志恒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50万元,占海南德瑛出资比例的15%;公司原监事尹恩心(已于2021年3月30日因任期届满卸任)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10万元,占海南德瑛出资比例的11%。海南德瑛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涉及与关联方海南德瑛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轩景泉(轩景泉与轩菱忆系父女关系)、王艳丽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于事前出具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公司与关联方海南德瑛未曾有过其他关联交易。

● 相关风险提示:

由于投资基金属于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致力于新型显示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泛半导体、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和医疗大健康等领域的投资机会,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基金设立运营后,存在因受到国家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技术发展、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无法达成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且合伙企业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持续竞争力,充分整合利用各方资源优势,实现资本增值,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关联方海南德瑛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无锡复星奥来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4,000万元,占投资基金总规模的2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

(二)公司不存在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了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的情形。

(三)合作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轩景泉(轩景泉与轩菱忆系父女关系)、王艳丽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于事前出具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公司与关联方海南德瑛未曾有过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轩菱忆担任海南德瑛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轩菱忆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40万元,占海南德瑛出资比例的3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艳丽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80万元,占海南德瑛出资比例的18%;高级管理人员曲志恒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50万元,占海南德瑛出资比例的15%;公司原监事尹恩心(已于2021年3月30日因任期届满卸任)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10万元,占海南德瑛出资比例的11%。海南德瑛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海南德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6QBD3G

执行事务合伙人:轩菱忆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日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亚太金融小镇南11号楼11区21-11-8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品牌管理;税务服务;财务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礼仪服务;广告设计、代理;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各合伙人出资情况:

三、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07363201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2007年04月28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881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00303。

四、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无锡复星奥来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基金的目标规模: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

3.基金管理人: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存续期限: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为7年。自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起算,包括投资期和退出期两部分。为确保有序清算合伙企业所有投资项目,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投资期和/或退出期延长的,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相应延长。

5.合伙人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管理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委员会”),负责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及其退出、行业地域侧重、风险控制、投资项目的后期管理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投资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6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有限合伙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委派1名委员。有限合伙人江苏原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无锡惠茂元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共同委派1名观察员列席投资委员会,观察员没有投票权。投资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对于投资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各委员实行一人一票,且投资委员会所形成的决议应由投资委员会的5名以上(含本数)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2.管理费

(1)投资期内,按照每一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的2%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每日计提,一年按365日计算。特殊有限合伙人无需承担管理费,其管理费由管理人在收取后单独退还;

(2)退出期内,按照每一有限合伙人在届时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所有投资项目中所支付的投资成本之1%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每日计提,一年按365日计算。特殊有限合伙人无需承担管理费,其管理费由管理人在收取后单独退还;

(3)延长期内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3.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

本合伙企业因出售、处置某一投资项目的全部或一部分而收到的现金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及可能发生的退赔款后可供分配的部分(“处置收入”)应在收到现金后叁拾(30)个工作日内分配给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及可能发生的退赔款后可供分配的部分(“经常收入”)应在满足相关的分配前提条件后,每年至少一次分配给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其独立判断从任何可分配收入中先行提留足够金额用于支付本合伙企业的费用和债务、为该等费用和债务作合理预留或履行其代扣代缴税费的义务(如有)。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基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将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致力于新型显示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泛半导体、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和医疗大健康(以不违反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不竞争承诺为前提条件)等领域的投资机会,通过对经营的实体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2.投资期限

合伙企业之投资期自首次交割日起算,自首次交割日(以普通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为准,通知中载明的首次提款到账截止日为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满四(4)周年之日。经管理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可将投资期延长(1)年,最多延长2次;合伙企业的退出期为投资期届满次日起算的三(3)年。经管理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可将退出期延长一(1)年,最多延长2次。若此前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已被延长的,则退出期的可延长次数相应扣除。

3.盈利模式及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本合伙企业的退出期为投资期届满次日起算的三(3)年。经管理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可将退出期延长一(1)年,最多延长2次。若此前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已被延长的,则退出期的可延长次数相应扣除。在退出期内,管理人应对投资项目进行适当、必要的投后管理,并及时将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进行变现。合伙人对于各自的认缴出资余额不再承担出资义务,但普通合伙人为完成投资期结束前本合伙企业已签署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协议的投资项目或为投资期内已出资的项目进行追加投资而向各合伙人发出出资要求的情形除外。本合伙企业在退出期内只进行存续性活动,不得投资于任何新的投资项目。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关联方海南德瑛作为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投资基金总规模的2%。海南德瑛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轩菱忆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轩菱忆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40万元,占海南德瑛出资比例的3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艳丽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80万元,占海南德瑛出资比例的18%;高级管理人员曲志恒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50万元,占海南德瑛出资比例的15%;公司原监事尹恩心(已于2021年3月30日因任期届满卸任)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10万元,占海南德瑛出资比例的11%。

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未认购投资基金份额。

五、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投资完成后,复星奥来德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为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体系,可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由于投资基金属于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致力于新型显示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泛半导体、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和医疗大健康等领域的投资机会,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基金设立运营后,存在因受到国家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技术发展、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无法达成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且合伙企业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竞争力,通过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竞争力,通过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整合各方优势资源,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同意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参与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对外投资参与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己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己发表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上述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投资事项均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投资事项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1-065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8日

至2022年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轩景泉、王艳丽、李汲璇、轩菱忆、李洪珍、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尹恩心、曲志恒。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 年1月17日(上午09:00-11:3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

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加盖公章)。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2年 1月17日 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31-85800703

联系人:王艳丽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