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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
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2-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离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1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王杰先生的离职文件,自收到离职文件起,王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杰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三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2-002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790,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22%,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1.055元/股,最低价格为16.0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149,991,670.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一、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4.80元/股(含)(公司原定回购价格上限为2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25元/股调整为24.8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9日、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1-028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0)、《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2021-056号)。

二、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250,293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08%,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1.00元/股,最低价格为19.94元/股,交易总金额为45,990,621.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790,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22%,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1.055元/股,最低价格为16.0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149,991,670.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3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华海转债于2021年5月6日开始转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98,000元华海转债转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831股,占华海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2%。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华海转债金额为1,842,502,000元,占华海转债发行总额的99.9947%。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华海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184,26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6号文同意,公司184,2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海转债”,债券代码“110076”。

(二)华海转债转股期限及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海转债自2021年5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限至2026年11月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4.66元/股。

2021年6月,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4.66元/股调整为34.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号)。

2021年7月,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限制性股票3,714.50万股,因此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4.46元/股调整为33.8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号)。

二、华海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华海转债合计共有3,000元转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87股,占华海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0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98,000元华海转债转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831股,占华海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2%;尚未转股的华海转债金额为1,842,502,000元,占华海转债发行总额的99.9947%。

三、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联系传真:0576-85016010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3日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1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金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7.63%减少至16.54%。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金阳女士的通知,李金阳女士于2021年12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9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现将其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李金阳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赵美光先生于2021年12月11日因病去世,根据赵美光先生遗嘱,其个人名下所有遗产由其配偶李金阳女士一人继承,李金阳女士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表中李金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为前次权益变动后、本次权益变动前数据。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合计持股比例尾数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产生。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李金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2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赤峰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金阳女士持有公司219,394,8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19%。本次解除部分股份质押后,李金阳女士累计质押股份58,26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6.55%,占公司总股本的3.50%。

● 李金阳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北京瀚丰中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简称“瀚丰中兴”)持有公司51,515,1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0%。本次解除部分股份质押后,瀚丰中兴累计质押股份15,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9.12%,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 李金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75,203,1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54%。本次解除部分股份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73,260,000股,占李金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6.62%,占公司总股本的4.40%。

一、股份解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李金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瀚丰中兴的通知,李金阳女士和瀚丰中兴将质押的部分赤峰黄金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 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注: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赵美光先生因病去世,其所持股份由配偶李金阳继承,目前尚未完成继承过户,股东登记名称仍为赵美光。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李金阳女士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不存在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事项,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李金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注:合计持股比例尾数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产生。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2-001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

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且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2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9,700万元,与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力合泓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市力合光明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合光明基金”),基金规模20,000万元,主要投资于智能智造、新材料、生命科学等相关领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号)。

二、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力合科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力合光明基金已募集完毕,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新冠疫情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2-0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新冠疫情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海县獐子岛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拨付獐子岛集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冷链产业停工停产补助的通知》(长獐政发〔2021〕67号)文件,给予公司因受大连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冷链产业停工停产补助5,000万元。该项补助为现金形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上述补助资金。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上述获得的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上述补助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公司营业外收入。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不具备可持续性,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2-001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三羊马、证券代码:001317)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1年12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情形。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聚赢股票-挂钩中证500指数结构性存款(标准款)(SDGA211043N)”,具体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号)。公司已如期赎回该理财产品,本金4,000万元及收益461,260.27元于2021年12月30日均已到账。

2021年7月2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广发银行‘物华添宝’ G 款 2021 年第 141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机构版)(挂钩黄金看涨阶梯结构)”,具体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号)。公司已如期赎回该理财产品,本金1,000万元及收益157,808.22元于2021年12月29日均已到账。

2021年7月9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广发银行‘广银创富’ G 款 2021 年第 137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机构版)(挂钩中证500指数看涨阶梯结构)”,具体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号)。公司已如期赎回该理财产品,本金1,000万元及收益165,410.96元于2021年12月31日均已到账。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截至公告日,公司已购买的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二)截至公告日,公司已购买的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三、备查文件

1、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凭证;

2、广发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凭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永新县宇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斯有限”)持有公司股份18,792,900股,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0日总股本为317,982,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股东宇斯有限计划自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的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即不超过3,179,824股;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即不超过3,179,824股。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可同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 公司股东“上海斯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新县宇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此变更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不发生任何变化。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舒振宇先生与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富诚海富通新逸六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其向资产管理计划转让的4,386,400股股份不涉及对外减持。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涉及的相关主体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1、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舒宏瑞;公司股东缪莉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舒振宇、曹陈、余定辉;公司监事赵鹏、刘荣春、黄梅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斯宇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舒宏瑞、舒振宇、曹陈、余定辉、赵鹏、刘荣春、黄梅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舒宏瑞、舒振宇、缪莉萍、曹陈、余定辉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进行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相关公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2、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舒宏瑞、舒振宇、缪莉萍以及斯宇投资,其中舒宏瑞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舒宏瑞、舒振宇及缪莉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舒宏瑞、舒振宇及缪莉萍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如有)之外,承诺所持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不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3)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进行减持;(4)将主要采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减持:①承诺的锁定期届满;②若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③为避免公司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公司股份,承诺不将所持公司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批准该等转让后,再行转让;④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斯宇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宇斯有限将根据市场及交易对手方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及节奏,故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13593 债券简称:沪工转债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