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8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宙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夜文彦、李权、葛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调整为2021年9月30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46609号)》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及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46609-7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天职国际最新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对前期编制的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更新,并编制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工作安排,同意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港村1068号上海桃源水乡大酒店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2)。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9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
监事会主席夜文彦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调整为2021年9月30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46609号)》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及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46609-7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天职国际最新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对前期编制的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更新,并编制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100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瑞阳”)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现有授信额度2亿元即将到期,现赤峰瑞阳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拟继续向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申请2.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年,继续以赤峰瑞阳499亩工业用地及90,352.34平米的办公楼、厂房以及18项知识产权作抵押,并根据建设银行赤峰分行要求追加其他抵押担保措施。同时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天福”)对其中1.8亿元借款提供担保,赤峰瑞阳以其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原值4.82亿元,净值3.28亿元)抵押给贵州天福作为反担保。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借款年利率等条款以建设银行赤峰分行最终批复以及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 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建设银行已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19,882.67万元。
●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赤峰瑞阳在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现有授信额度2亿元,授信期限为2020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7日,以赤峰瑞阳499亩工业用地、90,352.34平米的办公楼和厂房以及18项知识产权作抵押,同时贵州天福对其中1.8亿元借款提供担保,赤峰瑞阳以其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原值4.82亿元,净值3.28亿元)抵押给贵州天福作为反担保。
因上述授信期限即将到期,现赤峰瑞阳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拟继续向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申请2.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年,前述抵押担保措施继续维持,并根据建设银行赤峰分行要求追加其他抵押担保措施。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借款年利率等条款以建设银行赤峰分行最终批复以及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在上述授信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赤峰瑞阳可以按照实际经营需要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等有关业务。
因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建设银行及其全资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预计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赤峰瑞阳向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注册资本:25,001,097.75万元
营业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触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0年,建设银行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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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因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建信投资等10名股东合计持有的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建设银行及其全资子公司建信投资预计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与建设银行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为向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申请2.5亿元授信额度。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允地确定本次借款的利率。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赤峰瑞阳拟继续向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申请2.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年,继续以赤峰瑞阳499亩工业用地及90,352.34平米的办公楼、厂房以及18项知识产权作抵押,并根据建设银行赤峰分行要求追加其他抵押担保措施。同时贵州天福对其中1.8亿元借款提供担保,赤峰瑞阳以其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原值4.82亿元,净值3.28亿元)抵押给贵州天福作为反担保。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借款年利率等条款以建设银行赤峰分行最终批复以及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使用需求,有利于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允地确定本次借款的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行为。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现任董事均为建设银行的非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提交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子公司赤峰瑞阳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系流动资金使用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允地确定本次借款的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101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改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中喜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事前沟通,中喜事务所对此表示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2012年3月,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今,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童文光,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宗磊,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皓东,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拟聘任的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5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4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喜事务所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0年度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改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对中喜事务所在聘期内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地感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中喜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事前沟通,中喜事务所对此表示无异议。经公司同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规定进行了沟通,将按照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聘请天职国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102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港村1068号上海桃源水乡大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8日
至2022年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如为公司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登记确认。登记方式如下:
1、法人股东凭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登记,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6、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层905;邮政编码:200086。联系电话:18918578526。联系人:范一文。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层905;
联系人:范一文;
电话:18918578526;
会议联系邮箱:zhongyidash@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鉴于目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建议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103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22日,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材料。根据证监会要求,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因财务数据有效期临近届满等原因,需要进行更新、补正。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了加期审计等补充更新事宜,公司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主要修订情况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104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扩大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覆盖面,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决定增加《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