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81版)

2021-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1版)

为了满足下游客户对后处理设备的升级和规模扩张的需求,公司亟需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引进加工车间、装配车间等智能化生产车间,进而有效提升公司后处理系统相关产品的产能规模,适应新形势下对锂电池后处理设备的需求的增长。

2、进一步夯实公司综合优势与规模优势

目前,我国锂电设备制造业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国内从事相关设备制造的企业较多。但行业内企业大多规模较小,主要从事生产线上的工装夹具及某一工序半自动化设备的制造。规模较大的企业目前也主要专注于锂电生产线上部分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随着锂离子电池下游产品例如长里程新能源汽车、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机器装备的更新换代,对锂离子电池性能要求的日益提升。因此,锂离子电池生产商不仅对生产设备安全性、稳定性、自动化程度等提出较高的要求,更要求供应商具备较高成套设备生产能力。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进一步提高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的整体化解决方案的供应能力,在全球市场,相较于日韩等国外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制造企业,充分发挥公司的综合优势和规模优势,在国内市场,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

3、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顺应产业升级发展趋势,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加快融合创新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新技术持续演进,先进制造技术正在向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智能制造成为未来制造业发展的重大趋势,新能源领域方兴未艾。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智能制造领域的支持力度,高端智能制造相关产业正面临着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为顺应我国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制造业供给侧改革和转型升级等契机,公司计划通过本项目建设,抓住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整体市场规模和市场影响力,也有利于公司逐步形成锂电池生产线的总包服务能力。同时,随着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下游应用领域对锂电装备技术需求的不断提升,产业高度集成化、智能化、国际化发展趋势持续凸显,为此,本项目将着力实现生产线建设与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等技术深度结合,从而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和质量效益,更好地满足国际领先锂电客户对锂电装备生产柔性、信息透明、质量稳定等新需求,进而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市场、品牌优势,更好的服务全球锂电市场。

(二)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1、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高效整合,为公司整体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先进的制造工艺和高效的信息系统是锂电池装备行业的核心基础,是公司实现精益化生产、为客户提供精细化服务的关键,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公司业务的平台化升级;同时,项目建设也将有助于公司实时、共享、透明的可视化管理,实现全业务流程管理数字化;另外,项目建设将有助于公司不断引入先进自动化技术装备及系统,融合网络、硬件、软件多领域技术实现执行过程自动化,并充分发挥长期以来的业务数据积累优势,通过机器学习和科学算法来最终实现生产工艺及供应链管理的智能化。

2、有利于公司不断提高自身产品品质,提升核心竞争力

新型锂电池制造业属于高端制造业,需要极高的制造精度。随着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能量指标的不断提高、消费电子产品技术高速迭代以及储能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应用领域对电池的高安全性、高一致性、高合格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补贴政策的变化以及全球化竞争格局加剧,我国电池企业对制造成本的敏感度不断提升,电池企业对上游电池生产设备的技术精度和自动化功能的需求也日益提高。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公司提高产品品质,通过先进信息化手段结合丰富的行业数据积累,缩短电池后处理设备产品的研制周期和生产周期,为公司节约生产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海外业务网络布局及基础研发、装配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1、提前进行海外业务布局,应对全球锂电市场释放

锂电下游市场的良好市场前景与锂电产业的全球化的发展态势,促使锂电生产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持续投资建厂增加产能。宁德时代、孚能科技、蜂巢能源等国内主要企业亦纷纷在海外投资建设,新增产能。公司作为国内外一流的锂电池生产线后处理设备提供商,目前在国内已有着较为完整的业务布局,可有效满足国内需求。同时,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面对韩国LG、韩国三星以及日本村田等海外优质客户,具备相较于国内同行更好的国际化服务的基础和能力。因此面对未来海外锂电池产能逐步释放所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公司亟需补充海外业务布局,加大海外重点地区的辐射渗透力度,增强品牌全球影响力与知名度,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2、缩短服务响应时间,增强与客户之间的粘性

经过多年的累积,公司已经与韩国三星、韩国LG、松下、SK innovation、日本村田、宁德新能源、比亚迪、国轩高科、孚能科技等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由于海外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公司客户在海外积极进行产线布局。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减少响应时间,公司需要紧随客户脚步,加强海外重点地区的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

本项目拟在德国、美国、波兰、日本、韩国等国建立业务中心,形成覆盖欧洲、美洲、亚洲的业务网络和研发体系,提升上述重点区域的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并紧密围绕海外客户生产基地,逐步建设形成整机装备和核心备件备品的生产供应中心。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保证了公司能在第一时间对客户的产品需求建议和产品故障提供良好的服务。优质的服务将增进公司与客户间的合作关系,为未来的持续合作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3、围绕公司战略目标为海外业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始终致力于成为全球知名的智能化锂电装备提供商,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少数可以将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设备出口到海外的设备生产商,并与韩国三星、韩国LG、日本村田等国际知名企业已经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尽管目前公司已与国际上多家锂离子电池生产商有了紧密合作,并在全球多地已设立办事处,但公司的国际化经营仍处于起步阶段。

未来随着锂离子电池特别是动力电池的全球化扩产,如何将自身的设备进一步走向海外,与全球知名锂离子电池制造商配合搭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配合“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更好得服务境外客户,一直是公司研究的重要课题。

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旨在初步建立相对完备的海外业务网络和研发体系,积累丰富的海外经营管理经验,储备海外运营管理、销售服务、生产制造、研究开发等人才,为公司进一步在海外建立锂电设备生产基地,全面完善海外业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4、强化对海外领先技术的吸收,全面提高公司在全球竞争力

目前在电池行业,中日韩三国三分天下的格局基本确立。其中我国产业链最为完善并着眼于动力锂电池及消费锂电池的产能扩张;韩国锂离子电池企业的全球化程度最高,供应链比较开放。日本虽然产业链相对较为封闭,但锂电技术一直处于领先状态,并致力于下一代锂电技术的开发。此外,在燃料电池方面,日本也处于领先状态;在技术方面,日韩仍旧处于较为领先的状态,从而占据产业主导地位,但伴随着中国锂电市场的逐步扩大,国内企业在研发上持续投入,已逐渐有赶超之势。在技术与产业链的支撑下,目前全球的主要锂电池生产企业也多集中在中日韩三国,如国内的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日本的村田、松下;韩国的三星、LG等。除锂电技术方面,各国在生产设备的工艺技术上也有着不同优势,如韩国在芯片制造上有着较为成熟的生产工艺,其在自动化、工装夹具等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此外,叠片机作为锂离子电池的重要生产设备,韩国在相关技术方面也处于领先地位。

本次项目拟在电池技术与相关应用处于世界前沿的国家建设研发中心,并招募当地技术研发人员进行前沿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将帮助公司整合境外的前沿技术与应用技术,充分利用各国的优势资源,从多维度提升公司技术水平与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打造出全球领先的后处理设备。

同时,通过了解当地的前沿技术与方向,公司可以更好地配合海外锂电企业技术工艺进行定制化设计和制造;通过技术能力的提升和生产产品的完善,公司紧密围绕海外客户生产基地,逐步建设形成整机装备和核心备件备品的生产供应中心,为海外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本地化产品及服务,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地位。

(四)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营运资金,应对业务快速扩张

近年来,公司致力于研发各类可充电电池,特别是锂离子电池的后处理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并且在充放电机、内阻测试仪等后处理系统核心设备的研发与生产中拥有核心技术。公司为韩国三星、韩国LG、日本村田、宁德新能源、比亚迪、国轩高科等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制造商配套供应各类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设备。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保持快速增长趋势,2016年至2020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8.12%,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的同时,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逐年增加。未来,随着公司新增产能建设的有序开展,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提高,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加。

为了保障公司未来业务的可持续增长,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营业规模的继续扩张奠定坚实基础,以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2、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国际环境复杂多变、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国内外行业竞争激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宏观环境产生冲击,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正在增多。公司日常经营面临市场环境变化、流动性风险、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风险,因此,公司需要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来提高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持续保障。

面对未来锂电池产能逐步释放所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公司亟需在加大重点地区的辐射渗透力度的同时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也可为公司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等方面提供持续性的支持,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3、紧抓发展机遇,响应战略布局

近年来,各国纷纷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普及,除国内市场外,是海外相关需求的爆发式增长,促使各电池厂商加大海外投入。公司作为国内外一流的锂电池生产线后处理设备提供商,也需加大布局,进一步增加公司市场份额,并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未来,公司将逐步形成覆盖欧洲、美洲、亚洲的业务网络体系,在当地培养以技术营销为前端的团队,加强公司市场推广力,并配合公司客户在当地产线布局的后续维护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全球布局,提高服务响应速度。

公司的战略布局对资金实力、团队素质、组织流程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必要预留充足的营运资金以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1、“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拟通过新建智能化生产车间,同时引入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及生产管理系统,加强智能制造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开拓与应用,提升生产效率,以此扩大公司锂电池后处理设备产能的同时,实现公司加工制造环节的自动化、智能化;

2、“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提升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对公司现有生产车间的智能化改造及公司整体信息化的升级,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通过该项目实施,公司将打通生产端与管理端的数据孤岛,为构建更精益、更有效的业务流程提供支撑。

3、“海外业务网络布局及基础研发、装配制造中心建设项目”是对公司现有研发体系的补充与升级,通过境外研发中心的建设,引进当地高端专业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技术研发优势。此外,公司在德国、波兰、美国、日本和韩国进行业务网络的建设是对现有业务体系的强力拓展,符合当前市场发展趋势与客户产线布局。本项目顺应未来市场发展趋势与企业未来发展的长期规划,为公司继续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供完善的服务网络及坚实的技术支撑。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建立了适应行业发展变化的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机制,积累和储备了大批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各方面优秀人才。为促进技术研发工作的开展,公司不断加大研发资金投入,选聘学历背景优越或技术基础扎实的技术人员,不断扩充公司的研发队伍,目前公司已拥有包括机械设计、硬件电路、嵌入式控制、自动化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库等专业领域众多资深专家和高端人才,能够支持公司锂电池后处理系统的全面研发。

2、技术储备

公司一直致力于锂电池后处理相关的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按照所属行业的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构建了独有的研发体系架构,根据产品的类别和目标客户群的不同设立了相对应的研发机构,并形成了一套高效的产品和技术创新机制,掌握了包括高精度线性充放电技术、高频PWM变频技术、高频SPWM/SVPWM变流技术和能量回收技术、高温加压充放电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随着研发成果转化的持续深入开展,公司对行业的理解将更加深刻,紧紧跟随锂电池行业最新的技术和生产工艺需求,全面覆盖各类型充放电设备和主要技术,不断引领后处理行业的技术发展。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不断创新,在研究开发关键核心技术的同时依托自身强大的制造能力迅速实现产业化,快速将产品推向市场,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3、市场储备

公司深耕锂电池设备领域多年,通过推广先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积累了大量的行业经验以及优质的客户资源,并与韩国三星、韩国LG、日本村田、宁德新能源、比亚迪、国轩高科等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家建立了合作关系。上述优质客户良好的信誉及迅速发展的业务也带动了公司的快速成长,为公司在后处理系统行业打下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基础和良好口碑。

四、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以自有资金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设完成,以提高公司综合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全球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在不放松拓展国内客户的同时,加大国际知名客户的开拓力度。公司将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完善服务体系,扩大业务覆盖面,凭借先进、可靠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促进市场拓展,从而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曹骥、实际控制人曹政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将切实履行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5、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

7、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8、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9、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而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本次募投项目中的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海外业务网络布局及基础研发、装配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并不直接产生效益,而是通过推动公司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海外服务水平及研发能力的提升以及营运资金的补充间接增强公司竞争力和营运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直接的贡献。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可科技”)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4月8日出具《关于对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如下:

(一)具体情况

公司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1、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及可能由此导致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相关预付款披露有误。2018年12月,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暂停四期项目合同,招股说明书未予披露,且比克动力四期合同预付款合计1,600万元,占合同金额比例为15%,与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合同预付款30%不一致。

2、未披露比克动力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情况。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比克动力共12笔商业承兑汇票、合计11,692.7万元到期未能承兑,其中4,460万元已通过电汇等支付,其余7,232.7万元尚未支付,上述情形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相关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对违规事项进行内部总结,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三工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7日

至2022年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5、6、7、8、9、10须以特别表决方式逐项表决。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1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一楼接待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

邮编:311231

电话:(0571)82210886

联系人:傅风华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预案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特别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照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3,090,000股的30%,即120,927,00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1,167.6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公司已有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预案已在“第四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中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将面临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和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项目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出现下滑情况的可能,未来随着募投项目效益逐步体现,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回升。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详见“第五章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十一、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预案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HangKe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杭可科技

股票代码:688006

股 本:403,090,000股

法定代表人:曹骥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1日

上市日期:2019年7月2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高新十一路77号

邮政编码:311231

电话:0571-82210886

传真:0571-8688119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锂电池已成全球能源消费转型重要突破口

锂电池是目前综合性能最好的二次蓄电池,伴随全球锂电池技术研发和生产工艺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应用领域取得不断扩展,锂电池行业的发展在当前以绿色低碳为主题的全球能源消费变革中所起的作用逐渐凸显。作为“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新材料三大产业中的交叉技术领域,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锂电池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发展,锂电池已成为我国能源消费转型和低碳经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在国家科技项目的重点支持下,我国锂电池产业在理论研究、关键材料制备、生产装备制造、生产工艺改进和应用推广等方面不断取得进展,在全球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地位不断提升。同时自2013年下半年我国加大新能源汽车政策推广力度以来,电动汽车产销量迎来井喷式增长,对锂电池的需求迅猛增长,全球主要锂电池生产商纷纷加快在中国布局步伐,推动全球锂电池产业重心不断向我国偏移,目前我国锂电池产业规模也已赶超韩、日,连续四年位居世界首位。

2、全球锂电池产业方兴未艾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崛起、智能手机等新兴电子产品加速普及以及可再生能源系统储能需求放量,动力锂电池、消费锂电池及储能锂电池市场快速增长。在下游市场需求的带动下,未来几年我国锂电池市场整体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与国内市场相似,近年来欧、美、日、韩等多个国家和经济体先后出台政策规划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引发了全球动力锂电池市场的持续增长,动力锂电池已成为全球锂电池市场增长的最大引擎。基于全球新能源汽车与储能电池支持引导政策的持续发力,以及消费类锂电池市场的稳定发展,预计未来几年全球锂电池产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3、我国动力锂电产业迎来全球化、集中化新局面

201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明确提出了鼓励外资企业在中国进行锂电池及其相关产品的投资,涵盖锂电池上游材料、动力电池的生产制备及回收等。在此背景下外资企业将加大在华投资力度,加快抢占市场份额,全球锂电制造将向我国进一步集中,我国动力电池及产业链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环境。随着新能源补贴的退坡以及市场对外资电池品牌的开放,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在逐步迎来全球化充分竞争时代,动力锂电池市场迎来新一轮洗牌,行业在马太效应作用下集中度将逐渐提升。同时,外资锂电厂商的大量涌入,也将进一步加剧市场对低端锂电池产能的挤出效应,加速我国锂电产业的转型升级,从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进一步提升现有产能,满足日益增长客户需求

随着锂离子电池下游产品例如长里程新能源汽车、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机器装备的更新换代,对锂离子电池性能要求的日益提升,市场对于高端锂电池产能需求巨大。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效提升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的产能规模,适应新形势下对锂电池后处理设备的需求的增长。

2、实现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升级及公司整体信息化系统升级

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建设,在厂区引进先进的智能生产设备,对公司原有的生产线及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同时,通过引入一体化ERP管理系统、商务智能分析、供应链管理、生产执行管理等信息化模块并配合基础架构建设,公司在整体架构范围内进行软硬件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打造一个可靠、安全、高效的数字化工作场景,加快公司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流程,提升公司市场反应速度,促进公司业绩提升。

3、加强全球业务网络布局,应对全球锂电市场释放

锂电下游市场的良好市场前景与锂电产业的全球化的发展态势,促使锂电生产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持续投资建厂增加产能。面对未来海外锂电池产能逐步释放所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公司亟需补充海外业务布局,加大海外重点地区的辐射渗透力度,增强品牌全球影响力与知名度,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建设,形成覆盖欧洲、美洲、亚洲的业务网络和研发体系,初步建立相对完备的海外业务网络。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售后服务,保证了公司能在第一时间对客户的产品需求建议和产品故障提供良好的服务,优质的服务将增进公司与客户间的合作关系,为未来的持续合作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同时,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将初步建立相对完备的海外业务网络和研发体系,为公司进一步在海外建立锂电设备生产基地,全面完善海外业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4、提升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随着锂电池下游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及服务,近年来营业收入持续保持快速增长趋势,2016年至2020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8.12%,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的同时,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逐年增加。未来,随着公司新增产能建设的有序开展,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提高,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加。

此外,近年来国际环境复杂多变、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国内外行业竞争激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宏观环境产生冲击,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正在增多。公司需要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来提高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

面对未来锂电池产能逐步释放所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公司需要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实现持续稳健发展的切实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亦将得到有效提高,有助于更好地提升综合竞争力,以便于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照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3,090,000股的30%,即120,927,00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1,167.6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九)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目前,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曹骥和曹政父子。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403,090,000股,曹骥直接持有公司187,616,596股,占比46.54%,曹政直接持有公司4,242,102股,占比1.05%;杭可投资持有公司96,411,406股,占比23.92%,曹骥持有杭可投资89.85%的股权,曹政持有杭可投资1.00%的股权,曹骥和曹政合计持有杭可投资90.85%的股权,亦系杭可投资实际控制人。因此,曹骥和曹政直接、间接控制公司71.52%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120,927,000股测算,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为524,017,000股。假设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行动人均不参与认购,则本次发行结束后,曹骥和曹政直接、间接控制公司55.01%的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审核通过并注册,以及获得审核通过及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第二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1,167.6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扩产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33,713.02万元。公司拟通过新建加工车间、装配车间等智能化生产车间,同时引入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及生产管理系统,加强智能制造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开拓与应用,提升生产效率,以此扩大公司锂电池后处理设备产能的同时,实现公司加工制造环节的自动化、智能化。

公司拟通过本次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司智能化、规模化生产的能力,满足下游锂电池生产行业扩大产能对生产设备需求的不断增长,同时,提高公司锂离子电池的后处理设备的智能化水平,为全球锂电池生产客户提供先进的锂电池智能化生产设备。

2、项目的必要性

(1)进一步扩大产能,适应市场新趋势

随着全球各国政府先后公布了禁售燃油车的时间计划,世界主要整车生产企业也都重新规划战略布局,将新能源汽车列为未来重要发展方向,纷纷加快新能源汽车推进速度,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和促进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2020年,在全球汽车销量低迷的情况下,新能源汽车销量逆势增长46.6%,新能源汽车对燃料汽车的替代趋势已明显加速。为了抢占新能源汽车快速普及对锂电池带来的大量需求,各大锂电池生产企业加快规模扩张投资,扩大生产线布局,以抢占先机。

为了满足下游客户对后处理设备的升级和规模扩张的需求,公司亟需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引进加工车间、装配车间智能化生产车间,进而有效提升公司后处理系统相关产品的产能规模,适应新形势下对锂电池后处理设备的需求的增长。

(2)提高整体化解决方案的供应能力,进一步夯实公司综合优势与规模优势

目前,我国锂电设备制造业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国内从事相关设备制造的企业较多。但行业内企业大多规模较小,主要从事生产线上的工装夹具及某一工序半自动化设备的制造。规模较大的企业目前也主要专注于锂电生产线上部分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随着锂离子电池下游产品例如长里程新能源汽车、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机器装备的更新换代,对锂离子电池性能要求的日益提升。因此,锂离子电池生产商不仅对生产设备安全性、稳定性、自动化程度等提出较高的要求,更要求供应商具备较高成套设备生产能力。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进一步提高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的整体化解决方案的供应能力,在全球市场,相较于日韩等国外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制造企业,充分发挥公司的综合优势和规模优势,在国内市场,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

(3)有利于顺应产业升级发展趋势,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加快融合创新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新技术持续演进,先进制造技术正在向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智能制造成为未来制造业发展的重大趋势,新能源领域方兴未艾。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智能制造领域的支持力度,高端智能制造相关产业正面临着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为顺应我国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制造业供给侧改革和转型升级等契机,公司计划通过本项目建设,抓住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整体市场规模和市场影响力,也有利于公司逐步形成锂电池生产线的总包服务能力。同时,随着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下游应用领域对锂电装备技术需求的不断提升,产业高度集成化、智能化、国际化发展趋势持续凸显,为此,本项目将着力实现生产线建设与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等技术深度结合,从而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和质量效益,更好地满足国际领先锂电客户对锂电装备生产柔性、信息透明、质量稳定等新需求,进而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市场、品牌优势,更好的服务全球锂电市场。

3、项目的可行性

(1)公司丰富的客户积累为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效保障

凭借多年的行业经验积淀、良好的运行记录、高尖端的产品定位、优良的快速响应服务,公司已经与韩国三星、韩国LG、日本村田、宁德新能源、比亚迪、国轩高科等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该类优质客户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也带动了公司的快速成长,同时也借助这些优质客户扩大了在行业的影响力、强化了公司的品牌优势,为公司在后处理系统行业打下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基础和良好口碑。因此,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将为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线的顺利推广提供有效保障。

(2)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

公司一直致力于锂电池后处理相关的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按照所属行业的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构建了独有的研发体系架构,根据产品的类别和目标客户群的不同设立了相对应的研发机构,并形成了一套高效的产品和技术创新机制,产品生产技术成熟,掌握了高精度线性充放电技术、高频PWM变频技术、高频SPWM/SVPWM变流技术和能量回收技术、高温加压充放电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随着研发成果转化的持续深入开展,公司对行业的理解将更加深刻,紧紧跟随锂电池行业最新的技术和生产工艺需求,全面覆盖各类型充放电设备和主要技术,不断引领后处理行业的技术发展。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因此,本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4、项目投资概算及经济效益

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智能制造项目预计总投资133,713.02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8.94%,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00年(含建设期3年),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5、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本项目实施涉及的立项手续已经完成,环评手续尚未完成。公司已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

(二)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概况

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升级,是指在公司现有厂区引进先进的工业机器人等智能生产设备,对公司原有的生产线及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实现以柔性的智能制造体系生产锂电产业所需智能装备。

公司整体信息化系统升级,是指通过引入一体化ERP管理系统、商务智能分析、供应链管理、生产执行管理等信息化模块并配合基础架构建设,在“杭可云”架构范围内进行软硬件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打造一个可靠、安全、高效的数字化工作场景,加快公司运营效率。

2、项目的必要性

(1)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高效整合,为公司整体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先进的制造工艺和高效的信息系统是锂电池装备行业的核心基础,是公司实现精益化生产、为客户提供精细化服务的关键,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公司业务的平台化升级;同时,项目建设也将有助于公司实时、共享、透明的可视化管理,实现全业务流程管理数字化;另外,项目建设将有助于公司不断引入先进自动化技术装备及系统,融合网络、硬件、软件多领域技术实现执行过程自动化,并充分发挥长期以来的业务数据积累优势,通过机器学习和科学算法来最终实现生产工艺及供应链管理的智能化。

(2)有利于公司不断提高自身产品品质,提升核心竞争力

新型锂电池制造业属于高端制造业,需要极高的制造精度。随着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能量指标的不断提高、消费电子产品技术高速迭代以及储能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应用领域对电池的高安全性、高一致性、高合格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补贴政策的变化以及全球化竞争格局加剧,我国电池企业对制造成本的敏感度不断提升,电池企业对上游电池生产设备的技术精度和自动化功能的需求也日益提高。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公司提高产品品质,通过先进信息化手段结合丰富的行业数据积累,缩短电池后处理设备产品的研制周期和生产周期,为公司节约生产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

3、项目的可行性

(下转1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