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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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编号:2021-052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7日,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或公司)召开第十届五次董事会和第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南纺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下简称《171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9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

截至公示期满,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175号文》《171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示情况,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括激励对象身份证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等相关资料,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175号文》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在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其余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175号文》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编号:2021-053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获得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十届五次董事会和第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南纺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1年12月30日,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1〕268 号),原则同意《南纺股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要求上市公司按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