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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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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1-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163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下午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88号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纯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2,197,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199%。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125,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83%。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8,330,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587%。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58,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866,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1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866,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12%。(其中:新疆顶立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应当回避表决的股东,持有应当回避表决股份6,96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9%)。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34,530,04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9,367,797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275,162,245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31,739,560股)、汤优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31,87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股东新疆顶立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6,961,100股)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议案投票,公司在计算本议案表决结果时已剔除股东新疆顶立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9,115,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反对票4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9,115,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反对票4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31,739,560股)、汤优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31,87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股东新疆顶立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6,961,100股)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议案投票,公司在计算本议案表决结果时已剔除股东新疆顶立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9,115,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反对票4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9,115,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反对票4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31,739,560股)、汤优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31,87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股东新疆顶立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6,961,100股)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议案投票,公司在计算本议案表决结果时已剔除股东新疆顶立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9,115,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反对票4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9,115,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反对票4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李梦珵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164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27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69,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丹阳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20756200ZGDB2021NOOF)。为鑫海高导所欠建设银行丹阳支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授信业务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227,655万元(其中:为鑫海高导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9.58%。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建设银行丹阳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