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三工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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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骥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曹政先生、独立董事马贵翔先生、陈树堂先生、朱军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胡振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傅风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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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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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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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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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杰、周梅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12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监事。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30日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曹骥先生、桑宏宇先生、赵群武先生、俞平广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钱彦敏先生、陈林林先生、徐亚明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出的四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选举曹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徐亚明女士(召集人)、陈林林先生、赵群武先生;
2、战略决策委员会:曹骥先生(召集人)、桑宏宇先生、赵群武先生、俞平广先生、钱彦敏先生;
3、提名委员会:陈林林先生(召集人)、曹骥先生、徐亚明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林林先生(召集人)、桑宏宇先生、徐亚明女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胡振华先生任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郑林军先生、章映影女士任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郑林军先生、章映影女士与胡振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选举郑林军先生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聘任情况如下:
1、总经理:曹骥先生;
2、副总经理:桑宏宇先生、傅风华先生、严蕾女士;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傅风华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个人简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吴村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个人简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五、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后,曹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陈树堂先生、朱军生先生、马贵翔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俞平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章映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曹政先生、陈树堂先生、朱军生先生、马贵翔先生、俞平广先生、章映影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个人简历
1、傅风华先生个人简历
傅风华,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历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
2、严蕾女士个人简历
严蕾,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8月-2012年7月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会计;2012年8月-2015年11月历任浙江杭可科技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5年11月-2017年2月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7年2至今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吴村先生个人简历
吴村,中国国籍,199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12月至今,历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证券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目前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曹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0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本次会议中就本次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讨论,提议选举曹骥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委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设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及召集人选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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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拟聘任曹骥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拟聘任傅风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拟聘任的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拟聘任桑宏宇、傅风华、严蕾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聘任吴村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照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03,090,000股的30%,即120,927,00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1,167.62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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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上交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487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时间、最终发行数量、具体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宜;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回复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等有关事宜;
5、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等相关事宜;
6、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等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政策变化及审批机构和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或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7、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上报文件,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8、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9、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0、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相应承诺,分别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公司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就本次发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及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并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董事会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郑林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0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本次会议中就本次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讨论,提议选举郑林军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照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03,090,000股的30%,即120,927,00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1,167.62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上交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487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相应承诺,分别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公司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就本次发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及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并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杭可科技”)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该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88006 股票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0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1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43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63.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898.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564.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92.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07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公司承诺投资金额为42,646.00万元,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为37,618.13万元,差额5,027.87万元。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建设实施期间,公司通过优化施工工艺、优化采购流程等方式,使部分工程和设备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在建设过程中,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的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募集资金实现累计利息收入360.08万元等。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19年7月3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737.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先期投入22,411.5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6,400.00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期投入925.48万元;上述先期投入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天健审〔2019〕8457号)。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4,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2021年1月1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2021年1月1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节余人民币5,387.9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2,722.34万元,公司承诺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增加内外部客户的满意度,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1,230.99万元,包括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3,387.94万元。
[注2]2021年1月1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节余5,387.9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3]2019年10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4,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月1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222.14万元,超募资金余额20,528.56万元,暂存于募集资金账户。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产品均为定制化设备,不同设备之间的体积大小、工艺技术难度和零件数量等均差异较大,无法按照产品的台数来衡量公司的产能利用率。
[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增加内外部客户的满意度,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的分析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2年6月实施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31,167.62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及股票注销回购等因素的影响,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由于发行期首日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若以2021年12月30日收盘价106.00元/股的80%作为发行价格测算的发行数量约为2,726.03万股,占发行前股份比例为6.76%,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26.03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做出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30%;
5、假设2021年、2022年公司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与2020年持平,即为0.28元/股;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未考虑除本次发行、净利润、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8、在预测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403,090,000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9、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及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
注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注2:2022年发行前普通股股数较2021年有所增加,系公司预估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员工的股份于2022年归属所致。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而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本次募投项目中的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海外业务网络布局及基础研发、装配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并不直接产生效益,而是通过推动公司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海外服务水平及研发能力的提升以及营运资金的补充间接增强公司竞争力和营运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直接的贡献。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1,167.6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智能制造项目、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海外业务网络布局及基础研发、装配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如下:
(一)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智能制造项目
1、进一步扩大产能,适应市场新趋势
随着全球各国政府先后公布了禁售燃油车的时间计划,世界主要整车生产企业也都重新规划战略布局,将新能源汽车列为未来重要发展方向,纷纷加快新能源汽车推进速度,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和促进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2020年,在全球汽车销量低迷的情况下,新能源汽车销量逆势增长46.6%,新能源汽车对燃料汽车的替代趋势已明显加速。为了抢占新能源汽车快速普及对锂电池带来的大量需求,各大锂电池生产企业加快规模扩张投资,扩大生产线布局,以抢占先机。(下转18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