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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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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调整股权登记日
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的公告

2021-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5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调整股权登记日

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4.8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约783,447,973股股份(最终准确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下同)。转增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或“公司”)的总股本将由527,806,548股增至1,311,254,521股。根据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实施后,公司股票价格不进行调整。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拟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施背景

202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2021年12月20日,赫美集团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

2021年12月29日,赫美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

同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简称“重整计划”),终止赫美集团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本次重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7,806,54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4.8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83,447,973股股份,转增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27,806,548股增至1,311,254,521股。

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184,604,011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形式用于清偿赫美集团及协同重整的核心子公司债务;598,843,962股将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重整投资人将无偿提供172,825,273股赫美集团股票及3,000,000元资金,用于清偿赫美集团可能承担清偿责任的违规担保及相关赔偿责任债权,以及根据赫美集团公告的重整投资人需解决的偿债安排。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1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份上市日为2022年1月4日。

四、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的说明

为反映上述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第4.4.2条的规定,需对公司重整计划之权益调整实施后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前收盘价格×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转增股票平均价5.20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参考价,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转增股票平均价5.20元/股,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已就上述对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的调整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涉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

为实施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356,证券简称:*ST赫美)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日(2021年12月31日)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2年1月4日复牌。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停牌,公司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格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5.17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5.17元/股低于转增股票平均价5.20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1月4日)公司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深圳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将先由管理人代持,上述股份直接登记至赫美集团管理人证券账户(此账户为破产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待执行事务完毕之后将予以注销。代持股份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2年1月4日。后续,公司及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将转增股票过户至重整投资人和债权人的账户中。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股份变动表

单位:股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王磊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755-26755598

八、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深圳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公司不能顺利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5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实施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公司股票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日(2021年12月31日)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2年1月4日复牌。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或“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以现有总股本527,806,548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4.8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83,447,973股;并拟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为反映上述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第4.4.2条的规定,需对上述权益调整实施后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前收盘价格×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转增股票平均价5.20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参考价,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转增股票平均价5.20元/股,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已就上述对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的调整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涉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

为实施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356,证券简称:*ST赫美)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日(2021年12月31日)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2年1月4日复牌。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停牌,公司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格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5.17元/股,低于转增股票平均价5.20元/股,故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1)。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5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投资人重整投资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或“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1年11月29日,公司、管理人与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时代榕光”)、王雨霏、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义富源”)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根据《重整投资协议》,时代榕光、王雨霏、孝义富源出资受让赫美集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票,用于赫美集团未来运营及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权等。上述重整投资人除向赫美集团出资受让赫美集团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外,还自愿向赫美集团无偿提供3,000,000元专项用于赫美集团可能承担违规担保责任或涉历史遗留问题清偿责任的债权之现金清偿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

二、重整投资相关款项支付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重整投资人已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支付股份转让款及专项用于赫美集团可能承担违规担保责任或涉历史遗留问题清偿责任的债权之现金清偿部分合计601,843,962.00元,款项已全额到账。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深圳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公司不能顺利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