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0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2021年1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共为下属子(孙)公司提供不超过20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0-106)。
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4日和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丰科技”)分别按照持有的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春兴新能源”)18%、32%的股权比例,为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69万元、656万元的担保。详见公司2021年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07)。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7日和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阳丰科技分别按照持有的中新春兴新能源18%、32%的股权比例,为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24万元、576万元的担保。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75)。
一、担保进展情况
自2021年9月30日担保进展公告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孙)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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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在本公司审批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迈特通信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08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吴永忠
注册资本:1,300万美元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陵东路120号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维修地面无线通讯设备及其子系统(不涉及国家限制类产品),销售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共持有苏州迈特100%的股权。苏州迈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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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迈特通信设备(苏州)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名称: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0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李婷
注册资本:2,296.7917万美元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合水口社区下朗工业区第21栋、22栋、23栋、25栋、26栋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纳米镜片、手机玻璃镜片及其技术研发。增加:生产经营电子类视窗、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液晶显示器、触控面板及其技术研发;从事以上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公司直接持有凯茂科技 52%的股权,凯茂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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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被担保人名称: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02日
法定代表人:徐进
注册资本:13,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马鬃岭路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维修地面无线通讯设备及其子系统;通讯系统设备、消费电子部件配件、汽车、医疗设备、电瓶车、灯具、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用精密铝镁合金压铸件、钣金冲压件、注塑件等各类精密零部件的研究与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LED芯片销售、LED技术开发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货物或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
公司直接持有金寨春兴100%股权,金寨春兴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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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4、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春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06日
法定代表人:徐雅娟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35号融盛商务中心1幢1204-1211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企业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苏州春兴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春兴保理100%的股权,春兴保理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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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苏州春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5、被担保人名称: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27日
法定代表人:芮宁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1207-1209室
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联网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企业总部管理。
公司直接持有中新春兴新能源18%的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阳丰科技间接持有中新春兴新能源16.32%的股权,中新春兴新能源是公司的参股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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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子(孙)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解决子(孙)公司、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应被担保主体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阳丰科技为参股公司中新春兴新能源提供担保,中新春兴新能源也将相应为公司、阳丰科技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孙)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495,916.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8.26%,占总资产的81.1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249,628.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14%,占总资产的40.86%。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5,700.31万元,子公司对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9,686.3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134,242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0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暨公司及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及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就与安东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东国际”)等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苏05民初2434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本案相关的案件背景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披露了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春兴因物权保护纠纷被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安东”)起诉至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09)。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了公司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13民初315号】,判决公司向惠州安东返还博府国用(2011)第210027号,博府国用(2005)第210156号、粤(2017)博罗县不动产权第0000383号土地(二期厂房西侧无建筑物空地除外)及地上建筑物,并支付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占有使用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96)。
因公司基于意向协议实际使用涉案土地并对涉案土地、厂房投入了装修和改造的费用,安东国际在未通知公司及子公司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为挽回或减少相关损失,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春兴就与安东国际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苏05民初2434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一: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被告一:安东国际有限公司
被告二: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三:惠州市越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案件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三向原告一返还人民币4,100万元及利息损失;
2、判令被告二向原告二返还原告垫付的行政罚款人民币64万元;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一支付由原告一垫付的扩充电容工程款人民币133万元;
4、判令三被告赔偿二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8,000万元(暂估,实际以法院评估为准);
5、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
以上共计:23,255.64万元。
(三)本次案件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6年1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春兴与安东国际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约定安东国际将其持有的惠州安东100%股权以1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核心资产为土地、厂房及环保资质等。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先后向安东国际支付了4,100万元的意向金,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意向金直接转为股权转让款,约定正式股权转让合同签约期限为2016年6月30日。安东国际于2016年4月19日交付了惠州安东的核心资产土地、厂房及环保资质、排污许可证、印章、银行U盾等。
按照意向协议约定,“安东国际承诺应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出25,675平方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所有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完毕,至此标的公司拥有的119,618平方米土地及60,984平方米房屋均拥有合法权属”。但是在2016年6月30日,安东国际没有按照意向协议全部办理出119,618平方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60,984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证,该违约行为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法按时签约。直至2019年6月,公司才得知安东国际早已在2018年12月27日将股权转让给了惠州市越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兴物业”),但在安东国际将惠州安东的股权转让给越兴物业之前,公司早已全部完成对涉案土地和厂房的扩建、改造和装修。安东国际将惠州安东的股权转移登记至越兴物业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
现公司将三被告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公司与安东国际、惠州安东相关的其他诉讼案件及进展情况
公司与惠州安东股东安东国际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2019年6月,公司在发现安东国际将惠州安东股权变更到了越兴物业时,即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安东国际向越兴物业转让仍登记于安东国际名下的惠州安东100%股权行为以及《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5月20日对该诉讼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已于2020年5月31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21年2月收到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就该案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并收到最高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的案号为【(2021)最高法民申5970号】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子目前尚在立案审查中。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继续利用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5民初243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