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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2月1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1年12月2日在前述媒介发布了《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于2021年12月3日在前述媒介发布了《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等相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上午10:00止(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日,即在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上午10: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至本次持有人会议专用信箱:
[收件人:宋子璇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815室 邮编:100032 联系电话:010-66555550-180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授权委托书中联系电话虽未填写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身份的,不影响授权和表决效力);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材料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经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如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蔓
联系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网址:http://www.ubssdic.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咨询。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基金将于基金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2年1月11日)开市起停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并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上述议案,则本基金的复牌事宜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4、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本次议案,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且终止上市,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申请。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业务事项并做好流动性安排。
5、如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将以基金份额净值(而非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为基准计算基金剩余财产,由于本基金在清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可能与基金份额净值存在差异,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二: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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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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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0年12月16日成立,并于2011年1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前的基金运作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被表决通过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获得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停止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在本基金的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指数使用费。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之日起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如有)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第二条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经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证机构和部分投资人进行了沟通,制定了投资人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在本基金的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如有)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为防范终止《基金合同》及终止上市的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及终止上市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发布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四、停复牌及暂停申购、赎回申请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因此,本基金于2021年12月1日上午开市至10点30分停牌。
本基金将于计票日当日(即2022年1月11日)开市起停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并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停复牌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自进入清算程序起本基金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且之后不再恢复。
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事项并做好流动性安排。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05 证券简称:科德数控 公告编号:2022-001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大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的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的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特此公告。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305 证券简称:科德数控 公告编号:2022-002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
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陕西科德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科德”或“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采取(1)由于在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需要领用的部分原材料采取了批量统一采购的政策,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以降低采购成本,因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以自有资金账户预先统一支付货款,再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等额置换;(2)因公司熟悉并掌握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的生产、检测、仓储及配套办公相关设备的功能需求,所以募投项目建设所需的部分设备可由公司自行生产。由于该等设备的生产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因此,生产成本以自有资金统一预先支出,在相关设备投入募投项目使用时,再以募集资金按照设备生产成本支出进行等额置换;(3)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统一的人员费用支付账户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等额置换。以上置换均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宜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6.0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152.4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70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陕西科德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以及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决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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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汇总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定期等额划转至公司或陕西科德的自有资金账户,具体原因及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购原材料
由于在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需要领用的部分原材料采取了批量统一采购的政策,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以降低采购成本,因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以自有资金账户预先统一支付货款,再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采购部门汇总各部门的原材料采购申请,对外签订采购合同,采购货款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根据合同的约定统一支付;
2、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按照募投项目的需求在ERP系统中申请、领用原材料;
3、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部门按月登记、复核原材料领用、投料使用的明细台账,并统计汇总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原材料领用、投料使用情况;
4、财务部门根据各募投项目原材料领用、投料使用明细台账的汇总,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经审核批准后将募投项目涉及的原材料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定期等额转入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财务部门登记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二)购建设备
因公司熟悉并掌握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的生产、检测、仓储及配套办公相关设备的功能需求,所以募投项目建设所需的部分设备可由公司自行生产。由于该等设备的生产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因此,生产成本以自有资金统一预先支出,在相关设备投入募投项目使用时,再以募集资金按照设备生产成本支出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按照募投项目“面向航空航天高档五轴数控机床产业化能力提升工程”对设备的需求,由生产计划管理部门统一下达生产任务,并确定所需设备的BOM料表;
2、生产部门接到生产任务后,按照设备的BOM料表领料生产、汇报工时;
3、设备生产完工后,转入公司的产成品库,由募投项目的实施部门领用相关设备;
4、财务部门按照设备消耗的料工费计算产品成本,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经审核批准后于领用设备的当月,按照设备的实际生产成本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财务部门登记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三)薪酬费用
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人员费用会出现同一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工资的情况,不符合银行一般要求通过企业的基本户进行人员工资、奖金支付的规定。同时考虑到由于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均由自有资金账户统一划转,因此,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统一的人员费用支付账户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该类费用在同一账户支付;
2、人力行政部门每月对上个月参与募投项目的人员薪酬费用等进行归集,经募投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建立募投项目人工费用支付明细账,按月汇总;
3、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募投项目人工费用支付情况明细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经审核批准后,将募投项目对应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资金,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财务部门登记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四、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陕西科德作为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有效降低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的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的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的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的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等额置换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等额置换事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公司”、“本公司”)持有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万富”)60%股权。2020年12月21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洛阳万富2020年度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将公司持有的洛阳万富25%的股权转让给洛阳金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云实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洛阳万富35%的股权,洛阳万富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洛阳万富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测算,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金云实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交易尚需经政府有权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
二、交易进展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0日和2021年8月3日收到金云实业支付的股权转让首付款1000万元和第二笔款项1295.33867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2021年8月5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关于转让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2、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剩余款项洛阳金云实业有限公司需在2021年12月31前支付完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收到金云实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3190.677349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1400.00万元尚未支付。
3、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金云实业出具的《承诺函》,申请并承诺剩余股权转让款1400.00万元于2022年1月31日之前支付完成。
三、承诺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洛阳金云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565128597P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偃师市顾县镇回龙湾村
法定代表人:张帅奇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0年11月19日
经营范围:通用零部件、车辆配件、铁路配件、电力设备零部件、船舶及航空航天设备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电线电缆、铝丝、铜丝、塑料颗粒、橡胶颗粒、PVC电缆料、PE电缆料的加工、销售;铝锭、铝杆、氯化石蜡、PVC树脂粉、煤炭(不含储存)的销售;花木种植、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查询,金云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承诺函主要内容
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金云实业需在2021年12月31前向通达股份支付完成4590.677349万元股权转让款。截止2021年12月31日,金云实业实际累计向通达股份支付股权转让款3190.677349元,剩余股权转让款1400.00万元未向公司支付。
由于金云实业年末资金流暂时较为紧张,故特向通达股份申请原约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1400.00万元延期至2022年1月31日之前支付。
若金云实业在2022年1月31日仍未能足额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通达股份有权额外收取罚息,罚息金额根据实际延期未付金额并参照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金云实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其有能力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且已就上述支付款项出具承诺,违约风险有限,但不排除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正常履行承诺的风险。
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金云实业经营情况和付款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与金云实业保持良好沟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承诺函》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关于转让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股东何国君先生、万喜增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公司股东何国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0,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3%),并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2,5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8%);公司股东万喜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5,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0%),并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3,8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2%),以上均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分别收到何国君先生、万喜增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国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0,200股,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万喜增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3,770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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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何国君减持价格区间为73.83元/股-76.94元/股。股东万喜增减持价格区间为73.21元/股-75.00元/股。
注: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若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 公司股东何国君先生、万喜增先生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未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如果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中晶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中晶科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中晶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中晶科技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所参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不低于发行价”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何国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万喜增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上述人员已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人员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