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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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重整
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2021-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8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重整

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批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重整计划。

● 本次华晨电力重整计划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标志着华晨电力债务问题得到实质化解。至此,公司、下属企业及控股股东债务风险全部得到化解。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业绩稳定增长,发展持续向好。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1日、2021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重整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3)。现将华晨电力重整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情况公告如下:

一、华晨电力重整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1)京01破申3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晨电力重整申请。

2021年12月17日,华晨电力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12月24日投票截止,经管理人统计本次会议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12月29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21)京01破1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华晨电力重整计划,并终止华晨电力重整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业绩稳定增长,发展持续向好。本次华晨电力重整计划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标志着华晨电力债务问题得到实质化解。至此,公司、下属企业及控股股东债务风险全部得到化解。

2、公司将持续关注华晨电力重整后续进展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85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2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科技”)与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五家公司(以下合称“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 2021年12月29日,按照合并重整计划,永泰科技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96.98%股权变更至以债务清偿为目的设立的南京永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永泰”),南京永泰现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100%股权。

● 本次股权调整是按照永泰集团合并重整计划执行,不涉及公司控股权和实际控制权变化。随着永泰集团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永泰集团减轻财务负担、恢复稳定发展,同时还将对本公司信用恢复、对外业务合作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业绩稳定增长,发展持续向好。

一、控股股东合并重整进展概述

2021年12月16日,南京中院作出(2021)苏01破4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2021年12月29日,按照合并重整计划,永泰科技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96.98%股权变更至以债务清偿为目的设立的南京永泰,南京永泰现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100%股权。南京永泰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南京永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27CPJ951

4、注册资本:100万元

5、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文泰街85号综合楼四楼8406-191号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二、本次股权调整前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1、调整前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2、调整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永泰集团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永泰集团合并重整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业绩稳定增长,发展持续向好。

2、本次股权调整是按照永泰集团合并重整计划执行,不涉及公司控股权和实际控制权变化。随着永泰集团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永泰集团减轻财务负担、恢复稳定发展,同时还将对本公司信用恢复、对外业务合作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永泰集团合并重整后续进展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