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1-105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甲5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9日
至2022年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后续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刊载的《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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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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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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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8月31日和9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0-13项议案;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4项议案;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4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第1-4项、第10-12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冯宇霞、周志文、顾晓磊、顾美芳、高大鹏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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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上述证明文件须在股东大会举行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证券部。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等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贾丰松
电话:010-67869582 传真:010-67869966-1077
邮箱:jiafengsong@joinn-lab.com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甲5号
邮政编码:100176
3. H股股东参会事项详见同日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4. 因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未能在2021年内召开,故会议届次调整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即本次会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
附件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9日
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1-106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明成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孙明成先生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A股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证券代码:603127(A)、06127(H)
法定代表人:冯宇霞
董事会秘书:高大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甲5号
邮政编码:100176
公司电话:010-67869582
公司传真:010-67869966-1077
电子信箱:jiafengsong@joinn-lab.com
网址: www.joinn-lab.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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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明成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孙明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于2021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1月12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每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甲5号
收件人:贾丰松
邮编:100176
联系电话:010-67869582
传真:010-67869966-1077
电子邮箱:jiafengsong@joinn-lab.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孙明成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一: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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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证券代码:603127 公告编号:2021-107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1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3月21日至2021年9月2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本激励计划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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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经自查后认为,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资金安排及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1-108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于2021年10月18日通过公司内网发布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8日,共计10天。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