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二审裁定结果的公告

2022-0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22-00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二审裁定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26,740,000.00元

● 对公司的影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高院”)经审查后终审裁定,驳回中交海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海洋”)的起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近日,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收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津民终1124号】,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中交海洋于2019年10月以仓储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长江国际。(1)请求长江国际向中交海洋交付库存的乙二醇货物7.44万吨;(2)如果无法交付,则按照货物价值326,740,000.00元承担赔偿责任;(3)请求长江国际向中交海洋支付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261,392.00元;(4)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并申请冻结长江国际相关财产。天津海事法院经审查后,出具了案号为【(2020)津72民初762号之四】的《民事裁定书》,一审裁定驳回了中交海洋的起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2021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鉴定意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临2019-038)和《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临2021-015)。

二、本案上诉和二审裁定情况

因不服天津海事法院的一审裁定,中交海洋向天津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裁定,发回天津海事法院审理。天津高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二审裁定为终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