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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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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1-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1-10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1层本公司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王丹女士、董事吉田谕史先生、独立董事叶小杰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董事周闽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5人,监事余牧先生、监事深谷芳竹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监事陈光鸿先生、监事谢小彤先生、职工监事陈素艺女士、职工监事孙元新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博白县巨典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年薪制实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其中,议案1《关于收购博白县巨典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实施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光辉、许智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厦门钨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1-102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黄长庚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成都鼎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3000吨钼新材料生产线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投资9,988万元新建年产3000吨钼新材料生产线项目,该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钼系列产品业务规模,实现扩能增效,提升行业地位和抗风险能力,增强综合实力。本项目预计全部投资回收期约6.42年,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约29.05%。预计2023年第二季度完成项目建设、设备调试并试生产。

二、在关联董事黄长庚、吴高潮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中的解锁业绩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厦门钨业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业绩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厦门钨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是公司在充分考虑了客观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下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整理由客观充分,调整后的解锁业绩条件依然具备较强的挑战性,本次调整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层、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关联董事黄长庚、吴高潮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特殊奖励的议案》。根据福建省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及公司上级主管单位提议,鉴于公司相关人员在厦钨新能分拆上市过程中的优异表现,会议同意对包含专职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相关核心人员实施特殊奖励,奖励总额为400万元(所得税前),具体由公司总裁班子负责组织实施。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告:临-2021-105《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一涉及的投资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的测算是按照现行情况进行测算,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进步等因素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或不达预期,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不可控事项,以上不确定因素将直接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1-10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解锁业绩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的议案》。同意调整《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24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司内部员工的意见,就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解释说明,公司内部员工对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0年12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0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转来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批复》(闽国资运营[2020]1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月12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股票登记工作完成。

8、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才拾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004%,回购价格为7.41元/股。

9、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6月22日,公司完成激励对象王才拾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7,000股的注销工作。

11、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业绩条件的理由客观充分,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的调整内容

1、调整前解锁业绩条件为:

注:1、上述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依据;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3、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计算。

2、调整后解锁业绩条件为:

注:1、上述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依据;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3、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计算;5、在计算本次激励计划解锁业绩条件中的EBITDA/营业收入、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等指标时,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应财务数据不纳入计算范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调整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计划解锁业绩条件的原因说明

1、公司现有少量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在下属控股子公司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滕王阁”)体系内运营。为了专注主业,公司着手剥离房地产业务,分别于2021年8月17日和2021年9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挂牌转让所持有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对外转让厦门滕王阁事项,且公司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不作为公司战略发展发向,同时厦门滕王阁的员工亦未参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了更加合理反映激励对象的经营管理能力,更有效地发挥激励效果,拟将厦门滕王阁及其下属企业业绩指标不纳入本次激励计划解锁业绩条件的计算口径。

2、公司目前形成了钨钼、新能源材料和稀土三大核心业务板块的发展格局。其中新能源材料业务主要在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及其下属企业中开展。公司制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时,厦钨新能正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能否取得注册并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激励对象包含厦钨新能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相应的解锁业绩条件亦考虑以公司整体业绩进行考核。但是,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时,厦钨新能的员工基于确保分拆上市和独立实施股权激励的考虑,自愿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2021年8月,厦钨新能成功分拆至科创板上市,成为独立于公司运作的上市公司平台,具有独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由于厦钨新能的新能源材料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具有显著差别,且科创板股权激励制度与公司所在板块的激励制度存在差异,厦钨新能单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更为科学合理。鉴于前述客观情况变化,为了使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更具有公平性,使其激励效果与业绩贡献相匹配,更好地发挥股权激励效果,公司拟将厦钨新能及其下属企业业绩指标不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锁业绩条件的计算口径。

3、公司以有色金属冶炼、精深加工和产品应用为主要收入来源,以赚取产品附加值为主要盈利模式。受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各国纷纷采取量化宽松的刺激计划导致货币超发、全球供应链不稳定,包括铜、铝、钨钼、稀土、钴、锂等有色金属在内的原材料价格均出现大幅上涨。同行企业或对标企业中资源占比较高的企业,受益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在其采选成本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业绩弹性较大。相比之下,尽管公司2021年采取了提升精益管理、降本增效、加快资产周转、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销售价格等措施,有效提升公司业绩,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大幅度提升;但由于主要原材料的资源自给率较低,2021年1-9月份公司原料自给率不超过20%,且原材料在主要产品成本中平均占比达到81.37%(2021年1-6月份),因而作为公司主业的加工与应用业务,在原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盈利空间受到挤压。受此影响,公司经营环境较2020年股票激励计划制定时发生了较大变化且超出公司对原激励计划设定业绩考核指标时对经营环境的预期。原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已不能和当前市场发展趋势及行业环境相匹配。因此,考虑到公司和行业当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将第一期解锁条件改为2021年EBITDA/营业收入不低于10.5%,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同时提高了解锁的业绩增长目标,将每期的解锁条件均改为“以2019年度为基础,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是公司在充分考虑了客观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下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整后的解锁业绩条件具有较强的挑战性,有利于更好的激发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是公司在充分考虑了客观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下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整理由客观充分,调整后的解锁业绩条件依然具备较强的挑战性,本次调整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层、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是公司在充分考虑了客观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下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层以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的调整已获得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厦门钨业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业绩条件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业绩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1-10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继松先生主持,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拟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是公司在充分考虑了客观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下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层以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1-10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1层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8日

至2022年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12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便于会议安排,请有意参加的股东提前办理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12日-1月1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2层董秘办公室

邮编:361009

联系人:苏丽玉

联系电话:0592-5363856 传真:0592-5363857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