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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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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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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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一年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收购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8659号),认为收购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收购人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重要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收购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与企业个别财务报表相关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有关财务报告详细资料请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收购人工商营业执照;
(二)收购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本次交易的无偿划转协议;
(四)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说明;
(五)收购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中储股份股票的自查报告;
(七)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中储股份股票的自查报告;
(八)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九)收购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收购人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
(十一)《中金公司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十二)天元律师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十三)天元律师关于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处,供投资者查阅。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洪凤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朝晖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菁文 段毅宁
田聃 胡海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陈惠燕
王腾
年 月 日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洪凤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收购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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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洪凤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