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
准则的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1-062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会议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已于2021年12月2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号)
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金融服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问题应收账款的清理情况,截止2021年11月30日,部分问题应收账款经相关部门清查核实判断为坏账,根据公司《信用应收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对合计人民币935,491.46 元的坏账进行核销。本次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已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次坏账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1-063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会议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已于2021年12月2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号)。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对问题应收账款的清理情况,截止2021年11月30日,部分问题应收账款经相关部门清查核实判断为坏账,根据公司《信用应收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对合计人民币935,491.46 元的坏账进行核销。本次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已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次坏账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1-064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提高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整体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2021年1月28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临2021-003号、004号、005号公告。现该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22%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此次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已于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20日分别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2021年12月21日披露的临2021-052号、053号、057号、059号公告。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李伟先生、胡嘉女士、杨军先生、潘晓勇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3年8月22日领取《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6H251070001),2013年8月23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财务公司注册资本2,693,938,365.84元,本公司出资943,970,875.51元,持有35.04%股权;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43,970,875.51元,持有35.04%股权;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02,998,307.41元,持有14.96%股权;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02,998,307.41元,持有14.96%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买方信贷、延伸产业链金融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经平等沟通,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指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包括: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服务原则
(1)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财务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3)双方同意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制度和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业务信息及合作情况。
(4)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存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5)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3、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向甲方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买方信贷、延伸产业链金融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甲方提供担保;
(5)对甲方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甲方的票据池相关业务;
(7)办理甲方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甲方的存款;
(9)对甲方贷款及融资租赁;
(10)办理甲方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11)办理甲方产品的买方信贷、消费信贷;
(12)对甲方提供即期结售外汇服务;
(1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交易限额
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贷款金融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甲方应协助财务公司监控实施该等限制。相应限制具体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一日甲方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一日甲方在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
5、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定价原则
财务公司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且不亚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具体为:
(1)关于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原则上不低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原则上不高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关于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甲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不高于当时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甲方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原则上不高于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7、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8、争议解决
(1)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绵阳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通过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
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同时在金融服务协议中明确制定了风险控制及风险预警机制以保证资金安全。
财务公司向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是根据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业务规划确定的,根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亚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同时,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的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及财务公司向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授出之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也是依据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发生的存贷款业务的历史数据及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同时,财务公司在协议中保证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可自由支取。
六、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以4票赞成,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李伟先生、胡嘉女士、杨军先生、潘晓勇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已于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20日分别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2021年12月21日披露的临2021-052号、053号、057号、059号公告。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6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12月30日,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16,843.31万元,有关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全部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合计16,843.31万元。
上述补助金额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框架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框架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高精消费电子及新材料高端制造基地项目
● 投资金额:50亿元(含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其中一期项目投资预计为12.18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公司融资。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为框架协议,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需要与罗源县人民政府、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商谈确定正式投资协议,并将正式投资协议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地方政府招拍挂方式进行竞拍取得,竞拍结果存在不确定的风险。竞拍之后尚需完成签署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事项。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项目投资规划,需通过立项备案、环评、施工许可等政府备案及审批手续,后续的协议履行和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资金总额较大,远高于目前公司的账面货币资金水平。投资金额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公司融资,虽然公司当前的资产负债率相对偏低,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但是受政策因素、金融市场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如资金不能及时筹措到位,后续的协议履行和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但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可能存在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波动、市场环境变化而导致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注册审批进度,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基地合理化布局的需要,拟与罗源县人民政府、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三方签署《框架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在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建设高精电子消费及新材料高端制造基地。计划一次性购置土地941亩,分期建设。
(二)审批情况
2021年12月31日上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框架投资协议的议案》。
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为框架协议,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需要与罗源县人民政府、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商谈确定正式投资协议,并将正式投资协议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主体
本次投资事项所涉及高精消费电子及新材料高端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依法在罗源县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公司”)和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端制造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内容为准),再生资源公司主要为高端制造公司提供生产用原材料圆铸锭。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罗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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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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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主体为地方政府及派出机构,无法获得对方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各协议主体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精消费电子及新材料高端制造基地项目
2、项目投资额度:50亿元(含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
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再生资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高端制造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以及“年产10万吨铝合金新材料及精深加工系列项目”,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为再生资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项目投资预计3.23亿元)和高端制造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项目投资预计8.96亿元),一期项目投资预计为12.18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公司融资。
整体项目建设时间预计从2022年开始,分三期建设,预计建设周期为六年,后续各期建设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进。
四、对外框架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罗源县人民政府
乙方: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丙方: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本项目名称为高精电子消费及新材料高端制造基地项目,项目投资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建设地点和投资规模:
(1)再生资源公司:年产25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拟落地金港工业园区高端墙地砖西侧地块(面积约239亩),产值约50亿元/年(按照现行价计算,下同)。
(2)高端制造公司:年产8万吨电子消费铝型材项目,产值约25亿元/年;年产10万吨新材料及精深加工系列项目,产值约90亿元/年。以上项目拟落地台商投资区B片区大拇指地块(红线在堤岸以内,面积约702亩)。
(3)项目规模:以上产值合计约165亿元/年,总投资(含流动资金)人民币50亿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亿元整)。以上项目丙方及具体实施主体可结合实际情况分期建设,甲方、乙方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除另有说明外,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据以执行实施。
上述约定地块的宗地面积和宗地四界及界址点坐标,以国土部门勘测认定的结果为准,本协议约定地块所在土地为国有工业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
以上项目丙方及具体实施主体可结合实际情况分期建设,合作内容为意向性约定,最终项目内容以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为准。
(二)项目保障要素
1.项目用地。甲、乙方为丙方项目提供941亩(以实际挂牌出让面积为准)工业用地, 丙方土地摘牌(或竞得)后,甲、乙方组织专班人员协助丙方办理相关规划、环评、施工许可、质量监督、验收等全套手续(必要时要实行“容缺审批”),实行全程“一站式”服务,全程代理与政府相关的所有事务。项目实际用地需求及供地事宜以后续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为准,相关土地手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2.公用工程和基础设施配套按后续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执行。
(三)扶持政策
甲、乙方积极协助丙方项目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支持和申报相关扶持资金,支持项目享受辖区的优惠政策。
(四)服务保障
后续项目投资协议书签订后,丙方在罗源县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完成相应的税务登记;甲、乙方全力支持和协调丙方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推进丙方项目开工建设。
(五)保密约定
对于与丙方项目有关的所有信息未经丙方审阅同意,甲方、乙方不得对外透露和宣传报道,否则造成丙方影响和损失,将由甲方、乙方赔付给丙方。具体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六)协议履行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待正式合同文本签订后本协议书自动废止。本协议有效期壹年,期满后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经济损失。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有助于扩大产能规模,提高公司产品的占有率
未来随着疫情的逐渐好转、经济的逐步复苏以及5G技术的愈发成熟、配套设施的完善以及智能手机大屏化、可折叠化的应用,智能手机的发展前景仍然可期,预计智能手机出货量将再次迎来高潮。同时,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性能的不断提升使其应用范围将越来越广,越来越多的平板电脑正涉足办公、教育等领域。随着存量设备置换和创新带来的设备需求的刺激,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仍有较为可观的市场发展空间,从而带动对铝制结构件的需求。其次,与AR、VR、3D等技术相关的产业刚刚兴起,未来市场前景广阔,这将对铝材及其他新材料的应用带来新的巨大的增长空间。本次投资项目全面达产后,公司将新增消费电子铝材产能,有助于公司解决旺季产能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维持公司领先的市场地位。
2、有助于更好地服务客户,提高综合竞争力
本项目选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距离消费电子铝型材的终端客户聚集地“珠三角”、“长三角”较近,可明显降低运输成本;靠近终端客户,便于与客户的沟通交流和订单的承接。其次,铝制新材料应用企业大多数在沿海城市,本项目提前扎根沿海,有助于公司未来拓展铝材应用领域并与潜在客户有效良性互动,从而形成区位优势。这有利于公司解决产品和行业单一问题,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投资规划、建设进度等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理布局,进一步扩大整体产业规模,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公司经过慎重评估、论证、分析作出的决定,目前仍存在以下投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地方政府招拍挂方式进行竞拍取得,竞拍结果存在不确定的风险。竞拍之后尚需完成签署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事项。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项目投资规划,需通过立项备案、环评、施工许可等政府备案及审批手续,后续的协议履行和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资金总额较大,远高于目前公司的账面货币资金水平。投资金额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公司融资,虽然公司当前的资产负债率相对偏低,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但是受政策因素、金融市场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如资金不能及时筹措到位,后续的协议履行和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但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可能存在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波动、市场环境变化而导致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
准则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等有关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将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计量。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等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统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自 2022 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