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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的形式、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的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分红比例。
此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定完善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四)加强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优势、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此外,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发挥企业人才及运营的管控效能,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作出后,如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作出后,如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公司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71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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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72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已经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军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24日,公司已完成原址整体搬迁、土地整理,经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验收合格,并完成交地手续。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机电”)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的《土地验收备忘一览表》,根据合肥市政府城市规划的需要,公司已完成原址整体搬迁、土地整理,经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验收合格,已完成交地手续。
本次由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红星机电火工区土地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北二环双七路。收储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具体为:(1)土地:合国用(2003)字第0730号、合新站国用(2012)第42号,面积共计134,680平方米。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权属安徽军工集团、长城军工各一半。(2)建筑物及其附属构筑物:共计19,053.14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权属红星机电。
二、进展情况
2017年5月10日,长城军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红星机电火工区土地收储补偿费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的《土地验收备忘一览表》,经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验收合格,已完成交地手续。
三、决策程序履行
2017年5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省国资委关于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火工区土地收储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7〕257号),同意土地收储有关事项。
2017年6月13日,安徽军工集团、长城军工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合土储收〔2017〕第25号),约定有偿回收前述火工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红星机电火工区土地收储补偿费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交易对方
1.名称: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
2.住所:合肥市怀宁路1800号国土规划大厦
3.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全市存量土地的收购、集体土地的统征、土地储备和土地开发及熟化等工作。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收储补偿价款分配
根据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评估(估价)报告,安徽军工集团及长城军工权属的土地评估价值为7,138.04万元,红星机电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对应的评估价值为2737.33万元,以上资产合计评估价值为9,875.37万元。根据合肥市土委会会议纪要(2016年第4期)精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存量工业用地的补偿费标准在现有评估价值基础上上浮40%,红星机电火工区原址搬迁的收储对价为13,825.52万元,红星机电火工区新址建设的补偿金额为28,174.48万元,合计4.20亿元。
(1)火工区原址搬迁收储对价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鉴于红星机电火工区土地使用权权属安徽军工集团、长城军工各一半,地上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权属红星机电,按上述资产评估价值比例36.14: 36.14 : 27.72对原址搬迁的收储对价进行拆分,军工集团土地使用权对应的原址搬迁对价为4,996.54万元,长城军工本部土地使用权对应的原址搬迁对价为4,996.54万元,红星机电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对应的原址搬迁对价为3,832.44万元。
(2)新址建设补偿
根据《关于安徽军工集团红星机电公司火工区土地收储补偿资金需求计划的函》(皖军工函〔2017〕16号),红星机电新址建设分两期进行,一期工程为民用爆破器材项目,二期工程为军用火工品项目。根据项目归属,安徽军工集团应分配新址建设补偿为7,379.03万元,红星机电应分配新址建设补偿为20,795.45万元。
截至目前,长城军工(含红星机电)已收到全部应分配收储费用合计29,624.43万元,公司已完成原址整体搬迁、土地整理经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验收合格,并完成交地手续。
2.会计处理
(1)资产处置收益
以原址搬迁的收储对价冲抵收储资产账面价值后的差额确认2021年度“资产处置收益”,长城军工(含红星机电)预计实现处置收益约5,800万元。
(2)递延收益
用于新址建设的20,795.45万元扣除停工损失、土地销爆等费用556.00万后,计入“递延收益”。从2022年起,按新建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分期确认为“其他收益”。其中,红星机电预计实现递延收益20,239.45 万元。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土地收储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土地收储相关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价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子公司红星机电土地收储费用分配方案、资金拨付方案以及相关账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政策,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合土储收〔2017〕第25号);
5.《合肥市人民政府与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会商会纪要》;
6.《关于安徽军工集团红星机电公司火工区土地收储补偿资金需求计划的函》(皖军工函〔2017〕16号);
7.《省国资委关于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火工区土地收储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7〕257号);
8.房地产估价报告;
9.土地估价报告;
10.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搬迁所涉及的构筑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11.土地验收备忘一览表。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73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安徽神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剑科技”)、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机电”)、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机电”)、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机电”)、安徽金星预应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预应力”)。
● 2022年度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公司预计在2022年为神剑科技、东风机电、方圆机电、红星机电、金星预应力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用于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流动资金周转业务品种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495.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均为对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授信计划,公司预计在2022年为神剑科技、东风机电、方圆机电、红星机电、金星预应力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5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用于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流动资金周转业务的担保。
公司 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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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期内发生的,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对前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授权担保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神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兵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掌路99号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柒佰壹拾壹万元整
经营范围:军工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工程机械及配件、电器设备及配件、模具、铸件、金属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铜制品、汽车零部件、配件、钢轨扣件、弹条的生产、加工、销售;应急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的软硬开发、生产、销售服务;新型塑料建材、城市建设用各种塑料管道、塑料型材、塑料制品、包装箱、家电配件、旱厕化粪池的研制、生产与销售;旱厕化粪池的安装;无人机、智能机器人开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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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7.56%的股份。
2.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兆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桃花工业园汤口路43号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柒佰陆拾捌万圆整
经营范围: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运输、销售;机械设备、工程机械、电器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含软件和硬件)、电池的研发、加工与销售;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特种材料的研发及销售:表面处理、热处理和环保设备研发及销售;净水设备及装置、净水器、饮水装置、海水淡化装置的研发及销售;汽车零部件、塑料产品、包装制品的研发及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设备租赁;物流器材、消防器材研发及销售;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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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长城军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持有东风机电100%股权。
3.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慎
注册地址:蚌埠市高新区中粮大道1155号
注册资本:捌仟伍佰陆拾陆万元整
经营范围:机械产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绝缘材料、无人驾驶及特种车辆、模拟训练系统、操作训练系统、操作训练设备、中小型飞行器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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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长城军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持有方圆机电100%股权。
4.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清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三元产业园
注册资本:玖仟壹佰壹拾玖万元整
经营范围: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销售、机械加工;电镀;热处理;射钉紧固系列产品、紫铜管制造、销售;灭火、灭虫、民用动力源、民用引火线、塑料引火线装置及发射装置制造及销售;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危险品货物运输。(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之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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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长城军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红星机电100%股权。
5.安徽金星预应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清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与怀远路西南交口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捌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预应力锚具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矿用锚杆、锚索、锚具产品及其配套产品、轨道扣件、桥梁支座、桥梁伸缩装置制造、销售;紧固件、高强度螺栓及螺母销售;热处理、预埋件加工及表面防腐处理、销售;预应力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建材销售。(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之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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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星预应力系红星机电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项下的新增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主要条款: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6,4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1%。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