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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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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2021-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姜喜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喜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姜喜喜女士简历

姜喜喜女士,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6年5月至2009年4月,任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数据分析师;2009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浙江双鸽贸易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任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18年5月至2021年8月,任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1年9月,加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慧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姜喜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21年12月30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50.81元/股。《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38万股,本次预留授予外剩余部分的1.338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50.81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景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预留授予部分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均与公司(含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以2021年12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3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50.81元/股。同时,同意预留部分除本次授予外剩余的1.338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名激励对象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应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500股,回购价格为50.8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50.81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3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50.81元

2021年12月30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次授予的相关程序

(1)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7月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鉴于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2)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7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60.7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8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21日,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预留授予的相关程序

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12月30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50.81元/股。《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38万股,本次预留授予外剩余部分的1.338万股不再进行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回购注销的相关程序

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50.81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30日

2、授予数量:3.3万股,《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38万股,本次预留授予外剩余部分的1.338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3、授予人数:5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50.81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目标为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及解除限售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S)划分为A(卓越)、B(优秀)、C(良好)、D(及格)、E(不及格)五个档次,具体如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系数(N)。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本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年12月30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为50.81元/股,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激励计划(草案)》中预留部分除本次授予外剩余的1.338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三、监事会意见

1、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预留授予部分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与公司(含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以2021年12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3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50.81元/股。同时,同意预留部分除本次授予外剩余的1.338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况。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0日,根据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七、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获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因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九、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拱东医疗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9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数量:13,500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50.81元/股

2021年12月30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次授予的相关程序

(1)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7月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鉴于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2)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7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60.7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8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21日,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预留授予的相关程序

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12月30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50.81元/股。《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38万股,本次预留授予外剩余部分的1.338万股不再进行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回购注销的相关程序

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50.81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股,回购价格为50.81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应支付的金额为685,935.00元,该款项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期间,因披露权益分派、股份增发、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登记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股份性质发生变动的,则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中涉及的限售/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股份总数等。

注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计股份数量为112,607,62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84,607,62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8,000,000股。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会变更为112,640,62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84,640,62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8,000,000股。上表之“回购注销前数量”系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的数量。

注3、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已失去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故公司决定以50.81元/股的价格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以50.8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股。

三、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名激励对象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应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500股,回购价格为50.8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50.81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1年12月30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0.8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计股本数量为112,607,620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607,620.00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会变更为112,640,620股,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112,640,62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变更为112,627,120股,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112,627,120.00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时办理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大道10号

2、申报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2月13日(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3、联系人:金世伟、王佳敏

4、联系电话:0576-84081101

5、传真号码:0576-84050789

6、电子邮箱:jsw@chinagongdo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